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住人口

暫住人口是指常住戶口不在其生活所在地的外來經商辦企業、 探親、 旅遊、 從事勞務和生產經營,以此謀取職業,年滿16 周歲,在暫住地超過三日的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暫住人口
  • 外文名:The transient population
  • 年齡:年滿16 周歲
  • 特點:在暫住地超過三日的人員
不同地區暫住一段時間以上,還須申領《暫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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