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青菜

清康熙二十三年,被江南人呼為“於青菜”的一代廉吏于成龍歿於兩江總督(康熙六年,按行政區劃分,江蘇、安徽為江南省,與江西省合稱“兩江”。總督為最高行政、軍事長官。督府在江寧,現南京。)任上。臨終,身邊無一親人。僚吏清點其遺物:床頭,僅靴、帶和綈袍一領:堂後,碎銀三兩,錢二千,粟米五六斗,鹽豆豉數缽。靈柩歸回故里,士民萬人聚哭,家家繪像祭拜。

基本介紹

  • 本名:于成龍
  • 別稱:於青菜
  • 字號:字北溟
  • 所處時代:清朝
  • 民族族群:漢人
簡介,生平,歷史事件,文獻記載,其他信息,

簡介

于成龍,字北溟,漢族人。

生平

康熙七年,自廕生授直隸樂亭知縣。八年,署灤州知州。以逸囚當降調,樂亭民列善政,兩叩閽龠留,下巡撫金世德勘實,得復任。十三年,以緝盜逾限未獲,又當降調,世德疏請留,上特許之。十八年,遷通州知州。 二十年,直隸巡撫于成龍遷兩江總督,疏薦可大用;會江寧府缺員,疏請敕廷臣推清操久著與相類者,上即以命成龍。

歷史事件

二十三年,上南巡至江寧,嘉成龍廉潔,親書手卷賜之。超擢安徽按察使。上還京師,賜其父參領得水貂裘,並諭八旗諸大臣有子弟為外吏者,各貽書訓勉,視得水之教成龍。上以江南下河諸州縣久被水,敕議疏浚,命成龍分理,仍聽河道總督靳輔節制。輔請於上流築堤束水;成龍擬疏海口,浚下河水道,持異議。上遣尚書薩穆哈、學士穆稱額往諮於民,薩穆哈等還奏,言眾謂浚海無益,乃命緩興工。 二十五年二月,授成龍直隸巡撫。入對,上問:“治畿輔利弊應興革者宜何先?”成龍對:“弭盜為先。奸宄倚旗下為淵藪,有司莫敢誰何,臣當執法治之。”瀕行,賜白金千、表里二十端。上官,疏言:“弭盜當力行保甲,旗下莊屯不屬於州縣,本旗統領遠在京師,僅有撥什庫在屯,未能約束。應令旗人與民戶同編保甲,撥什庫、鄉長互相稽察,盜發,無問所劫為旗為民,協力救護。得盜,賞;藏盜、縱盜,罰。”又疏言:“燕山六衛,所轄遼闊,與州縣不相統屬,盜發止責汛弁捕治,而衛官置不問。請以衛地屬所近州縣同編保甲,並於通州、盧溝橋、黃村、沙河各設捕盜同知,守備以下分汛、墩、台及旗下莊屯,悉歸稽察。”並下部議行。先後捕治旗丁沈顛、太監張進升及大盜司九、張破樓子等,置於法。二十六年,上獎成龍廉能,加太子少保。幸霸州,成龍朝行在,賜白金千、馬具黃鞍轡。湖廣巡撫張汧以貪被劾,命與副都御史開音布、山西巡撫馬齊往按,得實,論如律。 初,成龍分理下河,未興工而罷。上又以湯斌言,復命浚治,以侍郎孫在豐董其役。輔仍主重堤束水,並議開中河,疏攔馬河減水壩所泄水。上命學士禪布以疏示成龍,成龍力主浚下河,罷築重堤,並謂中河雖開無益。輔詣京師,疏言在豐及總漕慕天顏附和成龍,朋謀陷害。成龍自湖廣還,上命諸臣廷辨之。輔言浚海口慮倒灌,成龍言高家堰築堤,縱上流水不來,而秋雨時至,天長、六合諸水泄歸何處,故海口仍當浚。上罷輔,代以王新命。及中河工竟,遣學士開音布、侍衛馬武閱視,還奏天顏令漕船退出中河。上逮問天顏,天顏發成龍私書,囑毋附輔。下廷臣議,削太子少保,降調,命留任。

文獻記載

二十九年,遷左都御史,兼鑲黃旗漢軍都統。 三十一年,新命罷,輔復為河督,旋卒,上以命成龍。輔領帑購柳束,工部駁減,成龍核無虛冒。輔築高家堰重堤,募夫遠方,預給銀安家,工中止,未扣抵。新命題銷,格部議,成龍復以請,上並與豁免。三十三年,召詣京師,疏言運河自通州至嶧縣,黃河自滎澤至碭山,堤卑薄者皆宜加築高厚,並高家堰諸處改石工,毛城鋪諸處疏引河,及清江浦迤下並江都、高郵諸堤工,策大舉修治。別疏請設道員以下各官,又計工費,請開捐例,減成核收;並推廣休革各員,上至布政使,皆得捐復。上召成龍入,問:“開捐例得無累民?”成龍言:“無累。”請益力,上廷折之,成龍乃請罪。上因問:“爾嘗短靳輔,謂減水壩不宜開,今果何如?”成龍曰:“臣彼時妄言,今亦視輔而行。”廷臣議成龍懷私妄奏,當奪官,上命留任。仍興舉簡要各工,乃請先將高家堰土堤改築石工。 三十四年,命復官。旋丁父憂,還京師,以董安國代。上親征噶爾丹,再出塞,命成龍以左都御史銜督餉,噶爾丹竄死,予拜他喇布勒哈番世職。三十七年,命以總督銜管直隸巡撫,請修永清、固安渾河堤,並加以浚治,上為改河名曰永定。旋疏請設南北岸分司。董安國罷,復授河道總督。

其他信息

三十八年,上南巡,臨閱高家堰、歸仁堤諸處,諭以增築疏浚諸事。尋以病乞假,命在任調治,遣醫往視。三十九年,卒,賜祭葬,謚襄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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