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稷(高麗王朝末年至朝鮮王朝初年大臣、詩人)

李稷(高麗王朝末年至朝鮮王朝初年大臣、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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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稷(이직,1362年―1431年),高麗王朝末年至朝鮮王朝初年大臣、詩人。字虞庭,號亨齋,本貫星州(今韓國慶尚北道星州郡)人。在高麗末登科入仕,五次出使明朝(四次成行),官至領議政府事,封星山府院君。諡號文景。有《亨齋詩集》傳世。

基本介紹

  • 全名:李稷
  • :虞庭
  • :亨齋
  • 諡號:文景
  • 封號:星山君→星山府院君
  • 所處時代:麗末鮮初
  • 出生地:星州(今韓國慶尚北道星州郡)
  • 出生日期:1362年
  • 逝世日期:1431年
  • 主要成就:五次出使明朝
  • 主要作品:《亨齋詩集》
  • 最高官職:領議政府事
人物生平,高麗時期,太定時期,太宗時期,世宗時期,歷史評價,人際關係,主要作品,

人物生平

高麗時期

宣光七年(1377年,洪武十年),李稷科舉及第,補任慶順府(伺候禧妃的機構)注簿。後歷任司憲持平、成均司藝、典校副令,充王府知印尚書,轉宗簿令。
洪武十九年(1386年),拜密直司右副代言。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正月,他的伯父李仁任的同黨林堅味廉興邦伏誅,李氏一族受到牽連,父親李仁敏流放雞林(今韓國慶州),他則流放全州。後獲赦。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四月,鄭夢周被殺,李成桂完全掌權。李稷也隨之升任刑曹判書。六月十九日,拜密直司知申事。七月,李稷參與向李成桂勸進,被策為三等開國功臣(功臣號為“推忠翊戴開國功臣”,封爵“星山君”)。李稷與李成桂一族關係匪淺,他的堂弟李濟是李成桂的女婿,女兒嫁給了李成桂第五子李芳遠的內弟閔無恤,父親李仁敏又是李芳遠的座主。據李芳遠後來所說,李稷之所以能被錄為朝鮮王朝開國功臣,主要是他“攀附”李濟的緣故。

太定時期

朝鮮王朝開國後不久,李稷就丁父憂。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四月,他被李成桂奪情起復,任中樞院都承旨(即密直司知申事的改稱)。九月,遷中樞院學士,隨後被派到明朝謝恩,並請求將朱元璋調整的三年一貢恢復每年進貢。其時明麗關係緊張,李稷行至遼陽白塔,就被明朝阻攔,不得已返回朝鮮。
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十二月,李稷以密直提學(即中樞院學士的改稱)的身份,再次出使明朝謝恩。他在此次成功到達南京,翌年五月初八日返回漢陽。升中樞院使。
洪武三十年(1397年)正月,拜司憲府大司憲。任此職至翌年五月。
當時,李稷與鄭道傳南誾等過從甚密。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八月二十六日。李芳遠等王子起兵討鄭、南,是為第一次王子之亂。當時李稷正與鄭、南同在松峴南誾妾家,在亂兵闖入放火時“乘屋詐為奴僕,作滅火狀”,最後“蓬頭走出”,十分狼狽。除了鄭、南,他的堂弟李濟也死於此亂,但他在事後沒有任何受處分的跡象,可能就是其父與李芳遠的師生關係以及他本人與李芳遠妻家及其親信河侖的聯姻關係(河侖之妻為李稷堂姐)。
建文元年(1399年)四月,代成石璘出任西北面都巡問使兼平壤尹。同年冬,誘降倭寇船六艘,送至開京,因功升任知門下府事(後稱參贊議政府事)。
建文二年(1400年),歷任三司左、右使,併名列內相(內宰樞),參與機要,前往五台山問候李成桂起居。

太宗時期

建文三年(1401年)正月,剛登基的李芳遠策佐命勛,李稷名列四等功臣,獲賜田六十結、奴婢六名。二月,與尹坤被派往明朝謝恩。六月歸國,攜來明朝首次頒賜的朝鮮國王誥命、金印。十二月,升任議政府贊成事。此時明使祝孟獻、陸顒來朝鮮,交易馬匹時發現馬價不同於李稷、尹坤在中國時給他們說的數目。李稷當時正在星州休假,被巡軍押送至開京。隨後流放槐州(今韓國忠清北道槐山郡)。
建文四年(1402年)九月,以參贊議政府事起用。十月,授藝文館大提學。
永樂元年(1403年)三月,授判司平府事。
永樂二年(1404年)六月,因捲入宋、姜兩家爭奪奴婢的案件而被罷免。
永樂三年(1405年)正月,定六曹,以李稷為吏曹判書。任此職至翌年八月,遷藝文館大提學。
永樂五年(1407年)七月,出為東北面都巡問察理使兼兵馬都節制使。九月,筑北青州城。十月,以議政府贊成事召還。十二月,兼司憲府大司憲。
永樂六年(1408年)八月,再任吏曹判書。十二月,李濟有個叫睦仁海的家臣誣陷李芳遠的女婿平壤君趙大臨欲舉兵作亂,李稷參與審訊趙大臨,未能查出真相,導致趙大臨受杖責。水落石出後被罷職。
永樂八年(1410年),朝鮮與東北女真族猛哥帖木兒等部發生衝突,朝軍不支,李芳遠決定在圖們江畔孔州(慶源府)的李安社夫婦陵墓(德陵、安陵)內遷鹹州(今朝鮮鹹興),由李之崇和李稷負責。猛哥帖木兒投奔明朝,趙英茂、李天祐等主張朝鮮先出兵將其擒獲,而李稷則鑒於北方疲敝,主張放任其逃走,李芳遠採納了李稷的主張。
永樂九年(1411年)四月,李稷第三次獲任吏曹判書。任此職至翌年八月。十二月,進封星山府院君
永樂十一年(1413年)八月,出為東北面都體察使。
永樂十二年(1414年)四月,定六曹直啟制,以李稷為無實權之判議政府事。六月,授右議政。九月,第四次出使明朝,祝賀明成祖朱棣取得忽蘭忽失溫之戰的勝利。
永樂十三年(1415年)夏,廉致庸埋怨李芳遠並造謠,事涉閔無悔,李稷考慮到自己姻親的處境,欲從輕處置,結果他自己也受到彈劾,李芳遠將他安置故鄉星州,收其職牒及功臣錄券。其時李芳遠正欲肅清外戚閔氏,閔無疾、閔無咎已被賜死,閔無恤、閔無悔也在不久後被賜死。群臣雖一直請求對李稷也處以極刑,但李芳遠並未應允。

世宗時期

李稷則被貶之前,就已請求致仕,李芳遠不允,等他被貶以後,“曾無憂戚之容,在星州八年,杜門謝客,日夜讀書”。永樂二十年(1422年)正月初六日,已成為太上王的李芳遠納李稷一個已守寡的女兒入宮。八天后,李芳遠赦免李稷,遣其子李師厚將他從星州召還,說:“李稷非其身有所犯也,以議廉致庸之罪,失於輕耳。然在政府發言,則非其心懷譎詐也。予於其時,方惡閔氏不忠,而無恤乃稷之婿,故遂並稷而惡之。然本非真犯,是以召還耳,非以其女之入宮中故也。”並還賜職牒、錄券。李稷對此毫無喜色,表現出榮辱不驚的態度。同年五月,李芳遠去世,世宗李裪親政,李稷仍以星山府院君的身份與議國政。
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九月,李稷升領議政,第五次出使明朝,祝賀明仁宗朱高熾登極。他在北京甚受明廷禮待,正月回朝復命。
宣德元年(1426年)五月,改左議政。翌年正月屢次稱病請辭,最終獲批。其後仍以星山府院君的身份與議國政。
宣德六年(1431年)八月初七日,李稷去世,享年七十歲。李裪輟朝三日,賜謚“文景”。

歷史評價

  • 李芳遠:①善謀者也。②若李稷則於開國之初,以興安君李濟從兄之故,擢為知申事,得與功臣之列。歲在戊寅,黨南誾、道傳,會宿其家,而倖免其禍,然其才德不可以棄,位至右相。乃至今日,有厄失言,諫院、六曹上言請罪,予不得已安置其鄉。
  • 李裪:佐運經邦,義既同於休戚;褒功崇德,禮當備於哀榮。茲乃恆規,豈伊私惠?惟卿性資沖粹,器宇宏深。夙懷經濟之才,仍究聖賢之學。量足以任重,明足以炳幾。麗運之衰,天求有德。適際風雲之會,親依日月之光。既從聖祖,而成開國之勛;亦佐昭考,以致佐命之烈。輸誠委質,戮力協謀。山河再誓於兩朝,竹帛垂休於萬世。卿之效力於我宗社亦大矣!由是祖考賴股肱之助,廟堂降柱石之資。再振台綱,屢司方面。四朝帝庭,而皆能專對;三長台司,而允符具瞻。真國家之元龜,而盤錯之利器。念予眇質,圖任舊人;顧惟世臣,無復存者。巋然一老,留及四朝,茲深眷注之懷,益資弼亮之力。凡厥制度,皆卿裁成。何疾病之彌留,致訃音之忽至?天奪良佐,已失所憑。國有大疑,何從而決?
  • 《朝鮮王朝實錄》:稷天性厚重謹慎,國初因緣攀附,得與功臣之列,位至極品,然與世浮沉,遇事無可否,時人以此少之。

人際關係

  • 父親:李仁敏(官至判門下府事、大提學)
  • 妻子:許氏(陽川君許時之女)
  • 兒子:李師厚(官至漢城判尹)、李師元(官至知中樞府事)、李師純(官至參判)、李師衡
  • 女兒:李氏(初嫁不詳,後為李芳遠後宮,封慎順宮主)、李氏(嫁柳謹)、李氏(嫁權擇)、李氏(嫁閔無恤)

主要作品

李稷有《亨齋詩集》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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