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解析2:房地產開發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解析2:房地產開發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解析(附指導案例)2:房地產開發》內容簡介:為進一步發揮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和指導性案例在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方面的獨特作用,形成滿足讀者需要和方便讀者閱讀的長效機制,我們決定將自2000年至2009年《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中全部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文章和指導性案例進行整合併獨立編輯成書,按照不同糾紛類型分冊出版。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裁判主旨,

內容簡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解析(附指導案例)2:房地產開發》內容簡介:為進一步發揮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和指導性案例在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方面的獨特作用,形成滿足讀者需要和方便讀者閱讀的長效機制,我們決定將自2000年至2009年《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中全部最高人民法院案件解析文章和指導性案例進行整合併獨立編輯成書,按照不同糾紛類型分冊出版。

圖書目錄

最高人民法院二審案例
一、房屋聯建契約糾紛
案例編號:房屋聯建契約糾紛——二審001
如何確定民事再審案件的審理範圍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長沙勘察設計研究院與海南省匯富房地產開發公司長沙公司、海南省匯富房地產開發公司、湖南雄新建築有限公司合作建房契約糾紛案
裁判主旨:
再審案件的審理範圍應當以原案件的訴訟標的為限,以符合再審程式糾正原審裁判不合法和不正當的目的。
案例編號:房屋聯建契約糾紛——二審002
內心確信與實質公正
——東營市七色光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營西城支行房地產聯合開發契約糾紛抗訴案
裁判主旨:
1.契約的部分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該契約部分無效。
2.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當事人無須舉證證明。
3.調解中的讓步不得在其後的訴訟中作為對該讓步當事人不利的證據。
4.維護案件的實質公正。
案例編號:房屋聯建契約糾紛——二審003
房地產項目轉讓契約還是合作建房契約
——深圳市安益投資有限公司與深圳機場綜合開發公司合作建房契約糾紛抗訴案
裁判主旨:
享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以土地使用權作為投資與他人合作建房,簽訂的聯建契約是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的一種形式。法院審理案件應遵循“不告不理”原則。
案例編號:房屋聯建契約糾紛——二審004
違約責任的認定與處理
——深圳市城市建設開發(集團)公司與深圳國際展覽中心合作建房契約糾紛抗訴案
裁判主旨:
契約有效的,當事人應當信守契約,自覺履行契約義務。雙方約定了契約解除條件的,當解除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有權依法解除契約。
案例編號:房屋聯建契約糾紛——二審005
聯建、聯營之區別及聯營體內管理機構設定之爭的民事屬性
——內蒙古天富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與內蒙古自治區醫院、內蒙古達康醫療保健用品總公司、內蒙古自治區醫院保健分院侵權、聯營契約糾紛抗訴案
裁判主旨:
聯建和聯營在形式上有牽連和相似,但是,行為的內容和目的是有差別的。在聯營期間產生的經營管理權爭議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爭議。
案例編號:房屋聯建契約糾紛——二審006
執行政府決定的行為是否構成違約
——西安交通大學第二醫院與陝西惠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投資建房、房屋使用權糾紛抗訴案
裁判主旨:
契約的一方當事人執行政府決定的行為與契約約定發生衝突時,不應認定該方當事人的行為構成違約。
案例編號:房屋聯建契約糾紛——二審007
合作建房契約糾紛中投資股權轉讓協定及補充協定效力的認定
——輪達發展有限公司、成潤房地產發展(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建開發有限公司與深圳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深圳市海外交流協會合作建房契約糾紛抗訴案
裁判主旨:
在合作建房過程中,一方將其在合作項目中的投資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方,該行為本質上屬於契約權利義務的轉讓,不受“不得牟利”之約束。
案例編號:房屋聯建契約糾紛——二審008
契約履行與契約約定不符的處理
——深圳市晟長房地產有限責任公司與深圳市食品總公司合作開發房地產契約糾紛抗訴案
裁判主旨:
在契約履行情況與契約約定不一致時,以契約有效為前提,在沒有法律規定和當事人事後重新約定的情況下,應依照民法的公平原則,參照主契約約定進行調整。
案例編號:房屋聯建契約糾紛——二審009
對合作建房契約糾紛的處理
——交通銀行西安分行與海南華山房地產開發總公司合作契約糾紛抗訴案
裁判主旨:
依《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既判力理論的規定,對於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只有作出判決的法院或其上級法院有權按照法定程式將其撤銷,並進入審判監督程式予以再審。
案例編號:房屋聯建契約糾紛——二審010
項目合作法律關係中當事人解除權的行使
——上海萬順房地產開發公司與永新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義烏永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作開發協定糾紛抗訴案
裁判主旨:
在合作建房法律關係下,合作各方之契約利益是通過同向的義務履行來實現的。契約當事人只有在約定或法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才能依照法定程式解除契約。
案例編號:房屋聯建契約糾紛——二審010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合作開發,其契約效力及責任的認定
——遼寧盛大房地產開發公司與遼寧省交通房地產開發公司聯合開發契約糾紛抗訴案
裁判主旨: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一方未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以其土地使用權作為投資與另一方進行合作開發,其契約無效。無效的契約,自始無效,違約責任無從談起。
案例編號:房屋聯建契約糾紛——二審011
確認房屋合建契約無效後的法律後果
——蘭州宏利來房地產置業有限責任公司與蘭州合發汽車貿易公司合資建房契約糾紛抗訴案

裁判主旨

契約被確認無效,則契約自始無效,違約責任無從談起。但該契約已履行的。產生返還原物、恢復至契約履行前的狀態,不能恢復原狀的除外,以及有過錯的一方賠償對方損失的法律後果。
案例編號:房屋聯建契約糾紛——二審012
名為房地產合作開發實為用地補償契約的處理
——南寧國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南寧市郊區津頭鄉麻村村民委員會、廣西桂信實業開發公司房地產合作開發契約糾紛抗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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