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勝區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鄂爾多斯市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0〕12號)精神,設立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發展和改革局,為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政府主管綜合經濟工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勝區發展和改革局
  • 內設機構:5個
  • 行政編制:8個
  • 局長:1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二級單位,人員編制,其它事項,

職責調整

(一)減少和下放的職責
1.依法縮小投資審批範圍,企業使用非政府投資建設的國家非限制類產業項目,不需政府平衡建設、經營條件的,實行備案制和核准制。對需要審批的投資項目,要規範審批程式,減少審批環節,明確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
2.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更好地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在國家巨觀政策指導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把投資巨觀管理的重點轉到最佳化投資結構和產業結構、搞好重大項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複建設、提高投資效益上來。
3.減少行政手段對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
(二)增加和加強的職責
增加除國家、自治區核准、備案的項目外,東勝區使用自有資金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投資在億元以下項目,由東勝區核准和備案。
(三)劃出職責
1.將工業行業管理的有關職責劃給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2.將第三產業規劃制定、商貿流通管理的有關職能劃給區商務局。
(四)劃入職責
將區物價檢查所和綜合物價辦職責劃入區發展和改革局。具體包括:價格管理、收費管理、價格監督檢查、價格監測、價格成本調查與成本監審、價格認證、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和使用等。
(五)集中精力抓好巨觀調控
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全區經濟安全;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強化監督檢查工作;完善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全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能力;加強促進人口、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職責,提高全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能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區經濟形勢,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全區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全區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
(四)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有關法律法規的擬定、協調;實施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和推進全區總體經濟體制改革。
(五)組織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價格收費政策,提出區價格調控目標;組織制定調整市委託區管理的商品服務和收費標準;負責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依法查處全區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六)擬訂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審核並上報由國家、自治區、市審批(核准)的重大建設項目;安排國家、自治區、市撥款建設項目和區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利用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審核申報中央、自治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
(七)負責全區項目前期調研、論證及項目儲備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項目的經貿洽談和招商引資工作。
(八)負責協調轄區鐵路建設相關行政職能。
(九)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楊志明
主持區發展和改革局全面工作。
書記、副局長:張麗
主持黨支部全面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常務、紀檢監察、外資利用、高新技術、西部大開發、體制改革、審批大廳、市對區實績考核、區對部門實績考核、幫扶社區、宣傳信息等工作,對應協調市發改委辦公室、利用外資科、高技術產業科、西部開發科、稽查辦。
副局長:奇軍
協助局長分管工業經濟、城市經濟等工作,對應協調市發改委固定資產投資科、規劃裝備和石油天然氣科、煤炭科、電力科、產業協調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建設項目評審中心。
副局長、鐵路辦主任:楊利軍
主持鐵路辦全盤工作。
副局長:趙磊
協助局長分管農牧業經濟、服務業、地區發展、項目前期,對應協調市發改委農村牧區經濟科、經濟貿易科、基礎產業科、地區經濟科、國民經濟綜合科、社會發展、科規劃發展科。
副局長:王衛東
主持價格監督檢查所全盤工作,協助局長分管價格認定局、綜合物價辦、成本調查工作,對應協調市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局、價格科、收費管理科、價格成本監審局、價格認證局、價格監測中心、價格協會。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設5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會務、秘書、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和信息引導工作;承擔機關有關政策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機關及管理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國民經濟綜合室
監測分析全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和預警;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分析一產、二產、三產協調發展問題並提出實施意見;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專業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和政策;對全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分析預測,並適時提出調控建議;研究總量平衡,提出經濟調節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並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監督產業投資基金的使用,監督檢查以工代賑項目和其他重點項目的計畫執行情況。
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室
提出編制東勝區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查、審核重大建設項目;組織許可權範圍內項目的論證,參與基本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管理;稽查、監督、管理國債項目和其它重點項目,檢查、監督工程“四制”、項目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的問題,安排區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和重大項目,及時上報工程的有關情況;監測和分析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協調有關具體事宜。
綜合物價室
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落實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計畫和調控目標;監測市場價格動態,提出相應的調控意見和建議;負責實施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價目錄和管理辦法,依法管理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年度審驗制度;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物價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價格成本調查與成本監審;負責全區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五)鐵路辦
負責協調轄區鐵路建設、鐵路運行中出現的相關問題;承擔鐵路客運站建設、鐵路管理需地方政府承擔的相關職能。

二級單位

設立物價檢查所更名為價格監督檢查所,為區發展和改革局二級單位,股級建制,主要職責: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反價格壟斷執法工作,調查和處理價格壟斷行為和案件;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組織指導價格社會監督;規範商品價格、服務收費的明碼標價;受理價格投訴舉報;促進國家和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各項價格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經上級授權依法監督中央、自治區駐東勝區各單位各部門收費執行情況;監督區直各部門的價格和收費執行情況;依法參與查處價格違法案件所提起的行政訴訟。

人員編制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為14名,價格監督檢查所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另核定局機關後勤工作人員事業編制5名,價格監督檢查所事
業編制1名。

其它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及人員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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