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解析:建設工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解析:建設工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解析:建設工程》是在2010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書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解析:建設工程
  • ISBN:9787511808264
  • 頁數: 786頁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年12月2日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解析(附指導案例3):建設工程》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編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大法官任主編。自創辦以來,已經逐漸成為發揮民事審判指導功能、為民事審判實踐提供參考作用的重要平台。尤其是該書中刊載的大量的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文章和指導性案例,因其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終審判決為依託,充分闡釋了最高人民法院處理相關案件的裁判思路,具有論理嚴謹、解析透徹、權威性高的特點,受到廣大讀者的歡迎。
為進一步發揮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和指導性案例在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方面的獨特作用,形成滿足讀者需要和方便讀者閱讀的長效機制,我們決定將自2000年至2009年《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中全部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文章和指導性案例進行整合併獨立編輯成書,按照不同糾紛類型分冊出版。

目錄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案例
一、建築工程施工契約效力糾紛
案例編號:建築工程工契約效力糾紛——二審001
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的效力及工程款的認定——蘭州二建集團有限公司與蘭州民族經濟開發公司建築工程施:契約糾紛抗訴案
裁判主旨:認定建築施工契約的效力,應區分契約違反的強制性規定的不同屬性,將契約無效確定在違反強制性效力規範的範圍內
案例編號:建築工程工契約效力糾紛——二審002
建築工程施工契約質量糾紛的認定和處理——烏魯木齊新扶桑投資開發總公司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四建築工程公司建設施工契約糾紛抗訴案
戰判主旨:《遺留問題處理通知書》不能否定有關部門核發構工程合格證書的權力。工程合格證書應當作為法院認定工程質量合格的依據
案例編號:建築工程工契約效力糾紛——二審003
契約效力的認定與處理——大連錦繡大廈有限公司與佳定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糾紛抗訴
裁判主旨:認定契約因違反強制性規定而無效的依據,只能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頒布的法律及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
案例編號:建築工程工契約效力糾紛——二審004
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範圍內訂立的契約條款,應當認定合法有效——湖南省金帆經濟發展公司與長沙市建築安裝工程公司、長沙市天心區城市建設開發公司工程款糾紛抗訴案
裁判主旨:在當事人訂立的契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形下,應以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為原則
案例編號:建築工程工契約效力糾紛——二審005當事人對糾紛的解決方式約定不明時的訴權保護——義烏市醫療投資有限公司與浙江省二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抗訴案
裁判主旨:當事人沒有約定明確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定時,不能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
案例編號:建築工程工契約效力糾紛——二審006
招標人與中標人未按《中標通知書》內容簽訂施工契約,對簽約在先的施工契約不產生變更的效力——新疆建工集團第六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新疆天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抗訴案
裁判主旨:招標人與中標人未按《中標通知書》簽訂施工契約,如果工程不屬於必須招標的情形,且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簽訂在先的施工契約有效
案例編號:建築工程工契約效力糾紛——二審007
附條件法律行為中所附條件的民事可證性要求
。——新疆清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新疆建工集團第二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抗訴案
裁判主旨:民事法律行為所附的條件應可以經由民事證明途徑而確定。否則,條件不適格
案例編號:建築工程工契約效力糾紛——二審008
契約變更條件的認定與鑑定原則在民事審判實踐中的具體運用——包頭市第二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內蒙古拉布大林國家糧食儲備庫、內蒙古自治區糧食局及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建設工程契約糾紛抗訴案
裁判主旨:(1)契約的變更必須通過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2)契約明確約定按固定價格結算工程價款,當事人一方申請鑑定的,不予支持
二、建築工程施工契約主體糾紛
案例編號:建築工程工契約主體糾紛——二審001
法人權利義務變更、承接和繼受問題以及契約約定與規章規定的收費標準效力關係問題——太原三晉國際飯店、太原三晉大廈與山西省第六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築工程欠款糾紛抗訴案
裁判主旨:
(1)法人變更後,權利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承擔
(2)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無異議的,該鑑定結論可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3)未經竣工驗收就使用工程,是對自開始使用工程時支付尚欠工程款本金和利息的認可
(4)當事人對有關費用的約’定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行性規定,其效力即高於規章的規定
案例編號:建築工程工契約主體糾紛——二審002
代理關係的認定及契約法第402條的理解與適用——山西安業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與中鐵三局集團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太原市人民政府、少年科技城籌委會辦公室、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太原市委員會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抗訴案
裁判主旨:在間接代理中,一般情況下,委託人可以自動介入委託人與第三人登門的契約
案例編號:建築工程工契約主體糾紛——二審003
建築工程施工契約的內容與施工主體的資質對契約效力的影響——永州市建設委員會與陝西省房屋建築工程公司、肖放時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抗訴案
裁判主旨:施工方的資質要與所施工的內容相一致,要從寬認定契約效力,保護施工方的合法收益
案例編號:建築工程工契約主體糾紛——二審004
企業法人資格之否定與審判實踐中證據規則之探討——哈爾濱工業大學工程開發實業公司與中國國際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工程款糾紛抗訴案
裁判主旨:按照有關規定,對於註冊資金未達法定最低額的法人,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法人資格作出評判
案例編號:建築工程工契約主體糾紛——二審005
企業法人分立後的法人對原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認定與處理——吉林明城鋼鐵總廠與通化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建築安裝工程公司、吉林市明城鋼鐵有限責任公司拖欠工程款糾紛抗訴案
裁判主旨:企業法人分立後的法人對原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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