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工作職責

杭州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黨工委、管委會為市委、市政府派出機構,代表市委、市政府對杭州經濟開發區(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區)實施統一領導、統一規劃和統一管理。主要職責

(一)杭州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黨工委、管委會在杭州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行使以下職責:1 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 地點:杭州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簡介,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簡介


。代表市委對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實施黨的領導和監督。2 編制杭州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的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計畫,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3 依法制訂杭州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各項行政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4、負責杭州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的土地規劃、徵用、劃撥和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工作,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實施地政地籍管理 5 依據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負責杭州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的規劃實施工作,建設規劃項目的審核和規劃項目的監督檢查,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6、負責杭州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建設工程管理,核發區內建設工程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7、負責杭州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環境保護和監督工作,編制並報批區內環境保護規劃,審批區內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設施工程,核發《環保施工許可證》、《環保設施驗收合格證》和《排放污染物許可證》。8、負責杭州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房地產開發和房屋產權、產籍以及房地產交易市場和物業的管理,核發房屋權屬證書和《商品房預售證》。9、負責統一規劃和建設管理杭州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各項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10 負責杭州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財政預決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監督,協助稅收征管工作 11 享有外經和外貿自營權,管理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的進出口貿易、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負責處理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涉外事務;按有關規定審核、申報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人員出國(境)和對外邀請事項 12、負責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招商引資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報批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投資項目,發放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根據國家授權,負責出口加工區貿易業務管理及企業進出境貨物、物品的審批 13、負責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統計、物價、審計、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及城市管理工作。14 管理杭州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的文化、教育、科技、衛生、計畫生育、民政、體育等公共事業。15、協調監督有關部門設在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的分支機構或派出機構的工作。16、行使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職權。
(二)杭州經濟開發區(出口加工區)黨工委、管委會受委託在下沙區域內依法行使以下職責:1、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代表市委在區域內實施黨的領導和監督。2、根據杭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編制下沙的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3、負責區域內農業、工業、商貿、組織、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公安、司法行政、民政、文化、教育、科技、衛生、計畫生育、體育等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各項黨政管理工作。4、負責區域內的土地規劃、徵用、劃撥和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工作。5、負責區域內的規劃、建設管理,房地產管理,環境保護和文物保護等工作。6、統一規劃和建設、管理區域內的各項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7、規劃、審批區域內新辦企業和投資項目。8、組織實施區域內民政、文化、教育、科技、衛生、計畫生育、體育等各項事業以及農田水利設施的建設。9、管理區域內的財政、國有資產、審計、物價、統計等工作。10、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職權。

內設機構

紀工委(監察局)
黨工委、管委會辦公室
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組織部)
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維穩辦、拆遷辦)
機關黨委(文明辦)
開發區人民法院
開發區人民檢察院
經濟發展局
社會發展局
公安分局
財政局
國土分局
規劃分局
建設局(房管局、環保局、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招商局
城市管理辦公室
出口加工區綜合管理局
總工會(團工委、婦工委、企業黨工委)
開發區殘疾人聯合會
前進工業園區開發建設指揮部
下沙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白楊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
城市建設發展中心(大型居住區指揮部、農居多層公寓建設管理中心)

直屬單位

開發區資產經營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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