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那路亞家庭

原始社會群婚家庭形式之一。它從血緣家庭發展而來。“普那路亞”系夏威夷語punalua的音譯,意即“親密的朋友”或“親密的夥伴”。“普那路亞家庭”由美國民族學家L.H.摩爾根命名,並把它作為群婚家庭的典型。實行外婚制的群婚家庭是母系氏族公社時期的一種婚姻家庭形式。從其起源、形成和發展過程來說,有一系列形式,其中包括19世紀以前澳大利亞人的級別制群婚家庭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那路亞家庭
  • 外文名:The punaluan family
  • 種類:原始社會群婚家庭形式之一
  • 發展:從血緣家庭發展而來
  • 形式:級別制群婚家庭等
基本概況,歷史背景,發展歷程,共同特點,

基本概況

普那路亞家庭是群婚家庭發展的最高形式。普那路亞家庭的特點是,若干同胞的、旁系的或血統較遠的一群姐妹,與其他集團的一群男子互相集體通婚,丈夫們互稱“普那路亞”;同樣,若干同胞的、旁系的或血統較遠的一群兄弟,與其他集團的一群女子互相集體通婚,妻子們也互稱“普那路亞”。由這種婚姻關係產生的家庭形式,稱為普那路亞家庭。在這種家庭中,由於進行非固定對偶的群婚,必然是男子多妻,女子多夫。子女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氏族制度即由普那路亞家庭發展而來。由群婚家庭產生的親屬制,摩爾根稱為土蘭尼亞式(Tulanian)親屬制或加諾萬尼亞式(Ganowanian)親屬制。學術界有的學者不同意摩爾根關於普那路亞家庭的論述,認為人類歷史上不存在這種家庭形式。

歷史背景

普那路亞家庭是摩爾根家庭史學說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十九世紀七十年代唯一可以用來說明氏族起源的最典型的群婚家庭形態。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以下簡稱《起源》)中對此作過透徹的剖析和深刻的評述。然而,近百年來,普那路亞家庭如同血緣家庭一樣,遭到了國內外學術界部分人的責難,認為它“是一種名稱的誤用”,是摩爾根學說的“糟粕”,要予以剔除。人類從前是否存在過普那路亞家庭的問題,認為也要用歷史事實加以檢驗,不應輕率地作出否定的結論。

發展歷程

民主改革前,我國許多少數民族還保存著各種各樣的不同歷史階段的群婚殘餘,諸如:(1)姐妹的子女之間相互通婚;(2)兄弟的子女與姐妹的子女之間的互相婚配;(3)姐妹之子娶兄弟之女(反之則不能)或兄弟之子娶姐妹之女(反之則不能);(4)妻姐妹婚和夫兄弟婚;(5)轉房制,等等。對於前面叄種婚姻形式,調查者均用《爾雅·釋親》、《釋名·釋親屬》、《白虎通·叄綱六紀》等漢文典籍中關於“姨”、“姑”、“舅”的親屬稱謂(即漢族的傳統親屬稱謂)分別名之為姨表婚、姑舅表婚、以及姑表婚和舅表婚(叄者統稱為表親婚)。這些婚姻形式是怎樣產生的呢?它們究竟是那一個歷史階段上的遺留物?學術界雖無激烈的爭論,但卻有不同的解釋。我認為,這叄種婚姻形式,基本上是氏族產生前的亞血緣群婚的殘留形態,並非氏族制度下的產物,通過對這叄種婚姻形式窮源溯流的分析研究。不但可以驗證人類從前存在過普那路亞家庭,而且還可以窺見普那路亞群婚家庭產生和發展的歷史進程。

共同特點

普那路亞家庭的基本特徵,是一群姐妹與一群兄弟在一定家庭範圍以內的共夫和共妻,但雙方都排除了自己的同胞兄弟和同胞姐妹。這種婚姻關係,與我國漢文典籍中所說的姨表之間、姑表與舅表之間的婚姻關係大體一致。因此,表親婚乃是原始社會早期的普那路亞家庭的婚姻遺俗。從民族志的材料看,以近親婚配為特點的表親婚所造成的風俗,伴隨著人類走出野蠻時代,並以其各種各樣的變異形式長期地保存在世界不同社會形態的民族之中。
據近現代學者的有關報導,表親婚的不同形態,在澳洲的狄耳里人,美洲的印第安人和非洲的不少黑人部落那裡,都程度不等地廣為流行。其中印第安人的穆里亞部落,被調查的二千件婚姻當中,姑舅表婚竟高達一千七百九十九件,占百分之九十。〔1〕這種婚姻形式,甚至在當今一些資本主義國家如日、美、英諸國的許多地區也能找到殘暉餘影。〔2〕儘管表親之間通婚帶來的種種弊病,已為科學的人類遺傳學所一再證實,但在許多民族中始終未能根除,足見其植根之深廣,值得我們深入研究。
表親婚習俗在我國少數民族中比較普遍,據不完全統計,五十五個少數民族不同程度地殘留表親婚的就有二十七個,占百分之四十八點九。現列表如下。  從表中可以看出我國少數民族表親婚的主要特點:一是類型多,分布地域廣,各種社會形態的民族均有殘留;二是大都形式不一地保存在一個民族的某些地區或某個支系中,整個民族流行某種形式的甚少;叄是在一個民族的不同地區中甚至存在著對立的形態;四是姑舅表婚(包括單方)遠比姨表婚多,指示出這兩種婚姻形式的先後;五是凡保存表親婚的民族從其現行社會生活中,大多可以找到馬來親屬制、圖蘭尼亞親屬制龢氏族的殘跡。
此外,從這些民族的有關材料看,舉凡遺留在階級社會的表親婚,均程度不同地滲進了經濟因素,打上了階級烙印,發生了某些變形。
所以,表親婚風俗絕不是一種偶然的社會現象,它的殘留,是人類從前存在過普那路亞家庭的不可動搖的證據。儘管,在早已建立的父權一夫一妻制的長期影響下,我國少數民族的表親婚已採取了個體婚的形式,已不復是原生形態時期那種一群從(表)兄弟姐妹之間的集體婚配,但我們仍然可以從中選擇各種典型加以排列、比較、進行追本溯源的分析研究,把普那路亞家庭產生和發展的歷史進程勾畫出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