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償社會服務

有償社會服務是高等學校或其科研機構在完成教學、科研、生產、行政、後勤等項工作任務的前提下,根據學校和學科特點以及自身的優勢和潛力,面向社會, 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多種形式的有一定收益的服務活動。高等學校的主要任務之一。主要形式:(1)校辦工廠、印刷廠和出版社,在為教學科研服務的同時,為社會提供產品和服務;(2)與企業、科研機構聯合辦廠或興辦技、工、貿結合的經濟實體,共同開發新產品或合股經營;(3)開展科技、經濟、法律等諮詢服務,承包科技項目,參與科研協作,轉讓科技成果,開發推廣新技術;(4)開放實驗室,利用學校的設備和條件,開展對外服務;(5) 編印有關資料,為社會提供信息服務;(6)接受委託培養學生,招收自費生, 舉辦各種培訓班,為社會培養人才;(7)組織教師在完成本職教學任務的前提下,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從事校外兼課兼職;等等。

所得收益除按規定歸於個人的部分外,作為學校經費來源的補充。高等學校開展有償社會服務, 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是高等教育自身改革和發展的要求。有利於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的結合和教學科研水平的提高,也有利於學校擴大財源,自我改善辦學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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