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湖北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湖北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隸屬:湖北省人民政府
  • 類型 :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職能部門
  • 負責區域:湖北省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信息公開指南,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省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全省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實施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和目標管理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評估。
(三)擬訂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策規定,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負責對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規劃,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的區域協作,負責推動各地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監測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分析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六)組織實施全省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依法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主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提高人口素質、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七)制定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編制全省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指導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財務和基本建設工作,編制全省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監督檢查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獎勵扶助經費及社會撫養的管理和使用。
(九)制定並實施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建設,指導省計畫生育協會、人口學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負責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有關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援助項目的實施。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人事處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隊伍建設規劃;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擬訂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高級職稱水平能力測試和評審工作;負責委機關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政策法規處
起草人口和計畫生育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組織開展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重大問題的研究;研究提出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的建議;協調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指導各地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研究工作;研究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規範,監督檢查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具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案件。
辦公室
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資料、政務信息、機關財務、信訪、保密、督辦以及基建、保衛、綠化、機關直屬單位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省計畫生育和有關人口工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有關事項。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發展規劃處
研究人口發展戰略,組織開展人口科學研究工作;監測和分析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擬訂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計畫和目標管理責任制規範,並對規劃、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評估;負責人口發展功能區編制工作;承擔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綜合分析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參與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科學技術服務處職能
擬訂全省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發展規劃。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生殖健康研究項目,指導行業科技體制改革和科研成果管理及科技獎勵工作。組織實施全省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擬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藥具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規範和標準,指導、監督避孕藥具的管理、發放和使用情況;指導監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和科學普及工作;承擔依法公布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信息工作;參與愛滋病預防工作。研究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建議;參與制訂出生缺陷一級預防的規章、規範和標準;指導各地開展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工作;協調和管理出生缺陷預防的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項目。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國際交流與合作等有關工作。
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省人口計生委委機關和直屬單位以及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的情況。監督檢查省人口計生委委黨組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經批准,初步核實省人口計生委委黨組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省人口計生委黨組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省人口計生委機關及直屬單位處級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協助省人口計生委抓反腐倡廉工作。受理省人口計生委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省人口計生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承辦省紀委、省監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公開指南

湖北省人口計生委
為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增強行政工作透明度,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根據《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省政府令 262 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委關於編制 < 信息公開指南 > 和 < 信息公開目錄 > 的通知》(鄂政辦函 [2006]26 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委關於做好省政府入口網站內容保障工作的意見》(鄂政辦函 [2006]31 號)的有關要求,結合人口計畫生育行政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開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省人口計生委機關各處(室)及各直屬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應加強領導,充分認識政務公開是貫徹《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實施意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具體措施,是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進政府管理創新的重要工作,要切實抓緊抓好。
(二)各單位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依法行政,堅持政務公開,努力形成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建設廉潔、勤政、務實、高效機關,保證全委行政工作沿著公開化、制度化、科學化、法制化的軌道運行,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更好地為社會服務。
二、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對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成立省人口計生委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委領導任組長,辦公室、發規處、人事處、駐委監察室等單位的負責人任成員。其主要職責是:根據省有關要求,研究部署、指導協調委內政務公開工作;擬定委內政務公開計畫和方案,建立健全政務公開的規章制度,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政務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省人口計生委信息公開工作,在委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涉及政務公開工作的重大事項,經委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議後報委主任辦公會審定。
(三)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委辦公室、發規處承擔。
三、信息公開工作的原則
(一)依法公開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行使行政權力在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製作、獲得或掌握的相關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等事項外,均應逐步向社會公開。
(二)及時公開
各單位應當及時準確地公布單位政務信息,便於廣大計畫生育人員和社會公眾能夠迅速、準確地了解省人口計生委政務公開事項。
(三)規範公開
各單位信息公開的事項包括:辦理資格(條件)、依據、程式、時限、結果(可以公開的),以及承辦單位和投訴渠道。經委辦公室審核、委領導審定後,通過省人口計生委入口網站等固定渠道對外發布。
(四)加強保密
各單位在信息公開工作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正確處理好信息公開與保守國家秘密的關係,凡涉及國家秘密的,一律不得公開。
四、信息公開的內容
(一)按照政務公開原則,結合省人口計生委工作實際,對社會公開的政務信息暫定以下內容:
1、委機關的機構設定、職能及調整、變動情況;
2、全省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範性行政檔案;
3、行政審批事項(含行政許可事項)及其辦理的依據、條件、程式、時限、結果,其中行政許可項目屬於必須公開的內容;
4、重大計畫生育項目管理(涉及保密的除外);
5、全省性重要計畫生育工作部署;
6、公務員招考、錄用的條件、程式、結果的有關情況;
7、工作紀律、服務承諾、投訴程式;
8、委機關依法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對委內部公開的內容主要圍繞“人、財、物”的管理,包括:
1、幹部交流、考核、培訓、任免、獎懲情況;
2、機關內部政務管理規章制度和執行情況;
3、機關內部財務收支情況;
4、房改政策,住房公積金使用管理情況;
5、委屬資產(包括辦公用房、住宅用房、車輛等)的配置與管理。
(三)屬主動公開的信息,各單位應當在信息生成後及時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能遲於信息生成後 15 個工作日。
(四)對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計畫生育工作事項,在正式決定前,實行預公開制度。委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將擬決定的方案向社會公布,充分聽取意見後進行調整,再作出決定。
(五)信息公開的重點以向社會公開為主、委內公開為輔。實行分級管理、各負其責。
五、信息公開事項的公布程式
(一)各單位擬公布的信息公開的事項,需提交有關政務公開事項的書面材料。書面材料應包括:政務公開事項的名稱、服務對象、辦理依據、辦理程式、辦理時限、投訴渠道、公布形式等。
(二)各單位初審後報委辦公室審核,委領導審定。
(三)經委領導審定後的對外公布的政務信息公開事項,必須通過省人口計生委入口網站等及時公布。
六、信息公開的公布形式
(一)對社會公開內容的公布形式
1、省人口計生委入口網站、省人口計生委專門網站;
2、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
3、工作簡報、電子顯示屏、《湖北人口》等其它適當的公布形式。
(二)對委內公開內容的公布形式
1、召開機關大會;
2、委內公示;
3、委電子顯示屏等其它適當的公布形式。
七、信息公開的監督
(一)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機關各處(室)及各直屬事業單位負責各自承擔的信息公開事項的落實。
(二)委辦公室、發規處和駐委監察室負責對各單位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檢查各單位是否公開了必須公開的事項,是否按規定的時間、方式、程式公開。及時向有關單位提出存在的問題,有關單位應立即進行整改。
(三)對於信息公開工作中反映出的重大問題,由辦公室報委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討論決定,交相關職能部門處理;對於工作人員重大違紀違法問題交紀檢監察機構處理。
八、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獎評
委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對各單位的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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