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民政局

昌都市民政局是昌都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都市民政局
  • 地址:昌都市卡若區214國道北50米
主要職能,機構情況,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擬定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編制本局民政事業經費年度計畫;監督民政經費的使用;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業務資料的統計工作,負責管理機關和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三)負責本市社會救助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救助、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實施救助、管理、教育、並與兄弟省市聯繫護送和安置流浪乞討人員,推進全市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四)負責本市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指導11縣(區)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依法對社團和跨行政區域的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五)負責本市救災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市級救災物資採購、存儲、保管、發運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並上報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接受、管理和監督使用救災物資;承擔本市防災減災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
(六)負責協調推進本市老齡工作,擬定老齡事業發展規劃;推動老年人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實施;指導、協調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負責老齡工作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聯繫、協調工作。
(七)負責本市社會福利工作。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孤兒救助工作,指導孤兒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各類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擬定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負責本局社會福利企業在職殘疾人權益保障工作,負責本局社會福利企業監督管理,開展殘疾人職業培訓和職業教育、安置殘疾人就業。
(八)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定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職業範圍,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九)負責落實福利彩票管理的政策規定,組織指導本市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者的代銷行為和福利彩票宣傳、開獎、兌獎活動;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和監督。
(十)負責本市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擬定基層政權建設意見、建議和政策;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縣區開展居(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轉業士官、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藉職工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工作、幹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退役士兵職業教育、技能培訓和服務工作,負責義務兵優待金管理髮放工作,負責復員退伍軍人信訪和穩定工作。
(十二)負責本市優待、撫恤和“雙擁”辦公室工作。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有關人員傷殘材料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烈士的褒揚工作,負責部分優撫對象身份確認,以及各類撫恤、補助、優待經費發放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和軍民共建工作,承擔市“雙擁”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擔市“徵兵”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三)擬定本市行政區劃規劃,地名管理和相關管理措施,負責街道、鎮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審核申報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配合相關省市搞好界線勘定,調查處理邊界爭議,負責管理地名檔案和地名作息系統。
(十四)負責本市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縣(區)居民的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五)負責本市殯葬和烈士陵園管理工作。提供殯儀服務、為社會提供應急服務,負責殯葬服務機構和管理事項的監督,推進殯葬改革,“褒揚烈士、教育民眾”、負責保護烈士陵園建築物。
(十六)負責收住本市籍父母雙亡、無依無靠、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孤兒,負責收住孤兒的生活、就醫和義務教育、接受管理社會各界對福利院損款、捐物,宣傳對孤殘兒童的保護、照顧政策和教育全社會對孤殘兒童關愛意識,促進全市兒童福利事業發展。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情況

昌都市民政局獨立編制機構數1個,獨立核算機構數1個。包括機關職能科室21個和下屬單位7個(2個正科級參公事業單位和5個正科級全額事業單位)。
1.昌都市民政局機關21個職能科室:辦公室、民政局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規劃財務科、救災救濟科、優撫安置科、昌都市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昌都市徵兵領導小組辦公室、中共昌都市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社會救助科、申請救助居民家庭經濟收入核對中心、基層政權和社會建設科、勘界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劃地名管理科、民間組織管理局、社會福利與社會事務科、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政工人事科、紀檢監察室、民政局黨建領導小組辦公室、基建項目辦公室。
2.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站(參公事業單位)。
3.救災物資儲備管理站(參公事業單位)。
4.民政福利旅社(全額事業單位)。
5.昌都市殯儀館(全額事業單位)。
6.昌都市烈士陵園管理站(全額事業單位)。
7.昌都市第一兒童福利院(全額事業單位)。
8.昌都市第二兒童福利院(原地區兒童福利院、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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