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是2018年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安全工程研究院起草的國家標準。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是國家強制性標準,標準號GB 18218—2018。

該標準規定了辨識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依據和方法。適用於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和經營等各企業或組織。(原標準號GB 18218-2009廢止)

基本介紹

  • 書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 作者中國標準出版社
  • ISBN:15505
  • 頁數:5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裝幀:平裝
  • 開本:大16開
  • 紙 張:膠版紙
  • 字 數:10000
  • 原標號:GB 18218—2009廢止
前言,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辨識,辨識指標,分級,

前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Identification of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GB 18218—2018
代替GB 18218—2009
2018-11-19發布 2019-03-01實施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發布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代替GB 18218—200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與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適用範圍中明確廠外運輸不包括在辨識範圍內[見第1章d),2009年版的第1章d)];
——修改了危險化學品、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定義(見3.1、3.4,2009年版的3.1、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義(見3.7);
——修改了重大危險源分類,分為生產單元重大危險源和儲存單元重大危險源(見4.1.1,2009年版的4.1.1);
——修改了危險化學品名稱(見表1,2009年版的表1);
——修改了危險化學品分類方法(見4.1.2,2009年版的4.1.2);
——增加了危險化學品實際存在量的確定方式(見4.2.2);
——增加了對混合物的辨識要求(見4.2.3);
——增加了重大危險源的分級方法(見4.3)。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魏利軍、王如君、多英全、師立晨、張聖柱、於立見、羅艾民、楊春生、宋占兵、楊國梁、李運才、趙文芳、王家見。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GB 18218—2000、GB 18218—2009。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辨識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依據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於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單位。
本標準不適用於:
a)核設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質的工廠,但這些設施和工廠中處理非放射性物質的部門除外;
b)軍事設施;
c)採礦業,但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加工工藝及儲存活動除外;
d)危險化學品的廠外運輸(包括鐵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運輸方式);
e)海上石油天然氣開採活動。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 30000.2 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 第2部分:爆炸物
GB 30000.3 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 第3部分:易燃氣體
GB 30000.4 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 第4部分:氣溶膠
GB 30000.5 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 第5部分:氧化性氣體
GB 30000.7 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 第7部分:易燃液體
GB 30000.8 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 第8部分:易燃固體
GB 30000.9 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 第9部分:自反應物質和混合物
GB 30000.10 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 第10部分:自燃液體
GB 30000.11 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 第11部分:自燃固體
GB 30000.12 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 第12部分:自熱物質和混合物
GB 30000.13 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 第13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和混合物
GB 30000.14 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 第14部分:氧化性液體
GB 30000.15 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 第15部分:氧化性固體
GB 30000.16 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 第16部分:有機過氧化物
GB 30000.18 化學品分類和標籤規範 第18部分:急性毒性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3.1
危險化學品 hazardous chemicals
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3.2
單元 unit
涉及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裝置、設施或場所,分為生產單元和儲存單元。
3.3
臨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某種或某類危險化學品構成重大危險源所規定的最小數量。
3.4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儲存、使用和經營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3.5
生產單元 production unit
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裝置及設施,當裝置及設施之間有切斷閥時,以切斷閥作為分隔界限劃分為獨立的單元。
3.6
儲存單元 storage unit
用於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儲罐區以罐區防火堤為界限劃分為獨立的單元,倉庫以獨立庫房(獨立建築物)為界限劃分為獨立的單元。
3.7
混合物 mixture
由兩種或者多種物質組成的混合體或者溶液。

辨識

4.1 辨識依據
4.1.1 危險化學品應依據其危險特性及其數量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具體見表1和表2。危險化學品的純物質及其混合物應按GB 30000.2、GB 30000.3、GB 30000.4、GB 30000.5、GB 30000.7、GB 30000.8、GB 30000.9、GB 30000.10、GB 30000.11、GB 30000.12、GB 30000.13、GB 30000.14、GB 30000.15、GB 30000.16、GB 30000.18的規定進行分類。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可分為生產單元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和儲存單元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4.1.2 危險化學品臨界量的確定方法如下:
a)在表1範圍內的危險化學品,其臨界量應按表1確定;
b)未在表1範圍內的危險化學品,應依據其危險性,按表2確定其臨界量;若一種危險化學品具有多種危險性,應按其中最低的臨界量確定。

辨識指標

4.2.1 生產單元、儲存單元記憶體在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於或超過表1、表2規定的臨界量,即被定為重大危險源。單元記憶體在的危險化學品的數量根據危險化學品種類的多少區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a)生產單元、儲存單元記憶體在的危險化學品為單一品種時,該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即為單元內危險化學品的總量,若等於或超過相應的臨界量,則定為重大危險源。
b)生產單元、儲存單元記憶體在的危險化學品為多品種時,按式(1)計算,若滿足式(1),則定為重大危險源:
S =q1/Q1+q2/Q2+···+qn/Qn≥ 1 ……………………(1)
式中:
S——辨識指標;
q1,q2,···,qn——每種危險化學品的實際存在量,單位為噸(t);
Q1,Q2,···,Qn——與每種危險化學品相對應的臨界量,單位為噸(t)。
4.2.2 危險化學品儲罐以及其他容器、設備或倉儲區的危險化學品的實際存在量按設計最大量確定。
4.2.3 對於危險化學品混合物,如果混合物與其純物質屬於相同危險類別,則視混合物為純物質,按混合物整體進行計算。如果混合物與其純物質不屬於相同危險類別,則應按新危險類別考慮其臨界量。
4.2.4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流程參見附錄A。

分級

4.3.1 重大危險源的分級指標
採用單元內各種危險化學品實際存在量與其相對應的臨界量比值,經校正係數校正後的比值之和R作為分級指標。
4.3.2 重大危險源分級指標的計算方法
重大危險源的分級指標按式(2)計算。
式中:
R ——重大危險源分級指標;
α ——該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廠區外暴露人員的校正係數;
β1,β2,…,βn——與每種危險化學品相對應的校正係數;
q1,q2,…,qn——每種危險化學品實際存在量,單位為噸(t);
Q1,Q2,…,Qn——與每種危險化學品相對應的臨界量,單位為噸(t)。
根據單元內危險化學品的類別不同,設定校正係數β值。在表3範圍內的危險化學品,其β值按表3確定;未在表3範圍內的危險化學品,其β值按表4確定。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廠區邊界向外擴展500m範圍內常住人口數量,按照表5設定暴露人員校正係數α值。
4.3.3 重大危險源分級標準
根據計算出來的R值,按表6確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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