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向前(廣西柳州市第四人民醫院原院長,因受賄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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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向前,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第四人民醫院院長,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其在2005年至2013年擔任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藥品、醫療器械採購及藥房託管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總計111萬元人民幣。因主動自首並退繳全部贓款,依法獲得從輕處罰。

基本介紹

  • 罪名:受賄罪  
  • 刑期:七年  
  • 沒收財產:10萬元  
  • 審理法院:柳北區法院 
  • 判決時間:2014年3月   
  • 受賄金額:111萬元    
受賄案件,審判過程,案件影響,

受賄案件

2005年至2013年3月,於向前利用擔任柳州市第四人民醫院院長的職務便利,在CR機、CT機採購及藥房託管業務中,通過收取現金、轉賬等方式,收受多家藥商賄賂總計人民幣111萬元。具體包括:
  • 2005年:收受CR機採購回扣5萬元
  • 2007年:收受CT機採購回扣10萬元及藥商購房贊助10萬元
  • 2009年至2012年:收受藥房託管業務賄賂65萬元

審判過程

  • 2014年1月20日:柳北區法院公開審理該案,於向前當庭認罪,其親友代退贓75萬元
  • 2014年3月:法院認定其自首且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沒收財產10萬元

案件影響

該案審理期間,柳北區紀委組織衛生系統工作人員觀摩庭審,作為警示教育案例。於向前未提出抗訴,判決生效後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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