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縣2006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和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精神,切實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保障人民民眾的切身環境利益,按照國家環保總局等國務院七部門《關於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通知》(環發[2006]74號)和5月31日召開的全國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以及省政府、地區行署的統一安排和部署,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松桃苗族自治縣2006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方案。

松桃苗族自治縣2006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 環保專項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和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精神,切實解決當前突出的環境問題,保障人民民眾的切身環境利益,按照國家環保總局等國務院七部門《關於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的通知》(環發[2006]74號)和5月31日召開的全國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以及省政府、地區行署的統一安排和部署,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松桃苗族自治縣2006年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民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第六次全國環境保護大會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切實保障民眾飲用水源安全,解決威脅民眾健康的突出問題 ,保障民眾環境權益,改善我縣的環境質量,維護社會和諧與穩定。
二、整治重點及整治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脅影響人飲水源的違法排污企業。
1、在整治期間,對雲落屯飲用水源地水質10天進行一次監測,並向民眾公布監測結果;對民眾投訴影響人飲水源的生產企業進行重點調查,確定整治重點,定期不定期進行監督性監測,並公布監測結果。
2、對威脅影響人飲水源的畜禽養殖場、釀造和廢舊物資加工及其它排污企業進行重點整治。
(二)對列入監察部第一批掛牌督辦的電解錳企業進行重點監督。對違法排污行為依法從重處罰,防止污染反彈。
(三)對全縣礦山開採企業、錳粉加工企業進行重點整治。要求環保設施健全,污染物達標排放,通過“三同時”驗收。未通過“三同時”驗收的企業,不核發2007年《排污許可證》。
(四)重點整治建設項目違法行為。對未按規定履行環保審批手續的建設項目,限期補辦手續。對經環評不能實施的項目,立即停止建設,撤除已建設施,並依法處以罰款。
三 、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縣環境保護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經貿局、縣監察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縣司法局、縣安全監督管理局、縣鄉鎮企業局、縣技術質量監督局、縣供電局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負責全縣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和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
(二)各相關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進一步加大環境監管力度,嚴格查處各種環境違法行為。
1、發展和改革局:堅持科學發展解決環境問題,促進經濟發展與環境自淨能力平衡,大力推進循環經濟發展,清理違法建設項目,加快重點環境治理工程建設。
2、經貿局和鄉鎮企業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
3、監察局:依法依紀追究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嚴肅責任追究,建立長效機制。
4、工商行政管理局: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隨時向環保部門通報檢查發現的違法排污企業,配合環保部門對違法排污企業吊銷營業執照。
5、司法局:加大環境保護法制宣傳和環境違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充分發揮法律服務和法律幫助,加強農村環保工作尤其是新農村建設的法律服務。
6、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檢查,深化整治力度,實行安全評價許可制度,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加強對礦山、危險化學品的監督管理。
7、技術質量監督局:嚴格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和監督管理,與環保部門密切配合,對違法排污企業按照註銷生產許可證的有關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註銷生產許可證的建議。
8、供電局:對電力行業污染源進行整治,配合環保部門對違法排污企業採取斷電措施,落實環保優惠電價。
(三)心繫民眾,求真務實。對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認真進行梳理,對長期反映的突出問題,報請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掛牌督辦。明確目標責任、解決時限、責任單位、督辦部門、督辦程式及獎懲措施,及時向社會公布,並報地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認真貫徹執行監察部、國家環保總局《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和省紀委、省監察廳《關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黨紀政紀處分的暫行規定》,堅決糾正損害民眾環境權益的不正之風。
(四)以查促治,削減污染。針對縣境記憶體在的突出問題確定近、中、遠期工作目標,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大力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努力改善環境質量,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健康、可持續發展。
(五)加大公眾監督力度
積極組織新聞媒體深度報導環境安全形勢,披露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和企業違法排污問題,形成濃烈的專項行動宣傳氛圍。定期公布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和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飲用水源的達標情況;定期向社會公布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被取締的排污企業名稱、位置;定期向社會公布影響飲用水源地停產整治的企業及法定代表人名單。
(六)加強動態報告工作
每周向地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一次工作進展情況,重要情況和工作中的困難隨時報告,重點環境污染問題和查處的典型案件及時報送。明確專人負責專項行動信息管理工作,確保專項行動的信息暢通。
四、時間安排和工作步驟
(一) 整治行動時間:六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
(二)工作步驟
1、動員部署階段(6月1日至6月20日)
確定全縣整治重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完成專項行動的動員部署工作,並將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名單和實施方案及階段情況於六月七日前上報地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2、集中檢查和整治階段(6月21日至10月31日)
從各單位抽調一人以上組成專項行動小組圍繞“四個重點”分片進行督促檢查和集中整治。
3、總結階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認真總結環保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效與不足,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並形成書面材料,報地區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龍顯尚(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龍治宇(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王興霖(縣環保局局長)
成 員: 石繼能(縣工商局局長)
彭永祥(縣經貿局局長)
王啟明(縣鄉企局局長)
田儒學(縣發改局局長)
龍洪勇(縣安監局局長)
張亞非(縣供電局局長)
楊光孟(縣質監局局長)
龍治和(縣監察局局長)
龍萬富(縣司法局局長)
付華英(縣環保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王興霖兼任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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