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財政預算管理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通知

《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財政預算管理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通知》發布時間為2014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財政預算管理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通知
  • 發布單位: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時間:2014年
為增強財政支出安排的科學性和前瞻性,強化預算約束,完善預算績效管理,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最佳化資源配置,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全市經濟和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按照上級有關檔案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財政預算管理,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預算編制改革,增強預算管理的前瞻性、科學性和透明度
(一)編制中期財政規劃。2014年市本級啟動編制2015-2017年中期財政規劃。市直各預算單位應結合市委、市政府和本部門的相關中長期規劃,立足本部門實際情況,在投資項目建設、資產購置更新、政策貫徹落實等方面提前3年謀劃,增強預算支出安排的前瞻性和科學性,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落實。各縣(市)、區也應結合實際情況,加快推進編制中期財政規劃,力爭2015年底前啟動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工作。
(二)提高年初預算到位率。健全政府預算編制體系,將政府性債務收支分類納入政府預算編制體系,與政府預算同步編制、同步審查、同步批覆,同步執行。進一步規範基本支出預算編制,基本支出預算應按定員定額標準原則上全部落實到具體的預算單位。進一步細化項目資金預算編制,減少市財政預留資金和二次分配資金,除轉移支付和跨部門安排的支出外,市本級項目資金全部落實到具體的部門(單位)。從2015年起,縣(市)、區年初安排的項目支出90%以上要細化到具體的項目和預算部門(單位)。為提高縣(市)、區預算完整性,從2015年起,市對縣(市)、區的轉移支付資金額度應提前告知縣(市)、區。
(三)積極推進預(決)算信息公開。從2014年起,市縣財政部門和各單位的財政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和“三公”經費預決算均應通過政府入口網站或單位入口網站予以公開,並保持長期公開狀態。市財政部門應對市縣預決算公開工作進行督導檢查,檢查結果在全市通報。
(四)建立和完善預算滾動安排制度。對預算單位當年編報的收入大於支出的結餘資金、預算單位以前年度的結餘結轉資金(含零餘額用款額、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專戶結餘資金和單位實有賬戶的結餘資金,下同),可由本級財政統籌安排到當年急需的項目。以後年度,部門需要使用該項目資金時,由本級財政及時給予安排。
(五)加強預算績效管理。從2015年起,市縣兩級財政年初預算安排的項目支出應全部納入預算績效管理,編制項目文本、設立預算績效目標。預算績效目標的內容應包括產出指標、效益指標、服務對象滿意程度指標、年度支出進度指標等內容。預算績效目標應隨年初預算一併批覆到各預算單位。從2014年起,市財政對縣(市)、區和市直預算單位開展財政績效管理綜合考核工作。各縣(市)、區應建立對鄉鎮財政績效管理的考核體系,積極開展鄉鎮財政績效管理綜合考核工作。同時,各縣(市)、區積極試點對縣直部門預算管理績效評價工作和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
二、加快預算執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一)加快預算資金下達。建立對部門支出動態考評制度,年初預算安排的項目應按照年初批覆的預算支出進度,確保上半年完成60%以上,9月底前除以收定支或按時間進度必須在四季度的支出的項目外應全部支出。上級追加的財政支出,應於5個工作日內下達;需要重新分配的,應於15個工作日內下達,特殊情況需要延遲下達的,應報財政部門批准。每年10月底,各級財政和各預算部門(單位)項目支出應完成調整預算的85%以上。根據預算法的要求,年初預算未批覆下達前,對政策規定的必須支出、轉移支付和預算單位的上年結轉支出,經財政部門批准,在預算(草案)的額度內可以採用預支的方式提前支出。
(二)完善以收定支項目下達方式。對以收定支(含從非稅收入中計提的項目)的預算單位,前10個月按序時進度撥付基本支出,按年度支出進度指標撥付項目支出。10月底前,財政部門應對預算單位全年非稅收入進行預測,按預算支出不超過全年非稅收入預測數的原則調整預算單位全年的非稅支出(含從非稅收入中計提的項目)。年度結束後15日內,財政部門應與預算單位進行統一清算,超支部分抵頂下一年度預算。
(三)建立預算中期評估機制。從6月份起,財政部門應根據加快支出進度的要求,組織預算部門(單位)對預算項目執行進度進行評估論證,對確實不能支出的項目,由財政部門調減部門預算,並將資金統籌用於其他急需支出。
三、規範預算追加,增強預算約束
(一)嚴格預算調整。各部門要堅持“先有預算後有支出”,部門預算批覆下達後,要嚴格按照規定的項目和用途使用,不得隨意變更;因政策調整和客觀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預算的,要嚴格按程式報批;預算執行中不得調增“三公”經費和會議費。
(二)嚴格預算追加。今後市級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出台新的增支政策,確需安排的重大支出在以後年度預算編制時統籌考慮。嚴格臨時追加,除落實上級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外,今後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受理部門申請追加經費事項。各部門因工作任務增加或調整新增的需要支出,由部門統籌年初預算、結轉資金和消化單位原有賬戶財政存量資金等途徑解決。
(三)規範追加經費程式。預算執行中,對確需追加經費的項目,預算單位應向財政部門報送追加預算的申請檔案、上級政策規定(或市委、市政府的決策依據)和項目文本。財政部門應重點論證追加的項目是否有上級政策明確規定或市委、市政府決策依據,當年是否能形成實際支出,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按照財政專項資金撥款程式,報市政府審批;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不予追加。
四、完善工作機制、壓縮結餘結轉規模
(一)加強結餘結轉資金管理。各級財政每年要定期對本級財政結餘結轉資金摸清底數,分類處理,切實壓縮規模。對本級預算指標結餘要收回或轉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對本級預算安排形成的結轉項目,結轉年度超過一年,一律收回本級財政總預算統籌安排。對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等非稅支出項目連續兩年及以上預算執行率達不到80%的,可在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用途和使用範圍內,將其累計結餘資金調整到其他同類項目;確實無法執行的,可將其累計結餘資金調劑用於急需資金的建設項目和公共事業發展支出。本級預算安排形成的部門結餘結轉資金和上級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形成的結餘資金,年底作為淨結餘統一收回本級財政總預算。對上級轉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結轉項目,其資金管理辦法有具體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未作具體規定且連續結轉兩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本級財政總預算統籌安排。市財政部門應對各級財政和各級部門結餘結轉資金消化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沒有按規定消化的結餘結轉資金收歸市財政。
(二)建立消化單位原有賬戶資金機制。清理整頓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取消行政事業單位除單位零餘額賬戶外開設的其他賬戶。逐部門、逐單位、逐賬戶核實原有賬戶結餘資金性質,經認定為非財政存量資金的,在不改變預算單位資金使用權的前提下,由部門自行分類制定消化措施;經認定為財政存量資金的,經同級政府批准可優先用於解決本部門預算執行中的缺口。
(三)加強扣款經費支出管理。對上下級財政結算扣款、按政策要求集中下級財政收入、收回已撥經費等,確需再列支出的,應提前做好項目篩選工作,確保在扣款檔案下發當年列支或下達,改當年扣款次年再安排或當年收入次年安排管理方式,壓縮年底專項結餘資金。
五、強化國庫管理,提升資金管理水平
(一)開展國庫現金運作。各級財政要科學、合理調度國庫資金,切實滿足重點支出和民生項目資金需求;加強與人民銀行溝通協調,在保證資金安排的前提下,有效實施本級財政現金管理。在保證財政專戶日常支付需要的前提下,利用專項支出、社保基金等專戶間歇資金,開展協定存款、定期存款等增值保值活動;加快非稅收入匯繳專戶入庫進度,將利息收入調入國庫彌補財力不足。精簡專項數量,強化專戶結餘資金管理,實現財政資金的統一調度、統籌使用。
(二)清理財政對外借款。各級財政要認真開展對外借款核查,摸清底數,分類處理,建立機制,對有資金來源的財政對外借款,抓緊調整追加預算,辦理轉列支出手續,按程式儘快核銷;對沒有資金來源的財政對外借款,要區分情況、分類處理,採取抵扣轉移支付和財政撥款資金、列入本級政府性債務、按規定程式核銷等方式予以解決;嚴禁違規新增對外借款,不得辦理無預算、無用款計畫、超預算、超計畫的撥款,嚴禁違規對非預算單位及未納入年度預算的項目借款和墊付財政資金;嚴格部門利用財政撥款資金對外借款。
(三)推進集中支付改革。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全覆蓋的要求,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規定,除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外,預算安排的資金原則上應全部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不得轉入財政專戶。規範預算單位資金支付,嚴格違規將財政資金從零餘額賬戶支付到預算單位銀行賬戶。
加強預算管理、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是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國務院有關要求的重要舉措,是依法理財、為民理財、科學理財的內在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財政預算管理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預算管理責任制度和考核機制,共同推動財政預算管理水平不斷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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