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坤(虎丘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隊書記員)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5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朱玉坤,男,1963年4月出生,江蘇蘇州人,1980年11月參加工作,198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隊書記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朱玉坤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江蘇蘇州
  • 出生日期:1963年4月
簡歷,違紀被查,

簡歷

歷任蘇州市郊區人民法院(2000年8月更名為虎丘法院)滸墅關法庭書記員、立案庭書記員、民事審判第二庭書記員;2005年8月任虎丘法院立案庭書記員(從事訴訟保全工作);2010年6月任虎丘法院執行局書記員(2010年6月至2014年6月從事執行工作,2014年6月至2017年5月從事訴訟保全工作);2017年5月任虎丘法院司法警察大隊書記員至今。

違紀被查

經蘇州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太倉市紀委監委對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隊書記員朱玉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朱玉坤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紀法底線,以權謀私,以案謀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生活腐化,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參與賭博活動;知紀違紀,執法犯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嚴重損害了司法機關形象和公信力。
朱玉坤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蘇州高新區紀工委(虎丘區紀委)決定給予朱玉坤開除黨籍處分,蘇州市虎丘區監委決定給予朱玉坤開除公職處分,太倉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