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建設項目

施工建設項目是計畫期或報告期施工的建設項目。不論它是在這個期間新開工的抑或在本期以前開工的,也不論它在這個期間何時開工以及施工的時間多長。

施工的建設項目包括:
(1)上期跨入項目。這是前期未能全部建成投產(或交付使用),而跨入本期繼續施工的建設項目;
(2)新開工項目。這是計畫期或報告期新開始建設的項目,包括新開工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恢復項目。建設項目開工一般是從建設項目總體設計中規定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建造基礎或作為建築物組成部分的正式打樁開始;
(3)緩建復工項目。這是在計畫期或報告期以前曾經推遲建設,而在計畫期或報告期內恢復施工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只是緩建了一部分單項工程,其餘單項工程仍在施工,則不作為緩建的建設項目,當它跨入本期內繼續施工時,則作為上期跨入項目。在本期內停緩建“下馬”或全部竣工的建設項目,仍作為本期施工的建設項目。上期轉入的停緩建項目只進行維護性施工(包括為了便於維護,按計畫要求將工程建到一定部位),則不作為施工的建設項目。
施工的建設項目不包括還沒有開工的籌建項目、單純購置單位以及沒有建築安裝工程的建設單位(如造林、造田、苗圃等)。此外,現行基本建設統計制度規定,在匯總全國施工的建設項目個數時,還不包括總投資不足10萬元的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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