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高麗時期
宣光七年(1377年,洪武十年),李稷科舉及第,補任慶順府(伺候
禧妃的機構)注簿。後歷任司憲持平、成均司藝、典校副令,充王府知印尚書,轉宗簿令。
洪武十九年(1386年),拜密直司右副代言。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正月,他的伯父
李仁任的同黨
林堅味、
廉興邦伏誅,李氏一族受到牽連,父親李仁敏流放雞林(今韓國
慶州),他則流放
全州。後獲赦。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四月,
鄭夢周被殺,
李成桂完全掌權。李稷也隨之升任刑曹判書。六月十九日,拜密直司知申事。七月,李稷參與向
李成桂勸進,被策為三等開國功臣(功臣號為“推忠翊戴開國功臣”,封爵“星山君”)。李稷與李成桂一族關係匪淺,他的堂弟
李濟是李成桂的女婿,女兒嫁給了李成桂第五子
李芳遠的內弟
閔無恤,父親李仁敏又是李芳遠的
座主。據李芳遠後來所說,李稷之所以能被錄為朝鮮王朝開國功臣,主要是他“攀附”李濟的緣故。
太定時期
朝鮮王朝開國後不久,李稷就
丁父憂。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四月,他被李成桂
奪情起復,任中樞院都承旨(即密直司知申事的改稱)。九月,遷中樞院學士,隨後被派到明朝謝恩,並請求將
朱元璋調整的三年一貢恢復每年進貢。其時明麗關係緊張,李稷行至
遼陽白塔,就被明朝阻攔,不得已返回朝鮮。
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十二月,李稷以密直提學(即中樞院學士的改稱)的身份,再次出使明朝謝恩。他在此次成功到達南京,翌年五月初八日返回漢陽。升中樞院使。
洪武三十年(1397年)正月,拜司憲府大司憲。任此職至翌年五月。
當時,李稷與
鄭道傳、
南誾等過從甚密。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八月二十六日。李芳遠等王子起兵討鄭、南,是為
第一次王子之亂。當時李稷正與鄭、南同在松峴南誾妾家,在亂兵闖入放火時“
乘屋詐為奴僕,作滅火狀”,最後“蓬頭走出”,十分狼狽。除了鄭、南,他的堂弟李濟也死於此亂,但他在事後沒有任何受處分的跡象,可能就是其父與李芳遠的師生關係以及他本人與李芳遠妻家及其親信
河侖的聯姻關係(河侖之妻為李稷堂姐)。
建文元年(1399年)四月,代
成石璘出任西北面都巡問使兼平壤尹。同年冬,誘降倭寇船六艘,送至開京,因功升任知門下府事(後稱參贊議政府事)。
建文二年(1400年),歷任三司左、右使,併名列內相(內宰樞),參與機要,前往
五台山問候李成桂起居。
太宗時期
建文三年(1401年)正月,剛登基的李芳遠策佐命勛,李稷名列四等功臣,獲賜田六十結、奴婢六名。二月,與尹坤被派往明朝謝恩。六月歸國,攜來明朝首次頒賜的
朝鮮國王誥命、金印。十二月,升任
議政府贊成事。此時明使祝孟獻、
陸顒來朝鮮,交易馬匹時發現馬價不同於李稷、尹坤在中國時給他們說的數目。李稷當時正在星州休假,被巡軍押送至開京。隨後流放槐州(今韓國忠清北道
槐山郡)。
建文四年(1402年)九月,以參贊議政府事起用。十月,授藝文館大提學。
永樂元年(1403年)三月,授判司平府事。
永樂二年(1404年)六月,因捲入宋、姜兩家爭奪奴婢的案件而被罷免。
永樂三年(1405年)正月,定
六曹,以李稷為吏曹判書。任此職至翌年八月,遷藝文館大提學。
永樂五年(1407年)七月,出為東北面都巡問察理使兼兵馬都節制使。九月,筑北青州城。十月,以議政府贊成事召還。十二月,兼司憲府大司憲。
永樂六年(1408年)八月,再任吏曹判書。十二月,李濟有個叫睦仁海的家臣誣陷李芳遠的女婿平壤君趙大臨欲舉兵作亂,李稷參與審訊趙大臨,未能查出真相,導致趙大臨受杖責。水落石出後被罷職。
永樂八年(1410年),朝鮮與東北女真族
猛哥帖木兒等部發生衝突,朝軍不支,李芳遠決定在圖們江畔孔州(慶源府)的
李安社夫婦陵墓(德陵、安陵)內遷鹹州(今朝鮮
鹹興),由李之崇和李稷負責。猛哥帖木兒投奔明朝,趙英茂、李天祐等主張朝鮮先出兵將其擒獲,而李稷則鑒於北方疲敝,主張放任其逃走,李芳遠採納了李稷的主張。
永樂九年(1411年)四月,李稷第三次獲任吏曹判書。任此職至翌年八月。十二月,進封星山
府院君。
永樂十一年(1413年)八月,出為東北面都體察使。
永樂十二年(1414年)四月,定六曹直啟制,以李稷為無實權之判議政府事。六月,授
右議政。九月,第四次出使明朝,祝賀
明成祖朱棣取得
忽蘭忽失溫之戰的勝利。
永樂十三年(1415年)夏,廉致庸埋怨李芳遠並造謠,事涉閔無悔,李稷考慮到自己姻親的處境,欲從輕處置,結果他自己也受到彈劾,李芳遠將他安置故鄉星州,收其職牒及功臣錄券。其時李芳遠正欲肅清外戚閔氏,閔無疾、閔無咎已被賜死,
閔無恤、閔無悔也在不久後被賜死。群臣雖一直請求對李稷也處以極刑,但李芳遠並未應允。
世宗時期
李稷則被貶之前,就已請求致仕,李芳遠不允,等他被貶以後,“曾無憂戚之容,在星州八年,杜門謝客,日夜讀書”。永樂二十年(1422年)正月初六日,已成為太上王的李芳遠納李稷一個已守寡的女兒入宮。八天后,李芳遠赦免李稷,遣其子李師厚將他從星州召還,說:“李稷非其身有所犯也,以議廉致庸之罪,失於輕耳。然在政府發言,則非其心懷
譎詐也。予於其時,方惡閔氏不忠,而無恤乃稷之婿,故遂並稷而惡之。然本非真犯,是以召還耳,非以其女之入宮中故也。”並還賜職牒、錄券。李稷對此毫無喜色,表現出榮辱不驚的態度。同年五月,李芳遠去世,世宗
李裪親政,李稷仍以星山府院君的身份與議國政。
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九月,李稷升
領議政,第五次出使明朝,祝賀明仁宗
朱高熾登極。他在北京甚受明廷禮待,正月回朝復命。
宣德元年(1426年)五月,改
左議政。翌年正月屢次稱病請辭,最終獲批。其後仍以星山府院君的身份與議國政。
宣德六年(1431年)八月初七日,李稷去世,享年七十歲。李裪輟朝三日,賜謚“文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