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暫住

非法暫住,指的是沒有暫住證的城市居住者。從政府管理的角度,暫住證對流動人口進行登記在目前信息社會尚不完善的情況下,這種登記的目的是有關部門通過登記掌握流動人員的情況,及時調整自己的公共政策,更好地為流動人員服務,而不是要在流動人員和本地居民間劃一個身份上的尊卑界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非法暫住
  • 外文名:Illegal temporary residence
發展現狀,存在問題,申辦條件,辦理對象,辦理辦法,

發展現狀

目前大多數地方實行的暫住證制度,暫住證被寄生了許多不合理的東西,租房、購房、就業、求學等都和暫住證掛鈎,並要繳納數額不等的費用。這樣就使流動人員和本地居民間人為地出現了“鴻溝”,儘管流動人口也為當地作出了貢獻,繳納了稅金,但由於是“暫住”,很難享受城市市民的同等待遇。這也是多年來人們對暫住證詬病的原因。
暫住證暫住證
平等地對待每個公民,破除區域限制,真正體現國民價值、利益的平等化,就必然要取消暫住證,這是大勢所趨,尤其是在《行政許可法》頒布後,法律已經為繼續實行暫住證制度亮起了“紅燈”。透過暫住證,過去人們看到的可能是一個城市政府對待流動人員是否具備開放胸懷和平等精神,而現在,暫住證的存留將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一個城市政府對待法律的態度,看到的是城市政府的公信力。

存在問題

2009年9月3日上午安源鎮木衫塘社區香溪美林與躍進村城鄉結合處,有30多個非法傳銷人員聚集。安源派出所值班幹警及時出警並清理了這個非法暫住點。經清點共有36人參加非法傳銷活動。針對少數人員思想頑固不化,派出所幹警從傳銷與行銷,非法傳銷與正常銷售起開始,詳細解釋,耐心教育。“天上沒有掉下來的餡餅”從最簡單例子入手,使在場一些受蒙蔽的男女有所醒悟。大部分非法傳銷人員紛紛表示:願意回家或去別處打工謀生。

申辦條件

辦理對象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16周歲的下列人員,在申報暫住戶口登記的同時,應當申領暫住證: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雇用的人員;
非法暫住人員非法暫住人員
(二)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運輸業的人員;
(三)從事商業、飲食業、修理業、服務業的人員;
(四)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人員;
(五)其他需要申領暫住證的人員。

辦理辦法

年滿16周歲在東莞經商、就業的流動人員,擬暫住一個月以上的,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向暫住地公安機關申領暫住證。受僱於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由所在單位負責造冊,申報暫住戶口和暫住證。受僱於個體工商戶、承包經營戶或在居民家中從事家庭服務的流動人員,由僱主負責申報暫住戶口,申領暫住證。暫住在建築工地、工棚的流動人員,由用工單位負責申報暫住戶口,申領暫住證。暫住在出租屋的流動人員,由出租人帶領或者督促申報暫住戶口,申領暫住證。暫住在流動人員居住中心的流動人員,由流動人員居住中心的管理者負責申報暫住戶口,申領暫住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