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水利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黨辦字〔2011〕40號)和自治縣黨委、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木縣黨發〔2012〕18號),設立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水利局(以下簡稱自治縣水利局),是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水行政工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水利局
  • 類別:水利局
  • 地點:木壘哈薩克自治縣
  • 國家:中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許可權內在江河、湖泊上建設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電站等符合防洪規劃要求的審查。
2.在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的審批。
3.許可權內對河道岸線的建設項目的審查。
4.許可權內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的審批。
5.蓄滯洪區避洪設施建設審批。
6.許可權核心發捕撈許可證。
7.許可權內新建、改建、擴大入河、入湖排污口的審查。
8.許可權內在河道內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鑽探、挖築魚塘,在河灘地堆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築物,在河灘開採地下資源、進行考古挖掘等活動的審批。
9.許可權內在堤防上新建涵閘、泵站和埋設的穿堤管道、纜線等建築物及設施的驗收。
10.生產水產魚苗的審批。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加強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
2.加強防汛抗旱工作,強化預案體系和應急機制建設,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3.加強水能資源管理。按照國家、自治區、自治州和自治縣水資源戰略規劃,加強水能資源調查評價、開發規劃和配置方面的工作,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開發利用,保護河流生態環境。

主要職責

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水利局主要職責:
(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水利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有關水法律、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自治縣水利發展政策措施、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編制開發、利用、節約、保護、管理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的流域規劃和區域規劃,並依法監督實施。
(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水利局統一管理自治縣水資源。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自治縣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制定自治縣水中長期供水計畫、用水調配方案,負責取水許可證審批,協調處理部門間、區域間的水事糾紛。
(三)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水利局主管自治縣河道、水庫及人工水道等水域的防洪工作,對河道岸線建設項目進行審查。負責自治縣內主要河道、水庫的綜合治理及開發利用工作,對在江河、湖泊上建設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電站等符合防洪規劃要求進行審查;負責驗收堤防上新建涵閘、泵站和埋設穿堤管道、纜線等建築物及設施;負責在河道內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鑽探、挖築魚塘,在河灘地堆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築物,在河灘開採地下資源、進行考古挖掘等活動的審批。
(四)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水利局組織建設和管理國家投資為主的重要水利工程,對自治縣水利、水產綜合經營實行管理,歸口管理農牧區水利和鄉鎮供水、人蓄飲水、水環境保護等水利工作,主管自治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對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進行審批和生產水產魚苗的審批,核發捕撈許可證。
(五)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水利局管理和監督水利部門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對水利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六)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水利局負責引進、推廣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用水的先進科學技術和管理經驗,建立和完善節水制度。
(七)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水利局主管自治縣防汛抗旱工作及水土保持工作,負責自治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審批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和蓄滯洪區避洪設施建設。
(八)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水利局負責組織實施水資源動態監測工作,定期向社會公布,對新建、改建、擴大入河、入湖排污口進行審查。
(九)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水利局協助各鄉鎮做好農村五好建設的規劃、實施管理和技術指導。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水利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水利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對各股室的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機關制度建設;負責文秘、督查、檔案、保密、信訪、保衛和機關後勤工作;負責本行業的黨建、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愛國衛生、宣傳教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編制自治縣水利科技與教育發展規劃;負責水利科技信息工作;組織行業科研成果的評審、鑑定、申報工作;負責水利系統工程專業技術職務的審查報評工作;負責水利系統的職工培訓、工人技術等級考核鑑定工作。指導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水利局防洪抗旱股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宣傳、貫徹、實施工作;負責水庫安全蓄水,審批水庫的度汛方案,汛期做好水庫安全度汛檢查,並及時向上級報訊;及時掌握汛情、災情,編寫防洪動態,總結經驗;負責重點河流的防洪規劃和洪險地段堤防建設規劃方案的擬訂;制定河流、水庫、區域、城市防洪方案和山洪災害防禦方案;負責自治縣洪情、旱情、災情匯總及洪情、水情分析預測,防災、減災對策分析,及時向自治縣黨委、政府、自治州防汛辦匯報;根據氣象水文及農區墒情情況,及時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分析預測旱情,提出防旱抗旱對策和措施,總結和推廣各地先進的節水經驗,做好抗旱工作;及時了解和掌握旱情,編寫抗旱動態。負責對在江河、湖泊上建設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電站等符合防洪規劃要求進行審查;負責驗收堤防上新建涵閘、泵站和埋設穿堤管道、纜線等建築物及設施;負責審批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和蓄滯洪區避洪設施建設。
(三)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水利局水政水資源股
負責自治縣水資源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鑿井管理和水資源費徵收工作;組織監測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自治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鎮供水的水源規劃;承辦向水域排污新建和擴建排污口的報批工作;負責對河道岸線建設項目進行審查。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單位、部門水事糾紛協調的有關工作,承辦應訴、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在河道內采砂、取土、淘金、棄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鑽探、挖築魚塘,在河灘地堆放物料、修建廠房或者其他建築物,在河灘開採地下資源、進行考古挖掘等活動的審批。聯合水管總站對生產水產魚苗和核發捕撈許可證進行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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