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松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根據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以及區委、區政府的要求,組織編制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本區經濟、社會和城市發展戰略以及相應的政策措施;銜接、平衡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鎮、街道、園區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地理位置:松江區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組織
機構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圖信息,

機構領導

黨組書記、主任:吳建良 負責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主任:吳立新 分管產業發展、節能減排。
黨組成員、副主任:徐 侹 分管收費管理、綜合價格管理、價格監測監督
黨組成員、副主任:許亦軍分管社會發展、中介機構管理、國防經濟動員。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董 菁 分管紀檢監察、黨群工作、辦公室、幹部人事。
黨組成員、副主任:火 光 分管投資管理、城鎮發展、項目稽察。
黨組成員、副主任,金融辦常務副主任:沈建明 分管金融監管和金融服務。
黨組成員、副主任:陳 超 分管綜合規劃、綜合改革、發展研究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根據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以及區委、區政府的要求,組織編制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本區經濟、社會和城市發展戰略以及相應的政策措施;銜接、平衡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鎮、街道、園區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二)研究提出本區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組織編制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加強對全區經濟運行的分析、預測、預警和監控,協調解決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三)統籌協調本區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和協調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研究、論證和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完善以股份化改造和發展混合經濟為重點的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參與研究社會事業領域體制改革方案和相關措施;參與研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社區管理體制的進一步完善;指導市場中介機構的改革和發展。
(四)根據國家和上海市產業政策,提出本區產業發展的導向和政策;加強各產業間的發展協調,推進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和信息化的發展;研究提出本區產業布局、產業結構調整、各類產業園區設立和調整的意見。
(五)負責編制本區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並上報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的投資項目;負責區政府性投資項目儲備庫建設和區重大項目的投融資協調,加強對政府性投資項目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區財政性基本建設項目的年度計畫編制、資金平衡和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區重點工程、實事項目的年度計畫編制、跟蹤和督查,組織落實市重大工程、實事項目在本區的分解實施。分析全社會資金動態,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
(六)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人口、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做好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銜接;組織編制本區發展循環經濟、生態環境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規劃;組織編制本區能源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區節能減排工作的政策措施,負責本區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
(七)負責本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協調平衡人口、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民政、社會管理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提出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對策和措施,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八)貫徹落實國家、本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加強研究,按照管理許可權,制定並調整區域內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充分發揮價格的槓桿調節作用;負責本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中介服務收費的管理,指導和協調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的價格工作,處理價格爭議。
(九)建立全區價格信息網路,開展價格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開展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測、分析、預測和發布,負責涉案財產價格鑑定、開展價格諮詢服務和價格認證評估工作。
(十)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價格壟斷行為等;整頓和規範市場價格秩序,規範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的價格行為,保護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十一)負責規劃、協調社會應急處置體系中的物資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區重要物資、商品和能源等方面的戰略儲備;負責承辦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下達的經濟動員工作任務。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文秘、組織、人事工作;
2)負責財務、檔案、信訪、信息、會務和後勤服務工作;
3)負責依法行政工作;
4)負責行政公務督辦;
5)負責人大代表書面意見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6)協助委(局)領導協調和處理黨務、政務工作及機關日常工作。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規劃科
1)負責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和有關政策;
2)負責規劃、計畫的深化、細化及分解工作,做好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部門、地區之間的平衡協調;
3)指導鎮、街道、園區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4)負責全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動態的監測、分析和預測工作,對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5)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改革科:
1)貫徹上級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事業領域改革決定精神,組織開展調研活動,提出本區改革的實施意見;
2)組織提出推進區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有關政策建議和方案,提出企業改制的規範化實施意見和工作程式,負責企業改制政策諮詢;
3)負責推薦、申報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審批改制設立股份合作制企業及其股權結構調整;
4)負責本區改革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5)指導行業協會、市場中介機構的改革和發展。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產業發展科:
1)研究全區一、二、三產業的發展戰略,提出本區產業發展的總體方向和基本思路;
2)研究提出本區產業布局規劃、產業結構調整、各類開發區設立(調整)和產業導向的意見;
3)負責搞好各產業間的發展、協調,組織協調和推進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規劃的實施,推進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和信息化的發展;
4)參與許可權以內或轉報許可權以上三次產業項目和特殊項目的審查;
5)參與全區內外經貿工作中重大問題的協調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建議。
6)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會發展科:
1)研究提出區域社會發展戰略,協調平衡人口、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民政、社會管理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
2)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社會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3)負責全區重點工程實事項目的年度計畫編制及跟蹤督查工作,組織參與市重點工程實事項目立功競賽活動;
4)參與社會事業方面基建項目的審查工作;
5)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重大工程實事項目建設檔案驗收工作
6)協助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做好國防經濟動員工作。
7)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國債項目的跟蹤督查。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經濟調節科:
1)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儲備庫建設,加強對政府性投資項目的管理;
2)負責區財政性基本建設項目的年度計畫編制、資金平衡、審核和下達工作;
3)參與政府性投資項目審批;
4)會同區有關部門對政府性投資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及資金到位情況進行跟蹤督查;
5)協助區政府做好投融資方面調研和協調工作,研究提出投融資管理相關政策建議和措施;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投融資計畫執行情況分析和項目後評估工作;
7)負責區域內重大備選項目的匯總、儲備工作;
8)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國債項目的跟蹤督查;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投資管理科:
1)貫徹國家投資巨觀調控目標,具體研究制定地方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政策措施;
2)監測分析地方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匯總編制地方全社會固定資產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
3)負責許可權以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備案、核准和審批,轉報非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4)牽頭區內重大投資項目的評審、協調,參與重大投資項目的招投標和竣工驗收工作;
5)負責做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跟蹤服務、統計分析和監督檢查;
6)搞好區域重大備選項目的匯總、儲備。
7)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節能減排管理科
1)組織編制本區能源、資源的發展規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
2)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
3)提出能源體制改革建議以及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參與規劃能源行業生產力布局,研究解決全區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
4)依法管理能源,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效率;
5)協調能源供應和使用,保證工農業生產用能和城鄉居民生活用能的正常安全供給;
6)負責能源相關建設項目的審核;
7)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報告的審核管理;
8)組織協調與能源相關的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9)承擔區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職責。
10)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收費管理科:
1)負責區域內行政事業性收費及許可權內服務收費的管理;
2)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收費項目、標準的審核,及時變更上級規定調整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3)組織開展行政事業性收費年審工作;
4)負責《收費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組織收費人員培訓;
5)負責區域內住宅物業服務分等收費管理工作;
6)參與清費、治亂、減負工作。
7) 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價格管理科:
1)審核列入提價申報和調價備案範圍的部分商品價格;
2)負責制定和調整區域內自來水(排水)、液化氣、天然氣等部分公用事業價格;
3)負責對藥品、成品油、家電維修等價格的監管;
4)負責有關重點農副產品重要商品價格的跟蹤、監測和預測分析;
5)加強對實行市場調節價商品價格的間接管理;
6)搞好全區範圍內菜藍子工程電價優惠補貼的調查、發放工作;
7)承擔並完成國家發改委、市指定下達的各項成本調查任務;
8)負責做好本區範圍內農、工成本以及服務業成本的調查。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價格監測監督科:
1)負責宣傳貫徹有關巨觀調控和價格的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2)會同有關職能科室,組織實施對重要商品價格(收費)核調的聽證活動;
3)負責對區域內價格執法行為的監督監察;(檢查所職責)
4)負責涉案財產價格鑑定、開展價格諮詢服務和價格認證評估工作。
5)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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