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考

新自考

所謂新自考,即是“新型自考”簡稱,在北京開能新現代學校於2004年最早提出,並得到了社會的認可,尤其是自考培訓界,最初給出的定義是基於當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發展狀況,並結合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專業設定、課程結構、助學模式、考試方式等方面因素提出的全新的自學考試概念,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改革發展的必然產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自考
  • 提出時間:2004年
  • 提出單位:北京開能新現代學校
  • 全稱:新型自考
形成,教育形式,特點,發展,目標,“新”體現,學習內容,學習方式,畢業回報,開設院校,自考考試機構,國家,地方,

形成

相對考試來說要考出好成績拿到一個屬於自己的高學歷大多是人都一個心理必須的,而對剛下學或剛開始走入社會的的學生來說這無疑是一個不小的誘惑,憧憬著社會的多彩也期望著一份好的工作,更是希望以後能在職場上面能夠一飛沖天。但這些無疑需要一個前提就是文憑,但是想體驗生活又想在學歷上有個穩固的台階,那么自考學歷就是廣大的職場人士和眾多學生們的選擇。

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我國改革開放中創造的以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國家考試相結合的一種高等教育制度。《高等教育法》規定:“國家實現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已成為高等教育三大重要形式之一,是成人接受繼續教育的一種有效途徑,也是我國規模最大的開放型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後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是貫徹《憲法》規定的“鼓勵自學成才”和《教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平等教育權利的具體體現,從而實現學者有其教的。

特點

新自考是在原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專業項目基礎上,結合我國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尤其是新行業、新產業的產生,改革原有專業或設定新增專業;突破和最佳化原有的教學內容、教學過程、教學服務;強調學歷與非學歷並重發展。
新自考不僅在原有基礎上推出全新的套用型專業,還創新和發展了適應職業發展需要的學習目標與學習方式,從行業出發進行專業知識的教學,從職業考慮提高工作技能的訓練,全面培養社會需要、國家稀缺的高能力多技能的複合型管理人才。助學模式由最早的考前輔導到系統的面授助學,發展到當今的系統面授與視頻遠程教學相結合的多種助學方式;考試安排由最初的一年兩次考試發展到每年三至五次考試,對於那些學習基礎好、時間和精力都許可的學員來講,可以在較短時間內學完參考全部課程,節省了大量時間,充分體現出自學考試的靈活性和多樣性。
新自考融入了全新的學習元素,是對原有自學考試教學的最佳化和提升,也是對原有自學考試各專業學習的完善和增值。新自考仍屬於國家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範疇。以中英合作項目專業、套用型項目專業為代表,在保持原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特點外,更增加和豐富了其科學性、高效性、和諧性、統一性的特色。

發展

二十一世紀是學習的世紀,終身教育將成為未來社會發展中的重要趨勢。“形成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是中國共產黨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向全國人民發出的動員令和宣言書,它表明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建設學習型社會已經成為國家的意志,成為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之一。《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要求,進一步“完善自學考試制度,形成社會化、開放式的教育網路,為適應多層次、多形式的教育需求,開闢更為廣闊的途徑,逐漸完善終身學習體系”。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在我國學習型社會形成過程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將發揮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為廣開成才之路創造良好的條件。

目標

自考也將以全面提高教育質量為目標、推進全民教育為宗旨,加強職業教育為手段,以適應終身學習的需要,充分發揮自學考試的特點,深化教學技術革新,完善自學考試服務,提高學生的教育質量,積極探索並擴大服務領域,為適應多層次、多形式的教育需求開闢更為廣闊的途徑。

“新”體現

學習內容

新自考注重學歷和技能的雙重提升:專家認為“新自考”是自考制度發展的一個方向,其中最突出的一項就是新自考的專業設計將和相關行業發展緊密聯繫。首先,新自考專業設定職業性色彩突出、實用性強,和行業最新需求緊密結合,是能夠派上用場的套用性專業;其次,新自考專業的課程更為精練,減少了一些純理論性的課程,增加了職業能力的課程,這樣不僅提高了學生學習效率,同時給了他們更多的參與實踐的機會;最後,新自考專業的課程開設可以實現校企合作的教學實踐模式,這非常有利於學生就業和這個專業的發展壯大。這樣,學習考試就不只是單純的學歷取證,更側重學員專業知識、實際套用、職業能力的培養。
以中英合作項目專業為例,專業課程多數採用英國相關教材加以翻譯或重新編寫。既引入先進的專業知識,又融入西方的職業標準,再結合中國的實際國情,讓學員在課程學習中不僅得到專業知識的教學,而且同時獲取職業技能的訓練,還可通過相關課程的對接,直接獲取行業職業資格證書。

學習方式

新自考注重教學與學習的互動補充:首先,教師的授課以案例教學為主,緊密結合社會關注熱點,幫助學員更好的理解專業知識,直接獲取行業工作經驗;消除了人們對自學考試理解上誤區,因為新自考專業的部分課程是需要在教師的教學指導,才能真正領悟課程的要點。其次,依託高新技術的網路支持,創新建立的“面授+遠程”學習模式,也滿足了不同學員的各類學習需求,全日面授、業餘面授、視頻遠程、視頻網路等多種學習方式,全方位地幫助學員更好的規劃學習。最後,多元化的信息補充,專業化的行業講座也促使學員更好地了解行業動態。
新自考適應自學考試的變革,在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的指導下,考試既參與國家專業考試,也設定行業資格考試的課程對接。從考題上增加案例試題的測試,讓考試更開放,更靈活,弱化學員的死記硬背,讓考試真正做到對學習過程和學習效果的檢驗。

畢業回報

新自考迎合自學考試的發展需求,培養多技能的複合型套用人才,管理人才。學員可以一學多證,通過不同的課程考試,不僅可以獲得國家學歷證書,而且還可以獲得行業、部委的資格證書,以滿足更高的職場競爭需要。新自考所涉及的專業是各行業新增或熱門專業,學員憑藉紮實專業的知識,熟練的職業技能;開放的競爭理念,立足於新時代的職場。
新自考的專業:中英合作商務管理、中英合作金融管理、中英合作物流管理等多種專業

開設院校

中山大學、暨南大學、華南師範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廣東財經大學、深圳大學、南方醫科大學、華南農業大學等高校。

自考考試機構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由國家授權的考試機構管理實施,分省進行。在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從中央到地方,有一個組織完整、運轉協調的管理系統和工作系統,有一套科學嚴肅的考試辦法,以保證國家考試的科學性、嚴肅性和權威性。

國家

全國考委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最高考試機構為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負責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決策工作,簡稱全國考委。
全國考辦
國家教育部設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作為自學考試工作管理機構,該機構同時作為全國考委辦公室,負責全國考委的日常工作,簡稱全國考辦。
專業委員會
全國考委下設若干個專業委員會和一個考試研究委員會,負責擬訂考試標準、質量評估和考試研究工作。其工作由全國考辦主管。

地方

省考委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省級考試機構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學考試委員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和全國考委的指導下負責本省(區、市)自學考試的管理、組織工作,簡稱省考委。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地點在廣州市中山大道69號。
省考辦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設立自學考試辦公室,作為本省(區、市)自學考試工作管理機構,該機構同時作為省考委辦公室,負責省考委的日常工作,簡稱省考辦。
地市考委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市級考試機構為各地區、市、直轄市所轄區的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在各地區、市、直轄市所轄區人民政府領導下和省考委指導下負責本地區自學考試的具體實施工作,簡稱地市考委。地市考委的日常工作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自學考試辦公室負責。
主考學校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主考學校由省考委遴選專業師資力量較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擔任,主考學校在自學考試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領導,根據省考委的安排,草擬專業考試計畫和課程考試大綱,參與命題和評卷,負責有關實踐性學習環節的考核,辦理省考委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主考學校負責在省考委頒發的專科、本科畢業證書上副署。主考學校設校自學考試辦公室,負責本校自學考試的日常工作;該機構在自學考試工作上同時接受省考辦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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