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自燃物質

易自燃物質,是指在正常運輸條件下易自發地放熱或與空氣接觸發生溫度升髙現象,從而易著火的物質。《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將易自燃物質列為第4.2類危險貨物。此類液體或固體物質的自燃點低,且能自行發熱,當熱量積聚使其溫度到達自燃點時,不需要外界明火即能自行燃燒。如黃磷、未經抗氧劑處理的魚粉等。

雖較一級自燃物品穩定,但可因積熱不散而發生自感,遇火星也可致燃,應貯陰涼、乾燥、通風處所,溫度不宜超過30-32℃,相對濕度要在75-80%以下,與氧化劑、氧、氯分貯。浸油金屬屑應與酸類分開,以防致燃。嚴禁菸火,曝曬。應注意通風防潮,防止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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