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縣數據資源管理局

旌德縣數據資源管理局

旌德縣數據資源管理局,根據《中共宣城市辦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旌德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9〕10號)和《中共旌德縣委、旌德縣人民政府關於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旌發〔2019〕4號),縣數據資源管理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政務服務管理局、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牌子。

旌德縣數據資源管理局貫徹執行黨中央、省市關於數據資源工作、政務服務工作和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縣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數據資源工作、政務服務工作和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旌德縣數據資源管理局
  • 外文名:Data Resources Management Bureau of Peide Coun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機構:旌德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數據資源管理、政務服務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數據資源管理、政務服務管理、公共資源交易發展規劃、工作計畫、政策措施和評價辦法。
(二) 負責全縣政務數據和公共數據平台建設管理和共享開放,推動數據資源在政府管理和社會治理領域的套用;負責全縣政務數據和公共數據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全縣有關部門的數據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三)負責全縣“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行動計畫、電子政務規劃、實施、考核。對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的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進行梳理、匯總、分析。
(四)依據縣政府授權,負責縣政務服務大廳的日常管理工作,對進駐大廳視窗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和日常考核。對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的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進行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對縣本級設立的政務服務分大廳進行業務指導、協調和監督,對全縣鄉鎮為民服務中心、村為民服務全程代理工作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五)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擬訂我縣公共資源交易相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制定和完善公共資源交易規則。
(六)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產權、政府採購、農村集體產權等進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項目的現場監督。
(七)督辦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產生的爭議和糾紛,配合行業監督部門調查處理公共資源交易投訴。會同行業監督部門擬訂交易檔案標準文本,對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和運營進行監督。
(八)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過程中各方主體的履職行為進行監督。組織開展公共資源交易履約情況的監督檢查,協調公共資源交易行業監督部門的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制度。負責重大項目中標企業的約談和考察。匯總上報全縣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的不良行為信息。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務服務管理股)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檔案的收發、傳閱、批辦、催辦工作。負責綜合文字起草及信訪、保密、接待、財務、會務、議案(建議)提案處理、後勤、安全保衛、文明創建、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制教育等工作。負責擬訂、修改與局機關職能有關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視窗及視窗工作人員的季度考評、局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
負責政務服務大廳視窗單位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對進駐政務服務大廳的政務服務事項的辦理進行梳理、匯總、分析,對進駐大廳視窗的工作人員進行管理培訓和日常考核。負責本縣投資項目審批全程代辦工作。
(二)數據資源管理股
統籌數據資源及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協調推進全縣政務數據和公共數據資源的規範、開放和共享。組織實施全縣重大數據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縣政府電子政務項目和數據資源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績效評估。組織實施全縣政務數據和公共數據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全縣社會數據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的指導工作。
(三)公共資源交易監管股
負責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國有土地及採礦權出讓、產權交易和政府採購等交易活動的現場監督工作。負責各項招投標管理辦法、制度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監督各項招投標交易業務的工作程式。接收服務對象對現場交易活動的質疑,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對交易活動和管理活動的投訴受理和調查處理。負責使用平台監管系統。

行政編制

縣數據資源管理局(縣政務服務管理局、縣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黨組按有關規定設定。縣數據資源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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