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扣駕駛證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道路交通違法者實施的行政處罰措施,通過在一定期限內暫停駕駛資格懲處違法行為,主要適用於飲酒駕駛、超速50%以上等嚴重情形。該處罰與扣留駕駛證存在性質區別,前者為行政處罰結果,後者屬行政強制措施。首次飲酒駕駛將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罰款,再犯則吊銷駕駛證;暫扣期間繼續駕駛按無證駕駛處理,面臨200-2000元罰款、15日以下拘留及記6分處罰。
暫扣駕駛證制度源於2004年廢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弔扣駕駛證”規定,相關條款被現行法律吸收調整。駕駛人暫扣期滿後需通過法規學習及考試恢復資格,若駕駛證被吊銷則須重新考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暫扣駕駛證
- 屬性:交通違法處罰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