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軺指掌

星軺指掌

《星軺指掌》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6年7月1日出版的圖書。本書介紹了論通使之例、論使臣等級、論使臣職守、論各國應有專署以理外事等方面。

基本介紹

  • 書名:星軺指掌
  • 作者:查爾斯·馬斯頓
  • 譯者:聯芳、慶常
  • 頁數:231
  • 裝幀:精裝
  • 開本:32
圖書信息,作者簡介,內容簡介,目錄,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06年7月1日)
叢書名: 中國近代法學譯叢
ISBN: 7562028931
條形碼: 9787562028932
尺寸: 22.8 x 15.6 x 1.9 cm
重量: 499 g

作者簡介

作者:(德)查爾斯·馬斯頓
翻譯:(清)聯芳、慶常

內容簡介

古者大行人掌大賓之禮,大客之儀,小行人掌邦國賓客之禮,籍達天下之六節,成六瑞,合六幣,見於《周禮》;小者問大者聘自圖事,命使而假道,而郊勞,而致館,而設飧,而致命,而設享,而醴賓,而私覿,而贈送。凡夫展幣釋幣之文,張旃斂旃之制,辭玉受玉之節,垂繅屈繅之宜,見於《儀禮》。遐想其時,行禮往來,春秋時見,雍容揖讓,肄雅歌風,濟濟翼翼,峨峨如也,謂非甚盛典歟?顧是禮也,行於封建之代,而不行於郡縣之朝,即封建時亦行於九州之中,而不行於四海之外,豈當日之創製頹庸,猶有未周焉者乎?抑因革損益固視乎其時也?
同文館總教習丁冠西先生明練典故,淹貫古今,深有味乎禮從宜、使從俗之義,爰取邇來海外諸國交際事宜,蒙館生等譯以華言,用備星軺之采。士大夫本忠信篤敬之訓,成約束堅明之舉,將片言重於九鼎,一紙書賢於十部,從事俾四海永清,中外裎福,合乎時而不戾乎古則,是書未始非我行人之一助也。
行人之設,肇自古昔,然皆王國下逮侯邦,而諸侯亦各相聘問,藉以講信修睦。其載於《春秋》者,行人之選,一時綦重。自是以來,折衝埴坫,餛耀敦粲,國家之強弱,國事之安危,胥系乎將命時之一言,必如宣尼所謂“使於四方,不辱君命”,斯可以當之矣。後世疆宇日廓,交際日繁。漢通西域,奉尺一之詔以羈致之闕下者,亦行人職也。於是行人所至,不在九州以內,而在四海之外。

目錄

第一卷 通使總論
第一章 論各國應有專署以理外事
第一節 論外交緣由
第二節 論總理大臣之職
第三節 論總署辦事人員
第二章 論通使之例
第一節 論公使之職(原書第四節)
第二節 論通使之權
第三節 論接使之權
第四節 論使臣之等級
第五節 論遣使之多寡
第六節 論遴選充使之人
第七節 論使臣名目及解任之故
第八節 論密使
第三章 論使臣等級
第一節 論使臣分等緣由(附法京會議七款)(原書第十二節)
第二節 論頭等公使
第三節 論二等公使
第四節 論三等公使
第五節 論四等公使
第六節 論委員出差
第四章 論使臣職守
第一節 論使臣文憑(原書第十八節)
第二節 論全權字據
第三節 論訓條
第四節 論用暗號傳遞密信
第五節 論執照護照之別
第五章 論出使人員
第一節 論隨使司員(原書第二十三節)
第二節 論使臣眷屬
第三節 論無職之隨使人等
第四節 論專弁寄送公文
第二卷 論使臣與禮節
第六章 論使臣之權利
第一節 論使臣不可錮禁傷害等事(原書第二十七節)
第二節 論使臣諸得自由
第三節 論使臣不歸地方管轄
第四節 論使臣有罪案不歸地方審斷
第五節 論使臣有爭端地方不得拘審
第六節 論隨使人等歸地方管轄之處
第七節 論正使管轄隨使人員之權
第八節 論使臣遵守安民禁令
第九節 論使臣免稅
第十節 論在使臣公署禮拜
第十一節 論使臣在路過之國所享各項權利
第七章 論通使禮節
第一節 論禮節分類(原書第三十八節)
第二節 論按級待使之禮
第三節 論推尊調處之國
第四節 論使臣會晤次序
第五節 論使臣與職爵宗親次序
第六節 論接待使臣並使臣朝覲之禮
第七節 論私朝接見使臣之例
第八節 論使臣互拜之禮
第九節 論尊稱使臣之例
第十節 論尊敬使臣之禮
第十一節 論賞賜使臣職銜禮物
第八章 論使臣所任之事
第一節 使臣勤公總論(原書第四十九節)
第二節 論使臣處世之道
第三節 論使臣有管轄本國人民之責
第四節 論使臣奏報本國事件
第五節 論使臣商議公事
第六節 論從中調處之例
第七節 論數國會議之例
第九章 論使臣升降解任等情
第一節 論使臣解任事宜(原書第五十六節)
第二節 論使臣奉調回國應行事宜
第三節 論使臣升降調遣及署缺事宜
第四節 論使臣在任病故事宜
第十章 論各國往來禮節
第一節 論禮節緣由(原書第六十節)
第二節 論國君典禮
第三節 論國君尊卑次序
第四節 論國君並其親屬交往事宜
第十一章 論水師禮節
第一節 論水師接待國君、親王以及各等公使之禮(原書第六十四節)
第二節 論船隻洋面相遇與進外國口岸之禮
第三節 論船隻懸旗之禮
第四節 論商船應行之禮
第三卷 論領事官
第十二章 論領事官之責任
第一節 論設立領事官緣由(原書第六十八節)
第二節 論領事官之職守
第三節 論領事官分等
第四節 論簡派領事官及到任之例
第五節 論領事官之權利
第六節 論領事官拜謁之例(原書附於上節,茲則另標一節)
第七節 論領事官之要務
第十三章 論領事官所任之事分類
第一節 論領事官審斷之責(原書第七十四節)
第二節 論領事官與地方官往來事宜
第三節 論領事官與本國往來檔案之例
第四節 論領事官稽查保護本國船隻
第五節 論領事官與水師官參辦事件
第六節 論領事官保護本國水手
第七節 論領事官照料本國難船
第八節 論領事官保護本國人民
第九節 論領事官承辦遺產之例
第十節 論領事官辦理冊記、發給文證之例
第十一節 論領事官雜項事宜
第十四章 論領事官駐紮回部
第一節 論領事官駐紮土、波各國(原書第七十五節,因過長,分為數節)
第二節 論領事官駐紮巴巴里各國
第三節 論法國領事官駐紮回國審斷之權(附:論翻譯官)
第四節 論領事官公署司庫
第五節 論領事官卸任止差等事
續卷 摘譯美國領事則例
第一章 論領事官等級及總領事職守(共十六款)
第二章 論領事等官授職之例(共三款)
第三章 論領事等官蒞任之例(共一款)
第四章 論領事等官憑公法所享之權利(共三款)
第五章 論領事官憑條約所享之權利(共十六款)
第六章 論領事官為本國公使所鑑察(共十款)
第七章 論領事官與水師官往來事宜(共七款)
第八章 論領事各官俸祿(共九款)
第九章 論領事官接任事宜(共九款)
第十章 論領事等官稟報本國事宜(未譯)
第十一章 論發給護照事宜(共十六款)
第十二章 論領事官照料船商事宜(共十款)
第十三章 論照料被撤被難水手(共四十四款)
第十四章 論領事官審訊船主與水手人等所有爭端(共二十八款)
第十五章 論緝拿逃避水手(共八款)
第十六章 論撈救難船(共十款)
第十七章 論領事界內買船事宜(共七款)
第十八章 論美船裝載華民事宜(共五款)
第十九章 論照料船隻雜事(共十三款)
第二十章 論領事官料理遺產事宜(共十四款)
第二十一章 論供職雜款(共二十三款)
第二十二章 論規費則例(未譯)
第二十三章 論領事公署報銷賬目(未譯)
第二十四章 論領事官呈報總署之例(未譯)
第二十五章 論領事公署存案冊籍(未譯)
第二十六章 論領事官在東方各國所秉審斷之權(共十四款)
第二十七章 論領事官監察運貨徵稅事宜(未譯)
第二十八章 無例可援,稟請本國總署(共一款)
附:公文程式
一、國書二件
二、使臣朝見、呈遞國書禮節
三、照會八件
四、信函五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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