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機關積極參加“嚴打”整治鬥爭和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機關積極參加“嚴打”整治鬥爭和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意見》在2001.04.07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機關積極參加“嚴打”整治鬥爭和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意見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 頒布時間:2001.04.07
  • 實施時間:2001.04.07
為貫徹落實全國社會治安工作會議、全國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會議精神,更好地發揮檢察機關在“嚴打”整治鬥爭和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中的職能作用,提出以下意見:
一、深入學習領會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精神,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和部署上來
在全國社會治安工作會議上,江澤民總書記發表了重要講話,從實踐“三個代表”的要求、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確保國家長治久安、鞏固和加強黨的執政地位、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高度,深刻闡述了新形勢下加強社會治安工作、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政治體制改革問題,提出了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工作的重點、原則、要求和兩年內實現社會治安工作取得新的明顯進步的目標。這是新形勢下做好社會治安工作、維護社會政治穩定的重要指導思想和行動綱領。朱鎔基總理就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工作、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實行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度等作了重要講話。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不僅對加強社會治安工作、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且對政法工作的執法思想、業務建設、隊伍建設、司法保障等,指明了方向,對做好檢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長遠的指導意義。各級檢察機關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把全體檢察人員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和部署上來。要充分認識搞好社會治安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和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重大意義。要堅決按照中央的要求,迅速行動起來,把參加“嚴打”整治鬥爭和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作為當前檢察機關的首要任務來抓,精心組織,周密部署,以戰鬥姿態投入這場鬥爭,全力以赴做好檢察環節的各項工作。
二、以“打黑除惡”為重點,積極投入“嚴打”整治鬥爭
要突出“嚴打”整治的重點。全國重點打擊三類犯罪:一是有組織犯罪、帶黑社會性質的團伙犯罪和流氓惡勢力犯罪;二是爆炸、殺人、搶劫、綁架等嚴重暴力犯罪;三是盜竊等嚴重影響民眾安全的多發性犯罪。對有組織犯罪、帶黑社會性質的團伙犯罪和流氓惡勢力,要作為打擊的重中之重。各地要從實際出發,突出重點,什麼問題突出就堅決解決什麼,哪裡問題嚴重就抓緊整治哪裡。
進一步統一執法思想,堅決貫徹依法從重從快方針。對嚴重刑事犯罪分子,要在法律規定的量刑幅度內從重,在法定期限內從快進行打擊。要把依法從重從快方針與“兩個基本”原則結合起來,只要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就應依法快批捕、快起訴,不糾纏細枝末節。
加強批捕、起訴工作,提高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和出庭公訴的質量和效率。特別是對帶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案件,一定要依法快捕快訴。對已經進入或即將進入檢察環節的案件,要逐件梳理,集中力量抓緊審查,4月中下旬批捕一批、起訴一批,配合法院審判一批,在全國掀起“嚴打”的高潮。
依法準確定性,保證對帶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打擊力度。凡是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構成要件的,都要以該罪批捕、起訴;對涉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屬共同犯罪的,要併案起訴;對涉嫌犯有數罪的,要按數罪處理,防止在檢察環節影響打擊力度。
對重大案件要實行掛牌督辦。對嚴重的帶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掛牌督辦,有關省級檢察院要落實責任人,保證做到快捕快訴。各省級檢察院要根據當地辦案情況,掛牌督辦一批案件。
認真落實檢察環節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措施,鞏固和擴大“嚴打”成果。配合有關部門對治安混亂地區做好重點整治工作,積極參加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加強控告、申訴檢察工作,對民眾檢舉、控告帶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和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線索,及時依法處理。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切實做好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各項工作。
三、以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走私、騙稅等犯罪為重點,積極參與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
當前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重點,是要緊緊抓住直接關係廣大人民民眾切身利益、民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嚴重的幾個突出問題,主要包括:以食品、藥品、農資、棉花、拼裝汽車等為重點,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以查處規避招標、假招標和轉包為重點,整頓和規範建築市場;以查處偷稅、騙稅、非法減免稅為重點,強化稅收征管;以查處地方封鎖和部門、行業壟斷為重點,打擊地方保護主義;以清理壓縮音像集中經營場所,查處非法經營的“網咖”、“遊戲機房”為重點,整頓文化市場。各級檢察機關要緊緊圍繞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重點,確定打擊犯罪的重點。堅持依法從重從嚴的方針,充分運用檢察職能,嚴厲打擊各類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活動。
要主動工作,依法追究犯罪。對於有關部門查獲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照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會同公安部制定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主動建議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向司法機關移送,防止以罰代刑、放縱犯罪現象的發生。
四、嚴肅查辦“嚴打”整治鬥爭和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中暴露出來的職務犯罪案件
在“嚴打”整治鬥爭中要促進查辦職務犯罪工作。各級檢察機關在切實抓好“嚴打”整治鬥爭和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大查辦職務犯罪的力度,使這兩個方面的工作相互促進。
要注意深挖黑惡勢力背後的腐敗犯罪分子,徹底打掉“保護傘”。在“嚴打”鬥爭中,既要堅決打擊社會上的犯罪分子,又要依法查辦與黑惡勢力相牽連,隱藏在黨政機關、政法部門內部的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犯罪分子,特別是參與、包庇、縱容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人員,做到除惡務盡。
要依法查辦行政執法人員、司法人員的職務犯罪案件。對於那些與制假售假、走私、騙取出口退稅等經濟犯罪相牽連的行政執法人員貪污賄賂、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犯罪案件,司法不公背後的司法人員貪贓枉法犯罪案件,要作為查辦的重點。同時要重視查辦特大安全事故中玩忽職守等犯罪案件。
五、嚴格執法,加強監督,堅決防止和糾正對犯罪打擊不力的問題
要加強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將監督工作延伸到受理提請批捕案件之前的發案、立案階段,及時了解發案、立案情況,依法監督糾正該立案不立案、有罪不究現象。對黑惡勢力的犯罪案件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案件,有關部門該立案不立案的,要作為立案監督工作的重點。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工作中,要注意防錯防漏,發現遺漏罪犯或罪行的,應依法追捕、追訴。
加強刑事審判監督和刑罰執行監督。發現對有罪判無罪或重罪輕判的,應依法提出抗訴。防止和糾正對罪犯違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現象,嚴防“前門進,後門出”的問題。
加強對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對因貪贓枉法以及地方保護主義等而導致的司法不公,嚴重影響公平競爭、規範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的錯誤裁判,要作為抗訴的重點。
要堅持“穩、準、狠”,重事實、重證據,遵循法定程式,嚴格依法辦案,保證辦案質量。不放縱犯罪,不冤枉無辜。堅持公正執法,文明辦案,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六、加強與有關部門的配合,充分發動和依靠民眾,形成依法從重從快打擊犯罪的合力
加強與公安、法院等部門的協調配合。著重加強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對重大案件要適時介入偵查,參加公安機關對重大案件的討論,提出建設性意見,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全面收集、審查甄別、固定證據工作,保證及時、準確、有力地打擊犯罪;二是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互通情況,共同研究新問題,提出解決的意見;三是對執法中遇到的適用法律問題,主動協商,形成共識,有的可聯合作出規範性檔案,用以指導和規範執法工作。
要堅持走民眾路線。充分發動和依靠民眾,把專門工作與民眾路線有機結合起來,造成對犯罪分子“人人喊打”的社會氛圍,使犯罪分子聞風喪膽,無藏身之地,讓人民民眾揚眉吐氣。
七、堅持從嚴治檢,加強隊伍建設,嚴肅查處違法違紀的檢察人員,堅決清除“害群之馬”
加強隊伍建設,為“嚴打”整治鬥爭和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提供堅強有力的組織保障。認真貫徹中央關於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從嚴治檢,全面加強檢察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工作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繼續深入開展集中教育整頓,採取果斷措施,解決隊伍中存在的問題。努力把檢察隊伍建設成為政治合格、紀律嚴明、作風過硬、業務精通、執法如山的鋼鐵隊伍。
堅決查處檢察人員違法違紀案件。特別是對那些為違法犯罪活動充當“保護傘”,以及參與、包庇、支持黑惡勢力犯罪活動的,必須嚴厲查處,並及時堅決地清除出檢察機關;構成犯罪的,堅決繩之以法。對檢察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袒護包庇,不查不處理的,要追究領導的責任。要嚴肅辦案紀律,嚴格遵守中政委的“四條禁令”和高檢院的“九條卡死”規定。發現泄露案情,為犯罪分子通風報信等違法違紀現象的,要嚴加追究。
八、加強領導,狠抓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
開展“嚴打”整治鬥爭,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是當前全黨全社會的大事。各級檢察機關要從講政治的高度,以對黨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把這項任務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要按照當地黨委的統一部署,制定具體工作方案,並狠抓落實。經常向黨委匯報參加“嚴打”整治鬥爭和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進展情況、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積極爭取黨委的領導和支持。對有分歧的重大案件,依靠黨委協調,統一各方認識。
要落實領導責任制。各級檢察院“一把手”要親自抓,主管副檢察長要全力抓,對這項工作親自部署,親自組織,親自抓落實。各級檢察院領導要切實轉變作風,深入辦案第一線,深入基層,加強具體指導和督促檢查。上級檢察院要加強對下級檢察院的領導,加強協調,及時幫助排除辦案中的阻力和干擾,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於因工作不力,貽誤戰機或造成工作嚴重失誤的,要嚴肅追究領導的責任。
要積極爭取做好經費保障工作。要按照江澤民總書記、朱鎔基總理關於保障政法機關經費的重要指示,積極做好工作,抓好“嚴打”整治鬥爭專項經費、貧困地區補助經費配套資金的落實。繼續推進科技強檢,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要把技術裝備、基礎設施建設經費列入政府的“十五”計畫,逐步建立檢察經費保障機制。
採取有效措施,加強信息工作。各地參加“嚴打”整治鬥爭、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進展情況、辦理的重大案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
要統籌安排各項工作。當前,檢察機關的各項工作任務繁重而艱巨,各級領導要統籌安排,既突出重點,又兼顧其他,保證各項工作全面協調發展。
各級檢察機關和全體檢察人員要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努力實踐“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抓住機遇,振奮精神,紮實工作,為實現兩年內社會治安工作取得新的明顯進步的目標而努力奮鬥,為保障“十五”計畫的順利實施作出積極貢獻。
200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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