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翱

李翱

李翱(772年—841年),字習之,唐隴西成紀(今甘肅秦安東)人,西涼李暠後裔,北魏李沖十世孫。貞元年間進士,歷任國子博士、史館修撰、考功員外郎、禮部郎中、中書舍人、桂州刺史、山南東道節度使等職,曾從韓愈學古文,協助韓愈推進古文運動,兩人亦師亦友。在思想上,李翱一生崇儒排佛,認為孔子是“聖人之大者也”,主張人們的言行都應以儒家的“中道”為標準。

基本介紹

  • 本名:李翱
  • 別稱:李文公
  • 字號:字習之
  • 所處時代唐朝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隴西成紀(今甘肅秦安東)
  • 出生時間:772年
  • 去世時間:841年
  • 主要作品:《復性書》、《李文公集》等
  • 主要成就:推行古文運動
  • 身份:文學家、哲學家、詩人等
  • 信仰儒家思想
  • 諡號:文
人物生平,主要成就,親屬成員,個人作品,史籍記載,

人物生平

李翺幼時在儒學上就很下功夫,博雅好古,創作的文章崇尚清峻慷慨的風格。貞元十四年(798年),考中進士科,授任校書郎。三次升遷做到京兆府司錄參軍。元和初年,擔任國子博士、史館修撰。十四年(819年),太常丞王涇上疏請求取消朔日望日在太廟獻食的禮儀,皇帝下詔叫百官商議。議論的人依據《開元禮》,認為太廟每年只有礿、祠、蒸、嘗、臘禮,共五次祭祀。天寶末年,唐玄宗命令掌管膳食的尚食局在每月朔日望日儲好平常食物,又命令宮闈令到太廟去進獻食物,以後這便成為常制。從此朔日望日皇帝便不臨朝聽政,和大型祭祠一樣。
李翺性情剛烈,議論事情無所迴避。宰相雖推重他的學識,但厭惡他的偏激直言,因而他也長時間得不到升遷。李翺認為史官記載史事不真實,上奏狀說:“臣雖無才卻在史館執筆,其職責是記錄皇帝的言行。勸善懲惡,正言直筆,記錄本朝的功德,敘述忠賢之人的事業,記載奸臣的醜行,使其流傳萬世,這是史官的責任。一個人的事跡,若不是大善大惡,人們就不可能知道,都是向旁人詢訪,根據諡法成例作傳。如今撰寫行狀的人,大多是死者的門生故吏,所以沒有不虛加仁義禮智,表早忠肅惠和的。這不只是居心不實,而且還有對自己的恩人亂加讚美的成分。而那些撰寫行狀的人,又不能和子游、子夏、司馬遷、揚雄相比,他們華而不實,為文而棄其理。所以作的文章已失去《六經》的古風,而紀事業不像司馬遷的如實記錄。臣現在希望作行狀的人,只記錄事實,並如實記錄功業。比如說《魏徵傳》,只把他的諫諍言辭,這就足夠說明他的正直;《段秀實傳》只記錄他盜用司農的印鑑來追回叛兵,用象牙制的手板擊打打朱泚,這就足夠說明他的忠烈。如果掌管考核官吏的考功郎在查看行狀時,對未按要求撰寫的就不要接受,對合乎要求的由考功郎傳送給太常寺,再通報史館,然後議定諡號。請求把臣這個奏章發給主管考核官吏的部門備案。”皇帝聽從他的建議。李翺不久暫時掌管職方員外郎事。十五年(820年)六月,被授任為考功員外郎,並且兼任史館修撰。
李翺和李景儉關係友好。當初,李景儉被拜授為諫議大夫,李翺也被召入朝廷任禮部郎中。李翺自認為有文學才華,覺得應該擔任知制詔一職,因長期不能如願,所以悶悶不樂,於是在入中書省褐見宰相李逢吉時,當面列舉了李逢吉的過失,雖然李逢吉沒和他計較,但李翺自己心中感到不安,於是請求休假。休假時間已滿一百天,有關部門按照先例停了他的官職,而李逢吉又上奏舉薦他為廬州刺史。大和初年,被召入任諫議大夫,不久以本官知制誥。三年(829年)二月,又拜授中書舍人。
當初,諫議大夫柏耆在即將出使滄州併到軍前宣諭時,李翺對此行也表示贊成。不久柏耆因擅自進入滄州而獲罪,而李翺也因錯誤舉薦而受到牽連,降任少府少鑒。不久又被外任為鄭州刺史。五年(831年),出任桂州刺史、御史中丞,充任桂管都防禦使。七年(833年),改任潭州刺史、湖南觀察使。八年,征入任刑部侍郎。九年(835年),轉任戶部侍郎。七月,又被授任為檢校戶部尚書、襄州刺史,充任山南東道節度使。會昌年間,逝於方鎮任上。李翺曾跟從韓愈創作文章,辭致渾厚,收到時人推崇,於是有司議論諡號應為“文”。

主要成就

李翺曾闡釋韓愈關於“道”的觀念,強調文以明道,主張反佛、“復性”,發揮《中庸》“天命之謂性”的思想,主張性善情惡說,認為孔子是“聖人之大者也”(《李文公集·帝王所尚問》),而成為聖人的根本途徑是復性,即恢復善性。
復性的方法是“視聽言行,循禮而動”,做到“忘嗜欲而歸性命之道”,使自己的心身在“弗思弗慮”中達到“清明”、“至誠”的境界。李翺作《復性書》三篇,論述“性命之源”等問題,主張人們的言行都應以儒家的“中道”為標準,其思想為後來道學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親屬成員

祖先:李暠
十世祖:李沖
父親:李楚金

個人作品

李翺著有《佛齋論》、《來南錄》等,作有《贈藥山高僧惟儼二首》、《感知己賦(並序)》、《幽懷賦(並序)》、《釋懷賦(並序)》、《進士策問二道》、《百官行狀奏》等詩文。

史籍記載

《舊唐書卷一百六十·列傳第一百一十》、《新唐書卷一百七十七·列傳第·一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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