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語法理論

普遍語法原則是一組廣義的限制性條件,其中之一就是格條件原則。根據這一原則,名詞短語必須要有格,而且通過動詞或介詞才能標明格的賓語位置,或通過助詞標明格的主語位置。這一格條件理論很好地解釋了名詞短語為什麼只出現在主語和賓語的位置;當名詞短語要移位時,也必須遵循格條件原則,只能向格限制的位置移動。所以,在將句子從主動語態轉換成被動語態時,移動α規則只能將名詞短語移至格限制位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遍語法理論
  • 外文名:Universal grammar theory
  • 性質:理論
  • 提出時間:20世紀80年代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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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20世紀80年代初,喬姆斯基和其他一些語言學家提出了普遍語法理論,也稱為原則與參數理論。他們認為,普遍語法是人類所特有的語言知識體系,存在於正常人的大腦中。根據這一原則和參數體系,普遍語法包括一套普遍原則,利用這些原則,可以不斷合成短語,同時也可限制格條件原則過於強大;普遍語法還含有一系列參數,這些參數可以幫助和指導普遍原則更好地操作。

普遍語法原則

在格的搭配上,還要遵循另一個普遍語法原則—毗鄰條條件原則,即格的施者和受者必須相互毗鄰,這一原則也解釋了在英語中為什麼動詞和其直接賓語之間不能有其它的短語類插入。例如:
A: He wrote the article quickly.
B: * He wrote quickly the article.
A John read the linguistics book quickly.
B * John read quickly the linguistics book.
上面的例子說明了,標準的英語句子必須要遵照毗鄰條件。但要注意,毗鄰條件原則並不是在任何一種語言中都起重要作用,這就牽涉到了普遍語法的參數。

普遍語法參數

普遍語法參數是一組設定在普遍語法廣義原則上的句法選項,使得語言呈現出多樣性。
例如毗鄰參數中涉及到的嚴毗鄰和松毗鄰就可以部分地體現不同語言的內在特徵。根據毗鄰參數,英語是一種嚴毗鄰的語言,動詞和其它直接賓語之間不能有其它短語插入;而法語卻是一種松毗鄰的語言,動詞和直接賓語之間可以插入其它成分。
再如方位參數,它涉及到詞項的順序。在英語動詞詞組類中,詞項順序是VP V NP;而在日語中,詞項順序與英語恰好相反,是VP NP V。所以,方位參數也是區別不同語言內在特徵的方法之一。
普遍語法參數的設定及操作使人類語言呈現多樣化的系統,揭示不同語言間的共性特徵,同時普遍語法參數理論可以為各民族語言之間的差異現象提供滿意的解釋。

普遍語法質疑

有一些學者對普遍語法提出質疑。例如“普遍語法”的挑戰者、語言學家和人類學家埃弗雷特在亞馬遜地區邁茨河沿岸的一個叫皮拉罕(Pirahã)的印地安部落斷斷續續生活和研究了30年。他發現皮拉罕人的語言中沒有“遞歸性”,如他們的句子裡沒有“爸爸說媽媽說你叔叔說他要帶你去公園”這樣可以套從句的句子。
2002年喬姆斯基等人在《科學》雜誌發表了一篇論文中說,遞歸性是人類語言唯一至關重要的特性。2005年埃弗雷特在《文化人類學》雜誌發表了一篇論文,對喬姆斯基等人的觀點提出了質疑。雙方掀起了一場語言學界的大爭論;“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這場爭論一直持續至今。不過,爭辯雙方的觀點有待經驗科學結果的檢驗,比較性、實證性的研究成果將決定他們的勝負。如果埃弗雷特的發現得以證實,喬姆斯基的普遍語法將受到重大挑戰。由於遞歸性是普遍語法的兩大核心內容之一,證偽遞歸性幾乎等於證偽普遍語法。埃弗雷特認為是文化而不是遺傳決定語言。他只是否定喬姆斯基的普遍語法中的“唯遞歸性假設”。皮拉罕語的特性在其他語言中也有發現。
語言學家、數學家周海中指出,普遍語法一直以來都是備受爭議的熱門話題。人類的語言能力究竟是天生的,還是後天習得的;語言的演化是人類基因作用的結果,還是歷史文化影響的結果。這些問題至今還沒有讓人特別信服的答案。因此,對普遍語法的探究和論爭仍將繼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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