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國際保護

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是指:以國民待遇原則最惠國待遇原則、透明度原則、獨立保護原則、自動保護原則及優先權原則為基本原則的、旨在確立並保護各類智慧財產權的雙邊或多邊的國家間保護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智慧財產權國際保護
  • 舉例:例如:與貿易相關的知識
  • 發展:智慧財產權體系是—個動態的發展
  • 表現: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客體範圍不斷擴
舉例,發展,

舉例

例如:與貿易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巴黎公約》、《伯爾尼公約》等重要的國際智慧財產權公約。

發展

智慧財產權體系是—個動態的發展過程。在國際層面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始於19世紀後期,隨著經濟全球化和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智慧財產權的商業重要性及其對全球經濟的作用日益彰顯,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標準也不斷提升。20世紀以來,智慧財產權的發展體現為不斷的權利擴張,智慧財產權保護日益高標準化。這表現為:
(一)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客體範圍不斷擴大,例如將著作權和專利保護擴大適用於電腦程式,將專利保護擴大適用於一切技術領域包括生命形式、細胞鏈和DNA序列,對藥品給予產品專利保護等;
(二)不斷創設新的權利,20世紀所創設的智慧財產權新權利包括網路傳輸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資料庫的特別保護等,而且對一系列新的客體如民間文學、傳統知識是否以及如何享有智慧財產權,國際社會正在進行熱烈地討論;
(三)減少和限制對智慧財產權權利的限制和例外規定,例如對合理使用、強制許可措施施加嚴格的適用條件、縮小法定許可的範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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