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信託存款

普通信託存款又稱 “單位資金信託”或 “單位信託存款”。是委託單位把可以自主運用的資金委託給金融信託機構加以管理和運用,以獲取相應信託收益的業務。其對象為企事業、機關團體、學校等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提留的節餘資金、財政預算外的節餘資金及保險收益節餘資金等。

其特點是: 委託人一般不指定資金的具體對象或項目,而由金融信託部門自選用款對象; 在資金的運用過程中,金融信託部門要確保資金安全,並定期向受益人支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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