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可比性原則

會計可比性原則是指應使用相類似的會計程式和方法,將不同企業的會計報表對立在相同的會計程式和會計方法上,便於報表的使用者進行企業間的比較,從而有效地判斷企業經營的效績,據以做出投資決策。實踐證明,如果一個企業的信息與其他企業的同類信息儘量做到口徑一致,相互可比,並能同本企業其他時間的同類信息可比,則信息的有用性會大大提高。為此,《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企業作為會計主體,它的會計報表和會計信息,尤其對外會計報表,是要在社會上非常廣泛的範圍內被利用的。社會上存在著成千上萬的企業,它們在國民經濟中發揮著不同的作用,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徽觀經濟的發展狀況對國家財政經濟政策的制定具有極其重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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