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鄭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新鄭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根據《中共新鄭市委、新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新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新發【2010】8號),設立新鄭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鄭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隸屬關係:新鄭市人民政府
  • 成立時間:2010年
  • 服務範圍:新鄭市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新增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鄭州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督查指導基層貫徹《河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二)研究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提出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負責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四)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五)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綜合管理;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指導開展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工作;指導、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的發放與管理。
(六)編制全市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負責對全市計畫生育事業費和社會撫養費管理使用的督查指導。
(七)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設;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計畫生育統計、信息分析工作;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指導全市生育指標的審批發放;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開展嬰幼兒早期教育;指導市級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工作。
(八)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和重大計畫生育案件的查處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新鄭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會議和人口計生工作會議組織、文秘、信息、人事、財務、宣傳、檔案、機要、保密、計生、紀檢、監察、黨建、督辦查辦、綜合治理和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制定機關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安全管理、工會、老幹部工作;協調做好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實;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編制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專項經費及基本建設投資需求計畫;編制部門預決算;編制並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服務網路建設規劃;指導、監督、審計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費的管理使用;審計委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委屬單位基建工作。
(二)政策法規
負責檢查督促國家、省、鄭州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負責起草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建議;制定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規範;負責全市社會撫養費徵收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工作職責;組織制定完善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的工作建議;指導督促落實各項利益導向政策。
(三)信訪科
負責接待民眾來訪,登記信訪事項,解答和回復民眾諮詢,協調解決信訪問題;負責查辦信訪案件,提出處理建議;督辦信訪處理意見落實,公示或反饋查處結果;負責協調督促內部職能部門應當辦理或交辦下級應當辦理的信訪事項;負責收集、統計、分析、上報信訪事項及信訪信息,提出建議和意見;負責民眾申請複查或覆核的信訪事項;負責已結案件的歸檔事項。
(四)發展規劃與信息科
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指導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及評估工作;指導全市一孩生育指標的審批發放,負責全市農業二孩生育指標的審批發放和非農業二孩生育指標的資格審核;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全市性的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和專項調研;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宣傳教育科
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指導開展青少年的人口、國情與青春期教育;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新聞宣傳要點,協調宣傳和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等部門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工作;指導、規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品管理工作;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六)科學技術服務科
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擬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藥具和節育技術推廣使用範圍;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對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的發放、套用進行指導、監督;指導開展出生缺陷一級干預預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指導開展嬰幼兒早期教育,提高人口素質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新鄭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他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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