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平(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

李建平(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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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平,男,漢族,1960年5月出生,河北霸州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文化。曾任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19年8月,李建平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建平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1960年5月
  • 出生日期:河北霸州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黨內警告,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2.08——1985.04,在內蒙古電子學校任教;
1985.04——1988.10,任內蒙古電子工業局團委書記;
1988.10——1990.10,任內蒙古啤酒廠副廠長;
1990.10——1996.03,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體改委幹部;
1996.03——1997.05,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節水辦主任;
1997.05——2000.09,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節水、水資源管理局局長(副處級);
2000.09——2001.03,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水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呼和浩特市節水、水資源管理局局長(兼),春華水務公司董事長;
2001.03——-2001.09,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水務局黨委書記、副局長,呼和浩特市節水、水資源管理局局長(正處級)(兼),春華水務公司董事長;
2001.09——2004.06,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水務局黨委書記、副局長,春華水務公司董事長;
2004.06——2011.03,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水務局黨委書記、局長,春華水務公司董事長;
2011.03——2019.08,任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人物事件

黨內警告

2017年11月,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李建平(時任呼和浩特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黨內警告處分。

違紀被查

2018年9月7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李建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8月22日,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訊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李建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建平理想信念完全喪失,黨性原則蕩然無存,行為底線全面失守,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占用下屬單位車輛,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未經批准多次出入國(邊)境;毫無紀律和法律意識,把分管領域當成“私人領地”,要求下屬公司為私營企業提供辦公場所並進行裝修,把下屬企業當成自己的“錢袋子”和“提款機”,指使下屬國有公司挪用專項資金,在購買住房過程中侵犯國家利益。長期“亦官亦商”,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大肆非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生活腐化墮落,多次到境外賭博,造成不良影響。
李建平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敬畏、變本加厲,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建平開除黨籍處分;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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