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業壟斷

新聞業壟斷是對新聞業的控制和管理的集中,達到獨占程度的表現形式。在西方已開發國家,新聞業的壟斷出現於19世紀末。由於自由競爭向壟斷髮展,報刊業也逐步集中到越來越少的報業主或股份公司手中,形成在兩個以上地區擁有兩種以上報刊的報團(報系)。最早的大報團是英國的北岩報團和美國的斯克利普斯報團。廣播電視出現以後,一些國家通過約章或法令,建立起由國家間接控制的廣播公司,實行不同程度的國家壟斷,如英、法、日等國。另一些國家則形成廣播電視私人壟斷公司,如美國和大部分美洲國家。

本世紀50—60年代以後,開始出現報刊、廣播、電視、通訊社、出版社等傳播媒介的綜合壟斷,一些與傳播有關的工業企業和第三產業也加入了這種壟斷。一個壟斷集團以某一種傳播媒介為主,同時擁有其他媒介和部分工業、服務業企業;另一個壟斷集團以工業、商業或服務業為主,同時也控制部分新聞業。這種壟斷主要是經濟運動造成的,也有政治因素的影響。70年代以後,出現了世界性的新聞業壟斷集團,如澳大利亞人默多克的跨國新聞業壟斷集團。有的傳播學者認為,壟斷在任何經濟制度下都可能出現,但其範圍和格局在不同國家卻是十分不同的。由私人利益集團促成的壟斷以已開發國家表現得較為明顯;由政府當局造成的集中,則是已開發國家和開發中國家的一個共同特徵。隨著交流工業所需資金的增加,對資金的控制和設備的供應往往落入大型企業之手。而在交流工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統一由中央政府掌握的地方,壟斷也達到了頂點。信息革命使新聞傳播的各種媒介都需要同樣的技術和巨額資本來源,它在某種程度上促進著當代的新層次的壟斷。這種技術的使用和統一的資金調配,無論在公有制或私有制下,都可能造成更高度的壟斷和千篇一律。因此,當代的新聞業壟斷嚴重威脅著自由,有礙於民主,應予限制。另一些傳播學者認為,不應簡單地或全面地否定這種現象,而應該根據某個特定社會的現有訊息總量來加以考察。在已開發國家,新聞業的壟斷導致資金雄厚、傳播內容更加多樣化和有吸引力、工作效率提高、獨立經營能力加強,更有力量抵制政府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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