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港經濟開發區國土分局

東營港國土資源分局是受東營市國土資源局委託,管理東營港經濟開發區內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及地質災害防治、測繪行政管理等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範圍,礦產資源,

職責範圍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土地、礦產資源和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區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全區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區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國土資源信息系統的建設。
(三)監督檢查全區土地、礦產、測繪法律法規執行和遵守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四)指導並實施土地開發、整理工作。
(五)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全區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變更調查、土地統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土地確權、定級、登記和發證等工作。
(六)負責全區土地的統一徵用(收回)方案的編制、審核、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審核、報批國有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統一管理全區征地費並指導和監督全區征地費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被征地單位民眾的生產、生活安置工作。
(七)負責土地市場管理;配合全市土地"五統一"(統一徵用、統一儲備、統一開發、統一配置、統一管理)工作。
(八)負責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查、報批和轉讓審查、報批登記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全區地質資料匯交。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參與全區城市總體規劃、大中型建設項目地質環境可行性論證報告的審查;承辦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認定申報事宜;組織實施地質地貌景觀保護區規劃並進行監督;依法參與開辦礦產開發項目的立項審核,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
(十)監督管理國家、省、市、區財政撥給的地勘費、測繪事業費及其它專項資金;按規定做好礦產資源、土地規費徵收和使用的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全區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測繪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推進科學技術進步,推廣科技新成果;負責國土資源管理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本部門及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十三)承辦市國土資源局、開發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礦產資源

東營市礦產資源豐富,已發現石油、天然氣、地熱、岩鹽、石膏、地下滷水、油頁岩、煤、礦泉水、貝殼、磚瓦粘土等十一個礦種。查明地下熱水資源量3447億立方米,可采儲量560億立方米,岩鹽資源量1096.79億噸,地下滷水資源量58.43億立方米,煤炭預測儲量61.80億噸,貝殼資源量87.6萬噸,磚瓦粘土資源量28.44萬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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