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林業局

根據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木壘哈薩克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昌州黨辦字〔2011〕40號)和自治縣黨委、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木縣黨發〔2012〕18號),設立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林業局(以下簡稱自治縣林業局),是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林業工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林業局
  • 地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
  • 類型:機關
  • 國家:中國
介紹,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介紹

職責調整

增加的職責
1.植物檢疫證書的核發。
2.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核發。
3.木材運輸證明的核發。
4.防火期內進入林區證明的核發。
5.許可權內林木種子苗木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核發。

主要職責

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林業局主要職責:
(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林業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自治縣有關林業方面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林業局擬訂自治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自治縣各類林業基金的籌集管理和監督使用。
(三)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林業局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用材林、防護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在內的天然林、人工林、次生林)的管理培育;組織指導自治縣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監測和統計;組織指導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和生態建設工程;依法對森林資源保護、利用、更新實行管理和監督;組織編制、審核自治縣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負責林政執法工作;監督、審核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許可證、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核發;負責對自治縣木材經營、加工和運輸活動進行管理監督;負責林地、林權管理並對徵用、占用林地依法進行初審;負責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合理開發利用。
(四)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林業局組織指導自治縣植樹造林、國土綠化和平原天然林及河谷次生林的恢復、保護、發展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各類林業基地及工程項目的建設和林木種苗管理工作;核發林木種子苗木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指導國有苗圃、風景林自然景點及林業工作站、護林站等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工作。
(五)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林業局組織、監督、指導自治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在國家級、自治區級、自治州級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及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六)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林業局制定自治縣森林防火工作規劃並組織協調、指導、監督自治縣森林防火工作;核發防火期內進入林區證明;管理自治縣林業公安工作,管理林業公安隊伍;負責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組織、指導自治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工作,核發林業植物檢疫證;負責林業案件行政複議工作。
(七)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林業局研究提出自治縣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負責審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負責林業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林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審核上報;指導、監督林業系統財務工作;負責林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林業工業產品質量、標準的監督管理。
(八)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林業局負責擬訂自治縣特色林果業基地建設規劃,指導林果業生產、管理、加工和銷售工作;負責自治縣林果業發展的指導、協調服務和督促檢查工作。
(九)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林業局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木本藥草、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
(十)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林業局承擔自治縣北部荒漠生態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自治縣北部荒漠生態區保護和自然生態管理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木壘哈薩克自治縣林業局組織指導自治縣林業隊伍建設和林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培訓管理工作;協調地方與山區林場的關係;負責林業科技教育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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