林新邦

林新邦

林新邦,新加坡民防部隊原總監。2013年2月18日因涉嫌索取性賄賂案開庭審理

基本介紹

事件介紹
2013年2月18日,新加坡民防部隊原總監林新邦涉嫌索取性賄賂案開審。控辯雙方都有開庭陳詞。根據辯方,林新邦與“邦女郎”彭楚梅有著“真摯的友情”。這段友情摻雜“玩鬧和挑逗意味”,以至於兩人於2010年5月2日(事發日)有過一次身體上的接觸。不過,林新邦沒叫彭楚梅為他口交
林新邦庭審現場林新邦庭審現場
辯方稱,這樣的身體接觸,跟彭楚梅任職的Nimrod工程私人有限公司和民防部隊的商業關係毫無關係,而林新邦當時也毫無受賄意圖。辯方將證明,林新邦在事發前後都沒有在公務上,給予Nimrod工程特別待遇,公司完全是憑實力贏得招標項目。至於彭楚梅,她也不是為了替公司爭取民防部隊招標契約而與被告有身體方面的接觸。兩人關係跟民防部隊和Nimrod之間的商業關係,完全無關。
控方則說,將援引證據,證明林新邦向彭楚梅索取口交之後,聯絡彭楚梅要她去詢問有關供應Radiation Portal Monitors(RPM)給民防部隊的事。當時,Nimrod還不是這類儀器的供應商。控方稱,公司獲知訊息後特意取得相關貨源,並參與投標最終成功民防部隊的供應商。彭楚梅案發時在Nimrod工程公司當經理。她在林新邦所面對的10項控狀中,只涉及一項,也是涉案時間最早的關鍵人物。控狀指林新邦在2010年5月2日,於體育場徑的停車場讓彭楚梅替他口交。彭楚梅原訂今天供證,但控方臨時更換證人出庭供證的次序,辯方律師為此大表不滿。控方解釋,這是因為雙方無法同意一些案情。
跟上周落下帷幕的中央肅毒局原局長黃文藝涉嫌索性賄、最終獲判無罪的案件相比,這起高官性賄案,並沒有吸引大批公眾到場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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