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政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門,行政編制18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2名。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3人,主任科員2人,科員 8人,內設辦公室、法規股、規統股、宣教股、科技股、流管股等6個職能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方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地點:東方市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職責,詳細信息,

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計畫生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嚴格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確保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各項指標任務完成。
(二)做好計畫生育工作計畫、總結,建立健全並落實計畫生育規章制度、政策法規,及時傳達上級檔案、政策,及時登記信訪案件,搞好政策法規諮詢服務。
(三)做好城鎮居民生育二孩指標申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獎勵政策落實、獎勵費發放及政策諮詢、信息調研等工作。
(四)認真做好計畫生育各類統一報表。
(五)負責計畫生育基礎信息統計工作,及時變更相關數據。
(六)負責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落實省級部門計畫生育宣傳內容。
(七)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認真貫徹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辦法》。
(八)完成省級計生委及市委、市政府交班的各項工作任務。

詳細信息

三、領導分工及單位辦公地點、聯繫電話
(一)領導分工
1、曾玉雄主任
主持委全面工作,聯繫市計畫生育協會工作。
2、符玉慧(副主任)
分管委辦公室、發展規劃和信息工作。
3、謝孫瓊(副主任)
分管委政策法規、流動人口管理與服務工作。
4、李彩玲(副主任)
分管科技、宣傳教育、市計畫生育服務站工作。
另:
許天瓊專職副會長:負責協會工作,指導市直機關做好計生工作、協助做好計生員培訓工作。
(二)單位辦公地點:市政府1號辦公樓2樓東側
四、城鎮居民二孩《生育服務證》申領程式
申請對象:
本省戶籍的城鎮居民符合《海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生育條件,生育第二個子女的。
A、城鎮居民書面申請,填寫《生育服務證申請表》一式二份,經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審查簽署意見後持結婚證、戶口簿或身份證明、收養證明等與其申請理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申請。
B、鄉、鎮、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根據申報材料,在申請人所在單位、居委會張榜公示15日,接受民眾監督,在30個工作日內審查,並報市、縣(區)、自治縣人民政府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審批。市、縣(區)、自治縣人民政府人口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
C、由批准的市、縣(區)、自治縣人民政府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列入人口計畫並核發城鎮二孩《生育服務證》並在2個工作日內送給申請人。
五、《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程式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頒發機關是市、縣(區)、自治縣人民政府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夫妻共同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審批程式是:
1、申請
終身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區)、自治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證;(2)戶口簿;(3)申請人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申請人只有一個子女的證明;現居住地計生部門的相關證明。(4)填寫統一格式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5)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的審核意見。
2、受理
市、縣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頒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的,決定受理並在5個工作日核心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對不符合頒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書面決定,並在5個工作日內送達申請人。不予批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決定,應當載明不服該決定而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3、告知
市、縣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在向申請人送達《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同時,應當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督促其依法兌現各項人口與計畫生育獎勵和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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