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良方正(方正賢良)

賢良方正

方正賢良一般指本詞條

賢良方正是漢代選官取士的科目之一。文帝二年(前 178)詔二三執政,“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以後兩漢諸帝大都頒布過察舉此科目之詔令。屬特舉或制科,多在災異危難之際舉行,常連言“能直言極諫者”,以示廣開直言之路,匡正帝王過失。有時連言“可親民者”、“有道術之士”。被舉者一般須經皇帝親自策問,依高下授以官職。昭帝以後也有不經策問而直接授官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賢良方正
  • 讀音:xián liáng fāng  zhèng
  • 含義:才能、德行好,正直
  • 套用:漢代選拔統治人才的科目之一
  • 時間漢文帝二年(前178年)
  • 文獻:《史記·孝文本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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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語解釋

發音
xián liáng fāng zhèng
解釋:賢良:才能、德行好。方正:正直。“賢良方正”,漢代選拔統治人才的科目之一。始於漢文帝二年(前178年)。

成語典故

史記·孝文本紀》:漢文帝下詔雲“二三執政……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者,以匡朕之不逮。”被舉薦者對政治得失應直言極諫。如表現特別優秀,則授以官職。漢武帝時復詔舉“賢良”或“賢良文學”。名稱時有不同,性質無異。歷代往往視作非常設之制科。唐宋沿用,設“賢良方正科”。清·薛福成《應詔陳言疏》:“誠法聖祖、高宗遺意,特舉制科,則非常之士,聞風興起。其設科之名,或稱‘博學鴻詞’,或稱‘賢良方正’,或稱‘直言極諫’,應由部臣臨時請旨定奪。”
史記·平準書》:“當是之時,招尊方正賢良文學之士,或至公卿大夫。”
清·李汝珍鏡花緣》第二十三回:“ 門首都豎著金字匾額,也有寫著‘賢良方正’的,也有寫著‘孝悌力田’的。”
漢代察舉賢良屬於特舉。此科具體名稱不固定,一般稱賢良方正,或賢良文學。察舉賢良方正始於漢文帝二年(公前178年),此後,兩漢屢有詔舉賢良方正之令。有時賢良方正連言 能直言極諫者 ;有時單舉 能直言者.有時賢良方正連言 可親民者 ,即直接選拔親民的官吏;有時賢良方正又與 有道術之士 相聯,於是, 有道 曾為東漢察舉的獨立科目。在漢代賢良方正常與文學相連稱,有時以賢良與文學並立為二科,有時則連稱為賢良文學。實際上,賢良與文學相似,都是指通經達變之士,文學實指經學。東漢靈帝時曾立鴻都門學,也以 文字 詔舉,專尚書畫、尺牘、辭賦,然多為士林所非,視為濫進。此後,詔舉賢良不再與文學連稱。
漢代詔舉賢良方正或賢良文學,主要是表示廣開直言之路。按照董仲舒 天人感應 之說,認為各種災異都是上天對人世帝王的譴告,災異降臨,表帝王有過,必須自我檢討,並下詔書求賢,徵求意見,匡正過失。所以詔舉賢良方正多在日月之蝕,冰雹蟲害、瘟疫流行之機。所以,賢良之舉屬於特舉,非為歲舉,但與其他特舉科目相比,則是察舉次數較多的科目。
察舉賢良是依照皇帝詔令的規定,由公卿諸侯王、郡守等高級官吏舉薦,送至朝廷,皇帝親自過問,分別高下,授以官職。有時一策即畢;有時還有二策、三策,如董仲舒即連對三策,而授以江都相。每詔賢良對策者常達百數人。在漢代所有察舉科目中,皇帝對賢良方正一科極為重視。有人說,論輕重以賢良為重,論得人以孝廉為多。這是有根據的論斷。

詞語辨析

【近義詞】: 賢才君子
【用法】: 作賓語、定語;指有才有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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