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昭通市2012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昭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昭通市2012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由昭通市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昭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昭通市2012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 時間:2012
  • 實施部門: 昭通市人民政府
  • 印發部門:昭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導語,正文,

導語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
《昭通市2012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正文

根據環保部等九部門聯合制定的《關於2012年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通知》(環發〔2012〕31號)要求,加強環境執法監督,切實解決我市當前危害民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嚴厲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有力推進污染減排工作的順利實施,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解決損害民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綜合整治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問題,加強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嚴厲查處違法建設、違法排污、違法傾倒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行為,堅決遏制重金屬污染事故的發生;持續加大污染減排重點行業監管力度,加快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檢查淘汰落後產能和設備的取締關閉情況,努力改善區域環境質量;繼續加強全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監管,確保飲用水安全。
二、工作重點及要求
(一)全面整治重點行業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污染問題
深入開展以重有色金屬礦採選、冶煉為重點的重金屬排放企業的排查整治。按照規定頻次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和監督性監測,建立監督檢查台賬。嚴格按照《產業結構調整目錄(2011年本)》和《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淘汰落後生產工藝和設備。
加強全市重金屬排放企業的生產全過程監管,涉重金屬洗選企業在生產中要做到生產廢水全閉路循環,生產廢渣儘量綜合利用或固化充填井下採空區,不外排。督促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督促企業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加強演練,防止發生次生環境污染事件。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實施六個一律整治措施,即: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應淘汰的落後生產工藝,一律取締;未經環境影響評價或達不到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的,一律停產整治;環境保護、安全設施、職業健康“三同時”執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產;無污染治理設施、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或超標排放的,一律停產整治;不能依法達到防護距離要求的,一律停產整治;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責任。各縣區要將排查整治情況於2012年6月5日前報市環保局,由市環保局在省環保廳網站、市環保局網站或其他公開媒體上公布轄區內所有重有色金屬礦採選、冶煉以及皮革鞣製、電鍍企業的名單、詳細地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排查整治情況,清潔生產審核情況,應急預案編制情況,接受公眾監督。
繼續加強廢舊鉛酸蓄電池的回收管理,在2011年排查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要求,建立危險廢物管理台帳,並實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
(二)全面排查危險廢物產生、利用、處置企業,嚴肅查處違法行為
一是對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進行全面排查。督促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申報登記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相關信息,設定危險廢物識別標誌,採取有效防治措施,建立危險廢物管理台帳,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嚴肅查處不設定危險廢物標誌,不按規定申報登記或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環境違法行為。
二是對危險廢物轉移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排查。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嚴肅查處不按照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或者未經批准擅自轉移危險廢物的環境違法行為。嚴禁委託無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危險廢物,嚴肅查處將危險廢物提供或委託給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單位的環境違法行為,嚴肅查處在危險廢物轉移過程中丟棄、遺撒的環境違法行為。建立危險廢物污染責任終身追究制,落實危險廢物產生企業主體責任,對傾倒危險廢物的,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立案查辦,並依法追究產生企業責任,責令其承擔清除污染,賠償損失的經濟責任。
三是對危險廢物處置利用企業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查處無證經營危險廢物或不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經營範圍經營的環境違法行為,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要對污染物超標排放的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限期治理。
各縣區要結合2011年市政府部署的全市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大排查工作進行查缺補漏,鞏固成果,對照大排查提出的四個目標,即“摸清底數,找準環境風險點,查處一批典型案例,建立完善我省危險廢物管理體系”,檢查危險廢物排查整治工作是否到位。危險廢物排查整治不到位的縣區,應重新全面排查。
(三)繼續加大污染治理和污染減排重點企業監管力度
嚴格執行市政府與各縣區簽訂的“十二五”及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全面落實2012年污染減排重點項目。確保完成全市四項主要污染物削減的目標任務。
1.繼續做好國控、省控及省級重點減排企業的現場環境監管,嚴肅查處企業故意不正常運轉污染防治設施、使用旁路偷排、線上監控數據弄虛作假等環境違法行為。
2.繼續加強已投入運營的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監管,重點監控設施運行不正常、進水濃度高、排放超標的污水處理廠,加強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水質的監督性監測,全面分析、掌控污水處理廠運行、污染物排放及污泥處理處置情況,切實提高運營管理水平。嚴厲打擊擅自停運、線上監控設施不能正常運行、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為。並於2012年6月10前,相關縣區環保部門要會同住房城鄉建設(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公布污水處理廠名單、處理水量、化學需氧量及氨氮排放情況和環境守法情況。督促指導鎮雄、彝良、鹽津、大關、巧家、綏江6縣區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進度。
3.加大電力行業燃煤機組脫硫、脫硝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監管力度。加強雲南華電鎮雄發電有限公司對燃煤機組脫硫線上監測系統和除塵設施的監管,督促企業不斷提高線上監測的準確性、真實性,確保自動監控數據與污染源監控中心穩定直傳。建立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對企業環境行為按照達標排放、總量控制、污染事故、民眾投訴進行綜合評定。重點檢查燃煤電廠煙氣脫硫設施運行情況、旁路鉛封情況和線上監測設備運行情況,加大檢查頻次,對偷排、超標排放、無故擅自停運脫硫設施、無故開啟煙氣旁路、連續監測設備弄虛作假的,要依法從重從嚴處罰、追繳排污費、扣減脫硫電價;加強威信雲投粵電扎西能源有限公司建設期環保“三同時”監管,確保電廠發電後各項環保設施同時投入運行。
(四)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源地環境監管
為確保飲用水安全,各縣區在2012年環保專項行動工作中,要嚴格執行《昭通市飲用水源地環境應急管理工作方案(試行)》(昭環通〔2012〕4號),認真開展縣級以上飲用水源地環境監管,堅持每月開展一次飲用水源地現場環境監察,堅決打擊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的各種環境違法行為,取締飲用水源地一級環保區內的所有排污口,禁止二級保護區內新增排污口,並對二級保護區內的排污口進行規範整治,嚴格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所有建設項目的環評審批及監管。
(五)掛牌督辦事項
為使2012年環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對一些長期違法排污或超標排污、民眾反映強烈的企業,各縣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進行認真梳理排查,擬定掛牌督辦企業,按照不整改不放過的原則,督促指導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督辦事項,並恢復所造成的環境影響。根據2011年環保專項行動發現的問題及民眾舉報,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在2012年決定對以下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掛牌督辦。
1.鎮雄縣三和建材有限公司。該公司60萬噸水泥熟料生產線自2010年8月投入運行以來,未按環評審批要求建設完善相關環保設施,對環評中提出的24戶搬遷戶未進行搬遷,生產中噪音污染極為嚴重,周邊民眾反映強烈。對此,要求該公司在2012年8月30日前建設完善相關環保設施,對環評中提出的24戶搬遷戶進行全面搬遷,申請環評審批部門同意後方可進行試生產。
2.大關天達化工有限公司。該公司210kt/a電石項目於2009年10月全部建成,昭通市環保局於2009年10月以昭環復〔2009〕27號文批覆進行試生產,試生產期限為2009年10月16日至2010年1月15日,2010年2月以昭環復〔2010〕5號文同意該項目延期試生產至2010年7月15日,2010年7月12日以昭環復〔2010〕21號文同意該項目試生產延期至2010年10月15日。但該項目在試生產中未按環評審批要求環保搬遷問題,導致該項目至今未進行正式竣工驗收。對此,要求該公司在2012年8月30日前落實環保搬遷問題,申請正式竣工驗收。
3.永善縣金沙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日產2000噸/日鉛鋅原礦洗選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於2009年5月13日經雲南省環保廳批覆(雲環審〔2009〕148號),該項目於2009年7月建成經昭通市環保局同意試生產(昭環復〔2009〕14號),試生產期為2009年7月23日至2009年10月22日,但由於該公司在試生產期存在部分設施未建設完善,曾2次向昭通市環保局提出延期試生產申請,昭通市環保局曾2次進行延期批覆(昭環復〔2010〕3號)和(昭環復〔2010〕15號),同意該公司延期生產至2010年7月22日,但該公司在延期試生產中由於環保設施建設不完善,未向省環保廳申請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市環保局於2010年9月14日以(昭環通〔2010〕85號)要求該公司停止生產。對此,要求該公司於2012年9月30日前按照環評審批要求建設完善相關環保設施,向省環保廳提交環保驗收相關材料,申請省環保廳進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
4.昭陽區火車站片區煤塵污染問題。對昭陽區火車站片區的堆煤場、洗煤廠、煤礦進行全面集中整治,切實解決該片區煤塵污染問題。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相關部門要按照《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行環境保護“一崗雙責”制度的決定》(雲政發〔2010〕42號)要求,繼續把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作為重要工作內容,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完善工作制度,制訂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各項重點工作。各縣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工作方案,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動員部署,安排專項經費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進各項工作。進一步明確整改重點、目標、時限、責任人,將整改完成情況作為各縣區環保目標責任制的內容進行考核,不能如期完成的縣區,要予以通報。各縣區要加大環境執法、監測及應急能力建設,提高裝備和技術水平,建立健全應對重金屬污染事故的快速反應機制。
(二)加強部門聯動,全面推進整治。各縣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加強協調配合,堅持定期協商、聯合辦案制度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制度,涉及重點行業重金屬排放企業的縣區,要建立立項與生產許可、環境保護、職業病防治、安全評價、工商註冊登記等聯合檢查機制,完善聯合檢查、聯合監督、聯合問責的工作機制,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集中解決一批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即各縣區在環保專項行動工作中,至少召開一次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至少組織開展一次聯合執法檢查。環保部門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強掛牌督辦、環境執法後督察工作力度,聯合相關部門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依法查處;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大結構調整力度,抑制產能過剩和重複建設;工業主管部門要督促和加大淘汰落後產能工作力度,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加速落後產能退出;監察機關要督促地方政府及部門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司法行政機關要有序推進環境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強化排水許可管理,加強對城鎮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的監管;工商部門要嚴肅查處企業違反註冊登記法規行為;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嚴防生產事故的發生,對尾礦庫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要責令停產整改、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整改後仍不合格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並督促尾礦庫被取締關閉的企業落實閉庫資金,限期履行閉庫手續;電力監管部門要監督供電企業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節能環保電價政策,對依法關閉的企業採取限電、停電、斷電等有效措施。
(三)加強掛牌督辦,加大後督察力度。各縣區要繼續將民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環境污染問題作為重點督查督辦事項,掛牌督辦一批社會影響較大的環境違法案件和突出環境問題,落實責任,跟蹤督查,做到處理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各縣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按照各階段工作要求,制定具體督察方案。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對工作開展不力、問題突出的、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隱瞞不報的、整治重點存在薄弱環節的以及整治進展緩慢的,予以通報批評,約談主要負責人。各縣區要認真梳理2011年以來處罰案件執行情況,制定後督察方案並組織實施,重點對轄區內所有掛牌督辦案件和涉及重金屬處罰案件的處罰、處理措施執行情況進行後督察,防止污染反彈。
(四)加強信息公開,接受輿論監督。各縣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分階段制訂宣傳計畫,確定宣傳重點,積極組織新聞媒體做好專項行動和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報導工作,進一步增強全民的環境保護和法律意識,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強化公眾參與,積極推進環境信息公開,定期召開新聞發布會,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環保專項行動進展情況、違法企業名單和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的相關信息,充分保障公眾的環境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和參與權。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3月至4月)
各縣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確定整治重點和掛牌督辦事項,及早部署環保專項行動。部署情況和實施方案於2012年4月25日前報送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全面排查與集中整治階段(5月至8月)
各縣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對重金屬排放企業、污染減排重點行業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和企業進行集中整治,嚴肅查處一批典型違法案件。2012年6月5日前將重點行業重金屬排放企業整治情況和重金屬排放企業、污水處理廠信息公開情況報送省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督查階段(9月至10月)
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將於2012年10月10日至20日開展全市環保專項行動督查工作。市環保專項行動共分為八個督查組:
督查一組由市環保局牽頭:負責督查巧家縣永善縣。
督查二組由市發改委牽頭:負責督查水富縣、綏江縣。
督查三組由市工信委牽頭:負責督查大關縣、鹽津縣。
督查四組由市監察局牽頭:負責督查鎮雄縣。
督查五組由市司法局牽頭:負責督查威信縣。
督查六組由市住建局牽頭:負責督查彝良縣。
督查七組由市工商局牽頭:負責督查昭陽區。
督查八組由市安監局牽頭:負責督查魯甸縣。
各部門在開展督查工作中自帶車輛,分別由1名分管領導任組長,並自帶1名工作人員,市環保局安排1名工作人員任聯絡員,督查工作於2012年10月20日前完成,並將督查報告於2012年10月25日前交市環保局。
(四)總結階段(11月)
各縣區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對環保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並形成2012年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告,更新重金屬排放企業、污水處理廠信息,於2012年11月5日前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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