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瑾(清代官員)

曹瑾(清代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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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公,名謹,字懷朴,號定庵,生於1787年,卒於1849年。曹謹為清懷慶府河內縣(今河南沁陽)人。道光十七年(1837),曹謹被任命為台灣鳳山縣知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曹瑾
  • 別名:懷朴、定庵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地:懷慶府河內縣(今河南沁陽)
  • 出生日期:1787年
  • 逝世日期:1849年
  • 職業:清縣令
  • 主要成就:開鑿水利救民於水火
    強兵固防抵禦外侮
人物簡介,開鑿水利救民於水火,強兵固防抵禦外侮,

人物簡介

曹瑾(1787-1849年)字懷璞,號定庵,清河內(今沁陽城內)人。瑾少時才鋒穎拔,年未20,即以第一名舉於鄉。瑾亦頗自負其才,以為甲科可中,然數次應禮部試屢失利,後以大挑一等分發直隸,歷署平山曲陽饒陽寧津等縣縣令。直隸畿輔號稱難治之地,曹瑾署饒陽時,值此連年旱災,餓莩載道,他上表朝廷,請帑賑饑。後走鄉串村,察戶數多寡,被災輕重,親發賑濟,不經胥吏手,而自己則買餅充飢,艱苦廉明。署寧津時,因盜賊蜂起,瑾行清聯莊法,捉獲盜首,社會秩序好轉,深得直隸總督器重,後調豐潤縣,遭人誣陷,被議落職,旋復調署福建將樂縣道光十六年(1836年),調任閩縣縣令,時旗軍與縣民各千人相互械鬥,省委員往諭不聽,瑾奉命前往,置榻軍民之間,挺身至旗軍門外,曉以利害,眾皆貼然,亂始平息。時以鳳山縣歉多盜賊,調瑾署鳳山縣。他上任後,巡行縣境,察民疾苦,知皆系饑民鋌而走險,認為弭盜莫如足食,足食首當興水利。於是便親自勘察地形,查找水源,制訂興利方案,並令富紳出錢, 鄉民出工, 度地鳩工,穿地引淡水溪,築埠導圳,計掘圳134.6公里,可灌田3萬多畝,收旱稻5.66萬石。圳建成後,設有管理人員,制訂了一套啟閉蓄匯制度。郡守視察後,命名曰“曹公圳”,並撰文勒石志其事。道光二十年(1840年),以其政績優異,擢升淡水同知。瑾到任後,即查保甲,練鄉勇,準備應變。僅隔月余,英船即來進犯雞籠口(基隆港),他嚴諭漁民,控制漁船不得為英人作嚮導,兩次重創英軍,俘漢奸5人,英軍49人。鴉片戰爭失敗後,英人意圖報復,要求懲辦瑾。總督前往勘查得實,知瑾無罪,深表同情。問瑾說:“事將若何?”瑾答:“但論國家事若何,我官可不做,但要做正直人,若真罪有應任,甘心當之,但百姓死力殺賊,不應株連。”總督以為好漢,但迫於外力,愛莫能助,不得已奪去瑾花翎,註銷所升官階。後以捕海盜有功,仍賞戴花翎,海疆知府即補。道光二十九年(1349年),曹瑾因積勞成疾,病逝。台灣人民為紀念曹瑾的功績,於鹹豐十年(1860年)在鳳山縣命名一條“曹公路”,並在曹公路129巷1弄9號民宅處,集資修建“曹公祠”。台民每逢佳節,常備瓜果前往祭祀,至今不衰。 曹瑾在台灣高雄“為官一任,造福一方”,100多年了,至今仍為高雄人民所懷念和頌揚。

開鑿水利救民於水火

曹謹初赴鳳山縣任,遇到兩大難題,一是盜賊蜂起,社會秩序混亂;二是時逢大旱,顆粒無收,民眾饑寒交迫。曹謹認為:民眾為盜,大都迫於饑寒。他決定開鑿水渠引下淡水溪之水,以灌溉萬畝良田。正當工程幹得熱火朝天的時候,民眾中惑於風水之說,認為開挖溝渠,必然要遷墳墓,破壞地下靈氣,一些人對施工橫加阻攔,造成工程一度停頓。後來曹謹把素有眾望的鄉紳請來,請他們出面宣講引導,曉以利害,終於說服了民眾,工程才得以繼續進行。經過兩年多的努力,開九曲塘,築堤設閘,築圳(田間的溝渠)44條,全長130多公里,可灌溉,可泄洪,使19215畝土地旱澇保收,堪稱島內最大的水利工程。從此鳳山“收谷倍增,民樂厥業,家多蓋藏,盜賊不生”。這項工程被命名為“曹公圳”,並刻碑記之。後來曹謹又派人修築了46條新圳,可灌溉田地12400畝。這時曹謹已調任淡水同知,但人們為了紀念他的籌創之功,仍把它命名為“曹公新圳”,這兩項工程至今仍發揮效益。曹謹也被尊為台灣水利之鼻祖。

強兵固防抵禦外侮

道光二十一年(1841)八月,英國船隻侵入台灣雞籠口(今基隆港),曹謹親率軍民頑強作戰,打得英軍紛紛落水,死者不計其數。九月十三日,曹謹又率眾擊退英軍進攻,道光皇帝嘉為“智勇兼施,大揚國威”。由於曹謹轄區海岸線長,難以設防,他就在從雞籠大安沿線凡是敵船可以登入的地段,都用麻袋裝沙築成防禦工事,組織鄉勇輪流守望。鴉片戰爭失敗後,英國人強迫清政府懲辦抵抗侵略的官兵,總督怡良深知曹謹無罪且性情剛直,便問曹謹:“事將若何?”曹謹回答說:“但論國家事若何?我官可不做,人要做。若罪應任者,甘心當之,但百姓出死力捉賊,不宜有所負。”怡良聽了感嘆道:“真乃丈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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