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學校師範類專業認證實施辦法(暫行)

《普通高等學校師範類專業認證實施辦法(暫行)》由教育部於2017年10月26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通高等學校師範類專業認證實施辦法(暫行)
  • 發布機構:教育部
  • 發布時間: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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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發布

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師範類專業認證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有關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培養高素質教師隊伍,按照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工作要求,推進教師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建設,提高師範類專業人才培養質量,我部決定開展普通高等學校師範類專業認證工作。現將《普通高等學校師範類專業認證實施辦法(暫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教育部
2017年10月26日

辦法全文

普通高等學校師範類專業認證實施辦法(暫行)
為規範引導師範類專業建設,建立健全教師教育質量保障體系,不斷提高教師培養質量,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構建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教師教育質量監測認證體系,分級分類開展師範類專業認證,以評促建,以評促改,以評促強,全面保障和提升師範類專業人才培養質量,為培養造就黨和人民滿意的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提供有力支撐。
二、認證理念
認證以“學生中心、產出導向、持續改進”為基本理念。學生中心,強調遵循師範生成長成才規律,以師範生為中心配置教育資源、組織課程和實施教學;產出導向,強調以師範生的學習效果為導向,對照師範畢業生核心能力素質要求,評價師範類專業人才培養質量;持續改進,強調對師範類專業教學進行全方位、全過程評價,並將評價結果套用於教學改進,推動師範類專業人才培養質量的持續提升。
三、認證原則
1. 建立統一認證體系。發布國家認證標準,做好認證整體規劃,實行機構資質認定,規範認證程式要求,開展認證結論審議,構建科學有效的統一認證體系,確保認證過程的規範性及認證結論的一致性。
2. 注重省部協同推進。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充分發揮專業化教育評估機構作用,形成整體設計、有效銜接、分工明確、分批實施的協同機制,確保師範類專業認證工作有序開展。
3. 強化高校主體責任。明確高校在專業質量建設方面的主體責任,引導開展師範類專業自我評估,推動建立專業質量持續改進機制,提升專業質量保障能力。
4. 運用多種認證方法。採取常態監測與周期性認證相結合、線上監測與進校考查相結合、定量分析與定性判斷相結合、學校舉證與專家查證相結合等多種認證方法,多維度、多視角監測評價師範類專業教學質量狀況。
四、認證體系
師範類專業實行三級監測認證:
第一級定位於師範類專業辦學基本要求監測。依託教師教育質量監測平台,建立基於大數據的師範類專業辦學監測機制,對各地各校師範類專業辦學基本狀況實施動態監測,為學校出具年度監測診斷報告,為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監管依據,為社會提供質量信息服務。
第二級定位於師範類專業教學質量合格標準認證。以教師專業標準和教師教育課程標準為引領,推動教師教育內涵式發展,強化教師教學責任和課程目標達成,建立持續改進機制,保證師範類專業教學質量達到國家合格標準要求。
第三級定位於師範類專業教學質量卓越標準認證。建立健全基於產出的人才培養體系和運行有效的質量持續改進機制,以趕超教師教育國際先進水平為目標,以評促強,追求卓越,打造一流質量標桿,提升教師教育的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
五、認證標準
結合我國教師教育實際,分類制定中學教育、國小教育、學前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等專業認證標準,作為開展師範類專業認證工作的基本依據。中學教育、國小教育、學前教育專業認證標準詳見附屬檔案,職業教育、特殊教育專業認證標準另行發布。
六、認證對象及條件
1. 第一級
經教育部正式備案的普通高等學校師範類本科專業和經教育部審批的普通高等學校國控教育類專科專業。
2. 第二、三級
第二、三級認證實行自願申請。有三屆以上畢業生的普通高等學校師範類專業申請參加第二級認證;有六屆以上畢業生並通過第二級認證的普通高等學校師範類專業,申請參加第三級認證。個別辦學歷史長、社會認可度高的師範類專業可直接申請參加第三級認證。
七、認證組織實施
1. 教育部發布師範類專業認證實施辦法與標準,統籌協調、指導監督認證工作,負責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相關認證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師範類專業認證工作,結合地方實際情況制訂本地區師範類專業認證實施方案,報教育部教師工作司備案後實施。
2.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以下簡稱“評估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師範類專業認證工作,包括組織實施第一級監測、第三級認證和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第二級認證,建設教師教育質量監測系統,建立國家師範類專業認證專家庫,提供業務指導等;教育評估機構接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委託,具體組織實施該省份的第二級認證工作。
3. 教育部成立認證專家委員會,負責認證工作的規劃與諮詢,對擬承擔師範類專業認證的各地教育評估機構進行資質認定,負責認證結論的審定,受理認證結論異議的申訴,負責對認證工作的指導和檢查等。認證專家委員會秘書處設在評估中心。
各省份依據實際建立相應的專家組織和認證結論審議機制。
八、認證程式
第一級採取網路平台數據採集方式,對師範類專業辦學基本信息進行常態化監測。第二、三級採取專家進校現場考查方式,對師範類專業教學質量狀況進行周期性認證,認證程式包括申請與受理、專業自評、材料審核、現場考查、結論審議、結論審定、整改提高等7個階段。
1. 第一級
高校按要求填報師範類專業有關數據信息。評估中心依託教師教育質量監測系統,對專業辦學的核心數據進行監測、挖掘和分析,並與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數據進行比對,建立各級監測指標常模,形成各類監測報告。
2. 第二級
申請與受理。地方所屬院校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委託的教育評估機構提交認證申請。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向評估中心提交認證申請。教育評估機構依據受理條件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專業,進入自評階段。
專業自評。高校依據認證標準開展專業自評工作,按要求填報有關數據信息,撰寫並提交自評報告。
材料審核。教育評估機構組織專家對專業自評報告和數據分析報告等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專業,進入現場考查階段。
現場考查。教育評估機構組建現場考查專家組。專家組在審閱專業自評報告和數據分析報告基礎上,通過深度訪談、聽課看課、考查走訪、查閱文卷、集體評議等方式,特別注重了解畢業生教書育人情況,對專業達成認證標準情況做出評判,向高校反饋考查意見。
結論審議。教育評估機構對現場考查專家組認證結論建議進行審議。
結論審定。教育評估機構將審議結果報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後,提交教育部認證專家委員會審定。認證結論分為“通過,有效期6年”“有條件通過,有效期6年”“不通過”三種。認證結論適時公布。
整改提高。高校依據認證報告進行整改,按要求提交整改報告。教育評估機構組織專家對整改報告進行審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報告審查不合格,終止認證有效期。
3. 第三級
申請與受理。符合條件的專業所在高校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後,可向評估中心提交認證申請。評估中心依據受理條件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專業,進入自評階段。
專業自評。高校依據認證標準開展專業自評工作,按要求填報有關數據信息,撰寫並提交自評報告。
材料審核。評估中心組織專家對專業自評報告和數據分析報告等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專業,進入現場考查階段。
現場考查。評估中心組建現場考查專家組。專家組在審閱專業自評報告和數據分析報告基礎上,通過深度訪談、聽課看課、考查走訪、查閱文卷、集體評議等方式,特別注重了解畢業生教書育人情況,對專業達成認證標準情況做出評判,向高校反饋考查意見。
結論審議。評估中心對現場考查專家組認證結論建議進行審議。
結論審定。評估中心將審議結果報教育部教師工作司同意後,提交教育部認證專家委員會審定。認證結論分為“通過,有效期6年”“有條件通過,有效期6年”“不通過”三種。認證結論適時公布。
整改提高。高校依據認證報告進行整改,按要求提交整改報告。評估中心組織專家對整改報告進行審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報告審查不合格,終止認證有效期。
九、認證結果使用
認證結果為政策制定、資源配置、經費投入、用人單位招聘、高考志願填報等提供服務和決策參考。
通過第二級認證專業的師範畢業生,可由高校自行組織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所在高校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師範生教育實踐的意見要求,建立以實習計畫、實習教案、聽課評課記錄、實習總結與考核等為主要內容的師範畢業生教育實習檔案袋,通過嚴格程式組織認定師範畢業生的教育教學實踐能力,視同面試合格。
通過第三級認證專業的師範畢業生,可由高校自行組織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和面試工作。所在高校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開設通識課程、學科專業課程(幼稚園分領域教育基礎課程)和教師教育課程等,師範畢業生按照學校師範類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修學規定課程並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視同筆試合格。所在高校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師範生教育實踐的意見要求,建立以實習計畫、實習教案、聽課評課記錄、實習總結與考核等為主要內容的師範生教育實習檔案袋,通過嚴格程式組織認定師範畢業生的教育教學實踐能力,視同面試合格。
十、認證工作保障
開展師範類專業認證工作不收取申請認證學校任何費用。教育部為師範類專業第一級監測和第三級認證工作的開展提供經費保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為本地區師範類專業第二級認證工作的開展提供經費保障。
十一、爭議處理
高校如對認證結論有異議,可在收到認證結論後30個工作日內向認證專家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訴應以書面形式提出,詳細陳述理由,並提供相關支持材料。逾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認證結論。
認證專家委員會受理申訴後,應及時開展調查,並在收到申訴的60個工作日內提出處理意見。
十二、認證紀律與監督
認證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陽光認證”,認證工作接受教師、學生和社會的監督。
教育部教師工作司和評估中心設立監督平台,接受對師範類專業認證工作的問題反映和舉報。
附屬檔案:1.中學教育專業認證標準
2.國小教育專業認證標準
3.學前教育專業認證標準

辦法解答

認證背景

師範畢業生是中國小教師隊伍的主要來源,師範類專業辦學質量水平直接決定中國小教師隊伍整體水平,是影響中國小教育質量的關鍵因素。近年來,我國教師教育改革取得了積極進展,為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師資保障。與此同時,教師教育綜合改革也面臨著開放化背景下的教師教育質量保障制度亟待建立、綜合化背景下的教師教育特色亟待強化、教師教育內涵式發展亟待引導等新情況和新問題。
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要“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培養高素質教師隊伍”。2014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北京師範大學視察講話時強調指出,要加強教師教育體系建設,加大對師範院校的支持力度,找準教師教育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尋求深化教師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和著力點,不斷提高教師培養培訓質量。《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提出,加強教師教育體系建設,辦好一批師範院校和師範專業,改進教師培養機制、模式、課程,探索建立教師教育質量監測評估制度。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建立師範類專業認證制度、健全教師教育質量保障體系,是推動教師教育綜合改革“牽一髮而動全身”的突破口和著力點,是從源頭上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的一項重要舉措。

研製過程

《辦法》研製主要經歷以下過程:一是開展認證試點。2014年12月起,在江蘇、廣西開展的師範類專業認證試點工作,明確試點任務、試點內容和工作要求。2016年12月,試點工作如期完成,在完善師範類專業認證標準、探索師範類專業認證模式等方面積累了有益經驗。
二是進行專項調研。2016年,委託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啟動師範類專業認證課題研究,廣泛調研我國師範類專業數量、結構和分布狀況,細化分析不同地域、不同類型師範院校人才培養方案,並進行中外比較,形成國內國際教師教育質量保障情況研究報告。
三是集中研製檔案。2016年以來,成立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評估機構和師範院校專家組成的起草小組,在初步調研成果和專家座談的基礎上,分批研製檔案。先後召開多次會議,歷時超過半年,廣泛徵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等相關方面意見,反覆修改完善,《辦法》正式印發實施。

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學生中心、產出導向、質量持續改進”的認證理念。師範類專業認證強調以師範生為中心配置教育資源、組織課程和實施教學,對照師範畢業生核心能力要求評價專業人才培養質量,評價結果及時反饋推動教學改進和質量持續提升。認證理念貫穿認證全過程,落實到師範生培養各環節,引導有關高校聚焦師範生成長成才、建立基於產出的專業持續改進質量保障機制和質量文化。
二是堅持“分級分類、特色發展、追求卓越”的認證定位。根據當前我國教師教育相關專業設定情況,結合中學、國小和學前教育不同學段特點,分類研製標準;根據目標定位不同制定相應的認證標準和實施辦法,實行三級認證,三級之間相互銜接、逐級遞升。通過構建橫向三類覆蓋、縱向三級遞進的師範類專業認證標準體系,推動有關高校合理定位、特色發展、持續提升師範專業人才培養質量。
三是堅持“統一體系、學校申請、省部協同”的認證辦法。基於教師教育質量監測平台和大數據,建立國家統一認證工作體系,採取線上監測與進校考查相結合、學校舉證與專家查證相結合等多種方法開展認證。強調發揮學校主體作用,在學校師範類專業開展自我評估的基礎上自願申請認證。認證實行中央和省級政府分級負責,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共同組織實施。 

主要內容

《辦法》包括認證辦法和認證標準兩個部分。認證辦法由指導思想、認證理念、認證原則、認證體系、認證標準、認證對象及條件、認證組織實施、認證程式、認證結果使用、認證工作保障、爭議處理和認證紀律與監督12項構成。
認證標準分為三級,覆蓋中學教育、國小教育、學前教育三類專業。第一級定位於師範類專業辦學基本要求監測,包括15個專業辦學核心數據監測指標,旨在促進各地各校加強師範類專業基本建設。第二級定位於師範類專業教學質量合格標準認證,以定性指標為主,旨在引導各地各校加強專業內涵建設,保證專業教學質量達到合格標準。第三級定位於師範類專業教學質量卓越標準認證,旨在以評促強、追求卓越,打造一流質量標桿。其中,第二、三級認證從踐行師德、學會教學、學會育人、學會發展等4個方面凝鍊教師核心能力素質,指標體系由培養目標、畢業要求、課程與教學、合作與實踐、師資隊伍、支持條件、質量保障和學生髮展等8個一級指標和若干二級指標構成,引導教師培養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為師範畢業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奠定紮實基礎。

具體舉措

一是統一認證體系。教育部建立師範類專業認證制度,發布師範類專業認證辦法與標準,由學校根據辦學實際自願提出認證申請,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標準實施本地區高校師範類專業第二級認證。通過國家統一認定認證機構資質,統一認證結論審議等方式,保證全國認證質量的一致性。
二是明確職責分工。教育部成立認證專家委員會,指導監督認證工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師範類專業認證工作,結合地方實際情況制訂本地區實施方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學評估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師範類專業認證工作,組織實施第一級監測、第三級認證和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第二級認證,建設教師教育質量監測系統,建立國家認證專家庫、對各地教育評估機構進行資質認定等;教育評估機構接受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委託,具體組織實施本地區的第二級認證工作。
三是加強省部協同。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形成整體設計、有效銜接、分工明確、分批實施的協同機制,確保師範類專業認證工作有序開展,認證結果作為國家和地方政策制定、資源配置、經費投入等決策參考。同時,明確學校在專業質量建設方面的主體責任,引導開展師範類專業自我評估,推動建立專業質量持續改進機制,提升專業質量保障能力。
四是開展“陽光認證”。認證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施“陽光認證”,並廣泛接受教師、學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教育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分別為組織開展師範類專業認證工作提供經費保障,不收取申請認證學校任何費用。教育部設立監督電話和信箱,接受來自社會各方面對認證工作的反映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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