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人民法庭庭訓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人民法庭庭訓的通知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09年09月03日發布,自2009年09月0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2009年09月03日
  • 實施日期:2009年09月03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機關工作綜合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人民法庭是基層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和組成部分,承擔著定紛止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職責,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礎和重點。為進一步加強人民法庭建設,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在向社會公開徵集人民法庭庭訓的基礎上,確定統一規範的人民法庭庭訓。
最高人民法院向社會公開徵集人民法庭庭訓的活動受到了社會各界和廣大法院幹警的高度關注,數千人參與了人民法庭庭訓徵集和評議活動。日前,在充分採納各方面意見、廣泛凝聚集體智慧的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決定,將“公正、廉潔、為民”確定為人民法庭庭訓,現予以公布。
“公正”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線。執法辦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務,人民法庭處在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線,廣大人民法庭幹警必須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以維護公平正義、化解矛盾糾紛、實現案結事了為目標,嚴格公正、精益求精地辦好每一起案件,努力實現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廉潔”是人民法官的立身之本。沒有隊伍的清正廉潔,就不可能實現司法公正。反腐倡廉是人民法庭隊伍建設的重中之重,也是人民民眾關心關注的問題。廣大人民法庭幹警必須恪守職業道德,保持職業良知,嚴格遵守“五個嚴禁”等審判紀律和廉政規定,不為金錢所誘,不為人情所惑,不為關係所擾,不為權勢所迫,堂堂正正辦案,乾乾淨淨做人,以清正廉潔取信於民。
“為民”是人民司法的核心價值。人民法院的司法權源於人民,必須服務於人民。人民法庭身處最基層,與人民民眾打交道最直接、最密切、最廣泛。廣大人民法庭幹警必須牢固樹立為民意識,堅持走民眾路線,把人民民眾當親人,把人民民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設身處地為民眾著想,想方設法為民眾解難,以司法為民、利民、便民、愛民的實際行動,切實保護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滿足人民民眾的新要求、新期待,做受人民民眾信賴和擁護的“平民法官”。
“公正、廉潔、為民”充分體現了“三個至上”指導思想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是人民法庭工作的根本要求,是人民法庭優良傳統的傳承與發揚,是全體人民法庭幹警的價值取向和行動指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
一、要在人民法庭醒目處懸掛、張貼人民法庭庭訓,引導和激勵人民法庭幹警,接受人民民眾監督。要在今年12月31日以前落實。
二、各級人民法院要充分認識人民法庭庭訓的重要意義,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積極開展學習宣傳人民法庭庭訓活動。要通過召開座談會、討論交流學習心得體會等多種方式,使廣大人民法庭幹警準確理解和把握人民法庭庭訓的精神實質和豐富內涵,進一步增強榮譽感、責任感和使命感。
三、全國人民法庭和廣大人民法庭幹警要謹記“公正、廉潔、為民”庭訓,緊密結合“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把人民法庭庭訓要求貫徹到工作實踐中,落實在具體行動上,更好地履行職責、服務人民,努力推進新時期人民法庭建設與發展。
二○○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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