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市審計局

對社會關心的重點、熱點問題以及在各項政策、法規出台前後進行審計調查,為各級領導提供決策的參考信息;依法受理行政複議。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對社會審計機構的審計質量進行監督。對內部審計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組織審計專業培訓。承辦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港市審計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東港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基本情況,主要職責,

基本情況

東港市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內設9個科室和一個直屬機構,總編制27人。局長寧作文,副局長馬忠仁、柳沃源、佘鑫、范毓新,審計中心主任劉淑賢。依照《審計法》及實施條例,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重點加強財政資金、政府投資項目、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重點民生項目和資金、國有企業、國外貸援款項目等領域的審計監督,以及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丹東市審計局、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事項。為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等方面充分發揮了公共財政“衛士”作用。同時,審計結果既為市委、市政府和各級領導決策提供了全面、及時、準確的信息參考,又為各部門工作提供了借鑑和指導,為推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有效地發揮了審計“免疫系統”功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審計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地方性審計規章制度,參與制定財經方面的法規、規章,並監督其執行情況。組織領導全市審計工作。制定全市審計工作規劃和計畫,並確定實施辦法,指導並檢查各區市縣審計機關的工作。
(二)對本級政府和下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向市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交審計報告。
(三)經審計署授權對國家金融、保險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四)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行政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五)對基本建設項目開工前資金驗證和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六)對有國家資金或者接受國家補貼的其他單位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七)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政府委託的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它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八)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九)對嚴重侵占國家資產、嚴重損失浪費等損害國家經濟利益行為進行專案審計。
(十)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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