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嵐山區分局

根據市政府《關於改革完善市縣區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日政發〔2013〕29號)、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嵐山區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日政辦發〔2013〕37號)和區政府《關於嵐山區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嵐政發〔2014〕1號)要求,重新組建日照市嵐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掛日照市嵐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照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嵐山區分局
  • 外文名:Branch of Rizhao City food and drug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Bureau of Arashiyama District
  • 職責:貫徹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
  • 其它任務:承辦藥監局和區委其它事項
機構職責,部門設定,辦公室,稽查隊,綜合科,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並監督實施國家、省、市、區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依法監督管理藥品經營、使用和醫療機構製劑,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對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進行初審上報。
(三)監督抽查藥品經營、使用單位的藥品質量,監管藥品流通市場和中藥材集貿市場,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和違法生產、經營、使用藥品的行為和責任人。
(四)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依法查處違法生產、經營、使用醫療器械的行為和責任人。
(五)監督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制度。
(六)依法實施對藥品、醫療器械產品廣告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履行食品綜合監管、組織協調、依法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職能。
(八)承辦上級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部門設定

辦公室

一、負責機關日常工作。包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管理、信訪、提案、督辦、政務信息、統計、保密、新聞宣傳、安全保衛、機關值班、後勤服務、行政接待等。
二、政策法規工作。包括立法調研、法律宣傳、執法檢查、案件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組織聽證等。
三、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工作。組織制定食品監督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有關部門開展食品監督,組織開展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配合開展食品安全應急救援、檢測評價和信息評價工作。受理食品方面的案件舉報和投訴,並轉報有關食品監管部門。
四、車輛管理工作。及時對車輛進行維修和保養,保證用車安全、及時。
五、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稽查隊

一、制定稽查工作計畫、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受理案件舉報和投訴。負責轄區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案件舉報和投訴,負責向有關部門移交食品、化妝品的舉報案件。
三、藥品抽驗工作。按照上級下達的任務指標,按計畫和進度完成轄區內的藥品抽驗工作。
四、案件查處工作。依法查處轄區內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和違法生產、經營、使用藥品、醫療器械的行為和責任人。
五、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科

一、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市場監督管理計畫、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藥品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標準、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不良反應檢測,監督管理麻、精、毒、放等特殊藥品和特種藥械。
三、藥品市場監督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分類管理,監督抽驗藥品質量,監督藥品廣告,開辦藥品經營企業初審轉報。
四、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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