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向前,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第四人民醫院院長,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其在2005年至2013年擔任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藥品、醫療器械採購及藥房託管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總計111萬元人民幣。因主動自首並退繳全部贓款,依法獲得從輕處罰。
基本介紹
- 罪名:受賄罪
- 刑期:七年
- 沒收財產:10萬元
- 審理法院:柳北區法院
- 判決時間:2014年3月
- 受賄金額:111萬元
受賄案件
- 2005年:收受CR機採購回扣5萬元
- 2007年:收受CT機採購回扣10萬元及藥商購房贊助10萬元
- 2009年至2012年:收受藥房託管業務賄賂65萬元
審判過程
- 2014年1月20日:柳北區法院公開審理該案,於向前當庭認罪,其親友代退贓75萬元
- 2014年3月:法院認定其自首且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沒收財產1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