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論

《李斯論》是清代文學家姚鼐創作的一篇翻案散文。此文開篇以蘇軾的“李斯以荀卿之學亂天下”觀點為鵠的,由此生髮其義,論析“為臣之道”這一主題,接著充分討論而得出李斯並不是在實行荀卿之學而是“趨時”這個結論,然後順勢剖析“趨時”者的心態及對國家的危害,並對李斯與荀卿的關係及荀卿學說的得失作出評價來強調李斯是舍其學而害秦說,同時指出王安石變法及後來推行新法者和王安石學說的關係與此很類似,最後歸結到“趨時”上,強調為臣者對國君的“悖謬無義”之政,不應為自身的地位,富貴而阿附甚至去推波助瀾,指出其後果,不僅會亡國,而且會殺身。全文融論史、論政與論時為一體,觀點鮮明而論證嚴密。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李斯論
  • 創作年代:清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姚鼐
  • 作品出處:《惜抱軒文集》
作品原文,注釋譯文,詞句注釋,白話譯文,創作背景,作品鑑賞,文學賞析,名家點評,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李斯1
蘇子瞻2謂李斯以荀卿3之學亂天下,是不然。秦之亂天下之法,無待於李斯,斯亦未嘗4以其學事秦。
當秦之中葉5,孝公6即位,得商鞅7任之。商鞅教孝公燔《詩》、《書》8,明法令,設告坐之過9,而禁遊宦之民10。因11秦國地形便利,用其法,富強數世,兼併諸侯,迄12至始皇。始皇之時,一13用商鞅成法14而已。雖李斯助之,言其便利,益成秦亂,然使15李斯不言其便,始皇固16自為之而不厭。何也?秦之甘於刻薄而便於嚴法久矣,其後世所習以為善17者也。
斯逆探18始皇、二世19之心,非是20不足以中21侈君22張吾之寵23。是以24盡舍其師荀卿之學,而為商鞅之學;掃去三代25先王仁政,而一切取自恣肆以為治,焚《詩》、《書》,禁學士26,滅三代法而尚督責27,斯非行其學也,趨時28而已。設29所遭值非始皇、二世,斯之術將不出於此,非為仁也30,亦以趨時而已。
君子之仕也,進不隱賢;小人之仕也,無論所學識非也,即有學識甚當,見其君國行事,悖謬31無義,疾首嚬蹙32於私家之居,而矜誇導譽33於朝庭之上,知其不義而勸為之者,謂天下將諒我之無可奈何於吾君,而不吾罪也;知其將喪國家而為之者,謂當吾身容34可以免也。且夫小人雖明知世之將亂,而終不以易目前之富貴,而以富貴之謀,貽35天下之亂,固有終身安享榮樂,禍遺後人,而彼宴然36無與者37矣。嗟乎!秦未亡而斯38先被39五刑4041三族42也。其天之誅惡人,亦有時而信43也邪!《易》曰:“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44其能視且履者幸也,而卒45於凶者,益其自取邪!
且夫人有為善而受教於人者矣,未聞為惡而必受教於人者也。荀卿述先王而頌言46儒效47,雖間有得失,而大體得治世之要。而蘇氏以李斯之害天下罪及於卿,不亦遠乎?行其學而害秦者,商鞅也;舍其學而害秦者,李斯也。商君禁遊宦,而李斯諫逐客48,其始之不同術49也,而卒出於同50者,豈其本志哉!宋之世,王介甫51以平生所學,建熙寧新法52,其後章惇53、曾布54、張商英55、蔡京56之倫57。曷58嘗學介甫之學耶?而以介甫之政促亡宋,與李斯事頗相類。夫世言法術之學59足亡人國,固也。
吾謂人臣善探其君之隱60,一以委曲變化61從世好62者,其為人尤可畏哉!尤可畏哉!

注釋譯文

詞句注釋

  1. 李斯:秦代政治家,曾從荀卿學習,後入秦。秦始皇一全國後為丞相,秦始皇死後追隨趙高,迫令秦始皇長子扶蘇自殺,立胡亥為二世皇帝,後為趙高所忌,被殺。
  2. 蘇子贍:即宋代文學家蘇拭。蘇軾《荀卿論》:“荀卿明王道,述禮樂,而李斯以其學亂天下。”
  3. 荀卿:即荀子,名況,戰國時代思想家、教育家,世人尊稱為“卿”,李斯是其學生。
  4. 未嘗:未曾。
  5. 中葉:泛指中期。
  6. 孝公:秦孝公,戰國時秦國君,在位時任用商鞅進行變法,使秦國逐漸強大。
  7. 商鞅:戰國政治家,姓公孫,名鞅,衛國人,亦稱衛鞅。後因戰功封商(今陝西省商縣東南),號商君,因稱商鞅,在秦孝公支持下實行商鞅變法
  8. 燔(fán)《詩》、《書》:燒掉《詩經》、《尚書》等書籍,以統一思想。燔,焚,燒。商鞅“燔《詩》、《書》而明法令”的主張見於《韓非子·和氏》所引。
  9. 告坐之過:藏奸不告之罪及連坐之罪。《史記·商君列傳》:“令民為什伍,而相收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
  10. 遊宦之民:他國來游以求仕進者。
  11. 因:憑藉,依靠。
  12. 迄:至,到。
  13. 一 :一概。
  14. 成法:已成之法。
  15. 使:即使。
  16. 固:本來,原來。
  17. 習以為善:習以為常,不知其弊。
  18. 逆探:猜度試探。逆,猜測。
  19. 二世:秦二世,名胡亥。
  20. 是:這樣,指行商鞅成法。
  21. 中(zhòng):投合。
  22. 侈(chǐ)君:殘暴放縱的君主。
  23. 張吾之寵:張大國君對他的寵愛。張,擴大。
  24. 是以:因此。
  25. 三代:夏、商、周三個朝代。
  26. 禁學士:指秦始皇坑儒生犯禁者。
  27. 尚督責:李斯上書二世說:“督責之術設,則所欲無不得矣。群臣百姓救過不給,若此則帝道備。”二世於是“行督責益嚴”,見《史記·李斯列傳》。督,督察,檢查。責,責之以法。
  28. 趨時:歸附時勢所需、時尚所好。
  29. 設:假設,假如。
  30. 非為仁也:不是為了要行仁政。
  31. 悖謬(bèi miù):言行荒謬,不合事理。
  32. 疾首嚬蹙(pín cù):形容、厭惡、痛恨的樣子。疾首,頭痛。嚬蹙,皺眉蹙頓。嚬,同“顰”。
  33. 矜(jīn)夸導譽:誇耀諂諛。矜誇,誇耀自己的長處。
  34. 容:容或,或許。
  35. 貽:遺留,留下。
  36. 宴然:安閒的樣子。
  37. 無與者:指不受禍害之累。無與,未遭到禍害。
  38. 斯:李斯。
  39. 被:受。
  40. 五刑:本義指墨、劓、刖、宮、殺五種刑罰,這裡指李斯受腰斬之刑。
  41. 夷:誅滅。
  42. 三族:父族、母族、妻族。
  43. 時而信:到一定時候必然應驗。
  44. 眇(miǎo)能視,跛(bǒ)能履;履虎尾,咥(dié)人凶:語見《易經·履》。指小人雖能竊局高位,作威作福,但最終會得到凶報。眇,瞎一眼。咥,咬。
  45. 卒:最終。
  46. 頌言:稱頌的言語。
  47. 儒效:儒家治世的功效。《荀子》一書中有《儒效篇》。
  48. 諫逐客:秦始皇曾發布逐客令,驅逐異國來秦任事者,李斯寫了著名的《諫逐客書》,指出不能“逐客以資敵國”,秦始皇聽取了他的意見,取消了逐客令。
  49. 不同術:商鞅的禁遊宦與李斯的諫逐客,在政策上是相反的,那是因為李斯開始時實行的還是荀卿之學,與商鞅不同。術,方法。
  50. 卒出於同:最後與商鞅之學一致起來了。
  51. 王介甫:即王安石
  52. 熙寧新法:熙寧年間實行的王安石新法。熙寧,宋神宗年號。
  53. 章惇(dūn):字子厚,曾為王安石所用,宋哲宗時任為尚書左僕射,再次推行新法。
  54. 曾布:曾參與制定新法,章惇當權時,他任同知樞密院事,又攻擊章惇,主張調和新舊兩派的矛盾。
  55. 張商英:字天覺,受章惇薦,任監察御史,對司馬光等廢新法不遺餘力地進行攻擊。
  56. 蔡京:字元長,司馬光恢復舊法,他任開封知府按期完成,受到讚揚。章惇執政後,他又助其推行新法。崇寧元年(1086年)任右僕射,後又任太師,以推行新法為名,加重剝削,排除異己。
  57. 倫:同類,同輩。
  58. 曷(hé):通“何”。
  59. 法術之學:指善用權謀治國的法家學術。
  60. 隱:隱藏的內心世界。
  61. 委曲變化:曲意順從而改變初衷。委曲,同“委屈”,曲意求全。
  62. 世好:世人所好。

白話譯文

蘇軾認為李斯用荀子的學說擾亂天下,這是不對的。秦朝使天下動亂的法度,無須等待李斯制定,李斯也不曾用他的學說為秦國辦事。
當秦國中葉,秦孝公即位,得到商鞅而任用他。商鞅教秦孝公焚燒《詩經》、《尚書》等典籍,明確國家的法令,設立藏奸不告之罪和連坐之罪,並且禁止遊說謀官的人。憑藉著秦國地形的便利,採用他的治國方法,使秦國富強了幾代,兼併諸侯國,一直到秦始皇。秦始皇的時候,全用商鞅的現成法令罷了。雖然李斯加以助長,說它便宜有利,越發造成了秦朝的暴亂,但即使李斯不說它便宜,秦始皇本來也會自己採用而不厭棄的。為什麼呢?秦喜歡刻薄寡恩,因而偏於嚴峻的法治已經很久了,後代的君主習慣這種法治並認為很好。
李斯窺探、迎合秦始皇和秦二世的心,覺得不這樣不足以投合殘暴放縱的君主而擴大自己獲得的恩寵。因此他完全捨棄了自己老師荀子的學說,而實施了商鞅的學說;掃除夏、商、周三代先王的仁政,而一切採取自恣意妄為來實施統治,焚燒《詩經》、《尚書》,嚴懲犯禁的儒生,毀滅三代的成法而崇尚督察責罰,李斯並不是推行他的學說,只是趨附時事罷了。假若他遇到的不是秦始皇和秦二世,李斯的做法將不會從法治出來,但他不是要實行仁政,是用來趨附時事罷了。
君子做官,進取時不隱瞞自己的才能;小人做官,且不說他的學識是不對的,就算有學識十分得當,但他們看見自己的國君行事違背常理,不合道義,他們會在自己的家中痛心疾首,卻在朝堂之上誇耀、迎合君王以追求聲譽,明知君主不合道義而依然勉勵君主去做,認為天下人將原諒他們對國君這樣是無可奈何的,而不會怪罪自己;明知國家將要滅亡卻還這樣做,認為自己或許可以免於懲罰。況且小人雖然明知天下將會發生變亂,但最終不因此改變眼前的富貴,而出於富貴的考慮,招致天下的混亂,固然可以終身安享富貴歡樂,而將禍患留給後人,自己卻安閒得像沒有製造禍患的人一般。唉!秦朝還沒有滅亡,李斯就先遭受腰斬之刑,滅絕三族。上天懲罰惡人,也有一定的時候並且是很靈驗的啊!《易經》上說:“即使眼睛不好,但是終究能看見;即是腿腳不便,但終究能走路。踩到老虎尾巴上,老虎就會咬人,有災難。”那些能看見且能走路的人是幸運的,但是不得善終,那就是報應了。
況且人做善事從別人那裡學來的,沒聽說過做壞事也一定要從別人那裡學來的。荀子稱頌先王時極力讚揚儒學治世的功效,雖然其中有得有失,但大體上還是找到了治世的關鍵。而蘇軾認為李斯為害天下而把罪過推到荀子身上,不是差得太遠了嗎?實行自己的學說而為害秦國的是商鞅;捨棄自己的學說而為害秦國的是李斯。商鞅禁止遊說求官,而李斯則勸阻秦王驅逐客卿,他們開始的時候採用的是不同的治國方略,然而最終李斯的做法與商鞅相同,難道是他們原有的志向嗎?在宋代,王安石用平生所學,立下熙寧新法,後來章惇、曾布、張商英、蔡京這些人,何曾學過王安石的學說呢?因而認為王安石的新政加速了宋朝的滅亡,這和李斯的事情很類似。世人議論法家學說足以使國家滅亡,確實如此啊!
我認為做臣子的善於探察國君的心思,一味採取委屈順從變化的手段來求得世俗喜好的人,這些人的為人尤其可怕啊!尤其可怕啊!

創作背景

此文具體創作時間不詳。蘇軾在《荀卿論》中借李斯學說和荀卿學說中某種關聯以攻擊王安石的變法主張的,而且,將李斯的主張完全等同於荀卿的學說,最後將秦朝覆亡的原因歸咎於荀卿,這顯得比較偏頗。作者不贊同這種看法,便創作此文翻這一歷史的舊案。同時,從文中斥責李斯“小人之仕”的“趨時”行徑來看,作者乃有感而發,以針砭官場時政。

作品鑑賞

文學賞析

文章落筆,先明確提出自己的論點,先破後立:“蘇子瞻謂李斯以荀卿之學亂天下,是不然。秦之亂天下之法,無待於李斯,斯亦未嘗以其學事秦。”觀點既明,下文便充分展開議論,回顧和考辯親自商鞅變法以來逐步走向富強的過程,指出從秦孝公至秦始皇,伴隨著秦國的強大,秦的統治都是建立在嚴刑峻法的基礎上,而商鞅在秦中葉即已教孝公焚毀《詩》、《書》。“始皇之時,一用商鞅成法而已。”李斯沿襲並推進了這沖治國方略,促成了秦的覆亡,但即使他不支持,秦始皇也同樣會“為之而不厭”。這是因為“秦之甘於刻薄而便於嚴法久矣”,後世已“習以為善”。李斯的責任與過錯不在於行荀卿之學,恰恰相反,他為“中侈君而張吾之寵”,迎合帝王的貪婪和殘暴以求自身的富貴,“是以盡舍其師荀卿之學,而為商鞅之學”,繼續推行了一系列嚴厲的政治措施,促成了秦的覆亡。作者由此得出結論:“斯非行其學也,趨時而已。”這一看法,入情入理,為中心論點的確立提供了真實可靠的事實依據。
文章第二部分便承勢而下,進而剖析“趨時”者的心態及對國家安危的巨大危害。作者指出,仕宦有君子之仕和小人之仕。小人所學理論不正確無疑會危及國家社稷。但即使“學識甚當”,卻不能堅持正義,明知君王所好為非,反而去支持和慫恿他。自己則存有僥倖心理,以為天下人會認為自己是無可奈何的。甚至明知會傾覆社稷,卻冀望自己可以免於災難。“雖明知世之將亂,而終不以易目前之富貴;而以富貴之謀,貽天下之亂。”然而這不過是一種幻夢,禍天下者必禍己,甚而及於後人,秦未亡而李斯則先被五刑而夷三族就是明證。面對這種無情的歷史事實,作者不由慨嘆:“其天之誅惡人,亦有時而信也邪!《易》曰:‘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沘人凶。’其能視且履者幸也,而卒於凶者,蓋其自取耶!”將對《周易》的徵引插入議論得意處,用以佐證觀點,品評得失,使文章既富情韻,論述也特別精警。
至此,問題的癥結已是非常明確了。因為蘇軾之論既然是為荀卿而發,又含有借古諷今,影射王安石變法之意,所有,為了使文章說理更為嚴密,作者進而拓開一層,對李斯與荀卿的關係及荀卿學說的得失作出評價,指出“人有為善而受教於人者”,而“未聞為惡而必多受教於人者也”,荀卿之學雖間有得失,大體上說卻“得治世之要”,蘇軾以此歸咎於荀卿,“不亦遠乎?”文章順勢再折轉一筆,強調李斯是舍其學而害秦,回應前文,以加深讀者印象。然後盪開一筆,強調李斯是舍其學而害秦說及王安石變法及後來推行新法者和王安石學說的關係,指出這和李斯與商鞅學說的關係很類似。最後歸結到“趨時”上,以無限感慨的筆調寫道:“夫世言法術之學足亡人國,固也。吾謂人臣善探其君之隱,一以委曲變化從世好者,其為人尤可畏哉!尤可畏哉!”
全文雖然明顯地借鑑了《史記·李斯列傳》的一些觀點,但立論新穎,逐層深入,說理透徹,既言之有物,又言之有序。
從內涵方面看,此文融論史、論政與論時為一體,文簡意賅、氣勢雄厚而議論警策。論史則指出秦政“刻薄”、“嚴法”的形成不在李斯,而在商鞅輔佐孝公之時,所以李斯亂政,也不在於採用“荀學”,而是“逆探始皇、二世之心”,“以中侈君而張吾之寵”,深刻地揭露了李斯“趨時”而“邀寵”的小人嘴臉。其論政則強調興亡,在為官者之正直,在吏治之清廉,所以“君子之仕也,進不隱賢”,而小人之仕則“以富貴之謀,貽天下之亂”,尖銳地鞭撻了阿附邀寵的政壇風氣。其論時則以歷史經驗為借鑑,如秦代李斯“趨時”,宋代“熙寧新法”等教訓,歸結於“法術之學,足亡人國”,而其中最危險的時事,還是“人臣善探其君之隱,一以委曲變化從世好者”,作者以復疊“尤可畏哉”收篇,語凝重而意沉痛。

名家點評

清·王先謙續古文辭類纂》:熟於擒縱離合,神似大蘇,惜抱文章之最有氣勢者。

作者簡介

姚鼐(1731年—1815年),字姬傳,室名惜抱軒,人稱惜抱先生,桐城人,桐城派“三祖”之一。少慕鄉賢方苞,受學於伯父姚范及同鄉劉大櫆。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進士。三十八年(1773年)任四庫全書館纂修官。翌年秋乞病告歸。後掌教揚州梅花、安慶敬敷、歙縣紫陽、南京鐘山等書院,凡四十年。嘉慶二十年(1815年)卒。其文簡淡深古、神峻高遠,尤近歐陽修、曾鞏;其詩精深博大、格高意豐。著有《惜抱軒全集》。《清史稿》卷四八五、《清史列傳》卷七二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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