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自由而負責任的新聞界

一個自由而負責任的新聞界

《時代》雜誌創辦人亨利·盧斯出資二十萬美元,請了他的一個私人朋友,時任芝加哥大學校長的哈欽斯,組織了一個由十三位“其資質無可挑剔的研究人員”組成的委員會,委員會的任務是在大量的聽證和調查的基礎上,就“自由新聞制度對美國的重要性”起草一個聲明。委員會叫“新聞自由委員會”,盧斯提供的錢由芝加哥大學轉交,但無論是盧斯還是芝加哥大學,對委員會都沒有控制權,研究和調查以及最後的聲明完全由委員會獨立作出。報告先後九易其稿,於1947年發表了後來被稱為傳媒的“社會責任論”奠基的總報告《一個自由而負責任的新聞界》。

基本介紹

  • 作者:美新聞自由委員會 The Commission on Freedom of the Press
  • 譯者:展江 王征 王濤
  • ISBN:7300054641
  • 頁數:147頁
  •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版次:2004年8月第一版
  • 印次:2004年8月第一次印刷
  • 叢書名:新聞與傳播學譯叢大師經典系列
內容簡介,背景介紹,圖書目錄,媒體推薦,編輯推薦,書中片段,書籍評價,

內容簡介

20世紀40年代,美國大眾傳媒的集中和壟斷趨勢日益加劇。出於對媒體所有者人數越來越少的擔心,美國《時代》周刊創辦人亨利·盧斯於1942年邀請芝加哥大學校長羅伯特·哈欽斯領導一群大學教授,以局外人和學者的身份探討大眾傳播界越來越多的問題。這個後來以新聞自由委員會(又名哈欽斯委員會)聞名的研究班子,其成員包括傳播學者拉斯韋爾等十多名平均每人出書12本的一流學者。他們對美國新聞自由的現狀和前景展開了一項調查,其研究範圍包括了當時美國的廣播、報紙、電影、雜誌和圖書等主要的大眾傳播媒介,同時對新聞界的業主的良知、責任,以及這些責任對於形成公眾輿論的普遍益處進行了討論。先後九易其稿,於1947年發表了後來被稱為傳媒的“社會責任論”奠基的總報告《一個自由而負責任的新聞界》。

背景介紹

上世紀二十年代末,自由放任經濟原則下的安逸世界,在大蕭條的重壓下分崩離析了,全球資本主義進入大危機。三十年代以後,美國開始羅斯福新政,政府大規模干預經濟,新聞界也受到干預;同時,新聞企業自身的壟斷化也使得媒體的權力越來越集中在少數人手裡。四十年代初,情況愈益嚴重。一方面,戰時賦予政府的巨大權力正不斷地威脅著新聞自由,另一方面,新聞業主在巨大利益的驅動下,正日益放棄新聞的公共責任。新聞界的一些人認為,憲法《第一修正案》規定的自由,“正日益遭受新近形成的、地處全球戰略位置的極權主義政權的威脅”,同時,行業自身向商業利益的屈從,也使“美國人不再將報紙視為憲政自由的保護者,而將其視為一種傾向於集中到少數人手中的特權的獲益者”。而後者,恰恰給了政府干預新聞提供了依據,重新解釋憲法《第一修正案》成為一種普遍的公眾意見。當時的情形在新聞界引起的反應是非常強烈的,各種各樣的辯論持續不斷地進行,然而在美國,可貴的是每一個關鍵的時期,總會有一些人起而承擔保衛人民自由的責任。對他們而言,這些事件,涉及的是一些自由社會的根本問題,它引發了他們對新聞以及新聞界應該擔任的社會角色的嚴肅思考。
報告用了五年時間才完成,其間聽取了58位證人的證詞,採訪了超過225位與新聞界相關的人士,準備了多達176份檔案。1947年3月,哈欽斯報告發表,名為“一個自由而負責的新聞界”。報告的第一句話是:“本委員會打算回答這樣一個問題:新聞自由是否處在危險之中?我們的答案為:是的。”在“原則”一節中,哈欽斯委員會寫道:“新聞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基礎。哪裡的人們不能自由地彼此傳遞他們的思想,哪裡就沒有自由可言;哪裡存在著表達自由,自由社會就在哪裡發端,因而每一種自由權的擴展就具備了現實性。因此,表達自由在各種自由權中是獨一無二的:它促進和保護其他所有的自由……”

圖書目錄

關於大眾傳播的總報告:報紙、廣播、電影、雜誌和圖書
新聞自由委員會
第一章 問題與原則
問題
原則
目前狀況下的原則
第二章 要求
一種就當日事件在賦予其意義的情境中
的真實、全面和智慧的報導
一個交流評論和批評的論壇
對社會組成群體的典型畫面的投射
對社會目標與價值觀的呈現與闡明
充分接觸當日訊息
第三章 傳播革命
工具
技術革命
組織
報紙的集中
雜誌和圖書業的集中
廣播競爭與廣播網
電影業的集中
連鎖集團(報團)
地方性新聞壟斷
傳播帝國
新聞社、特稿與辛迪加
壟斷行為
新投資的代價
第四章 表現
搶新聞與煽情化
客群的壓力
業主的偏向性
廣告與推銷語言
相互批評
需求與表現:數量
需求與表現:質量
第五章 自律
電影業的自律
廣播業的自律
報界的自律
圖書與雜誌
職業化
第六章 怎么辦
政府怎么辦
新聞界怎么辦
公眾怎么辦
結語 新聞自由:原則概述
Ⅰ.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各方
Ⅱ.利益各方的自由
Ⅲ.發布者的自由需要保護
Ⅳ.保護表達自由的有效力量是共同體和政府
Ⅴ.政府保護反對政府的自由
Ⅵ.作為一項權利的表達自由
Ⅶ.表達自由作為精神權利不是無條件的
Ⅷ.自由的權利包括犯錯誤的權利
Ⅸ.濫用權利不會導致法定權利的喪失
Ⅹ.然而,法律對濫用表達自由的寬容是有限度的
Ⅺ.被賦予公眾利益的新聞工作
Ⅻ.可問責的新聞界與負責任的共同體
Ⅷ.新聞自由衍生的概念
Ⅻ。當代原則問題
XV.永恆的目標和可變的實現過程
附錄一 哈欽斯委員會、新聞界與責任概念
附錄二 哈欽斯委員會走過50年:再現於今日公共與公民新聞事業的主題

媒體推薦

這個報告中涉及問題之關鍵使得這個國家中每一個有思想的公民都不得不去讀它。
——芝加哥太陽報圖書評論
這本書中的評論與批評如此之有價值,以至於為自己贏得了尊重與權威。
——H.S. Commager 《紐約先驅論壇報》

編輯推薦

《一個自由而負責的新聞界》圍繞新聞自由和防止新聞界濫用權力這樣的事關美國式民主制度的重大問題,美國新聞自由委員會在本報告中就新聞界的角色提出如下至今越來越受到肯定的重要建議:
一種就當日事件在賦予其意義的情境中的真實、全面和智慧的報導。
一個交流評論和批評的論壇。
一種供社會各群體互相傳遞意見與態度的工具。
一種呈現與闡明社會目標與價值觀的方法。
一個將新聞界提供的信息流、思想流和感情流送達每個社會成員的途徑。

書中片段

本委員會打算回答這樣一個問題:新聞自由是否處在危險之中?我們的答案為:是的。委員會之所以得出新聞自由處在危險之中這樣的結論,原因有三:
首先,作為一種大眾傳播工具,新聞界的發展對於人民的重要性大大提高了。同時,作為一種大眾傳播工具,新聞界的發展大大降低了能通過新聞界表達意見和觀點的人的比例。
其次,能把新聞機構作為大眾傳播工具使用的少數人,未能提供滿足社會需要的服務。
最後,那些新聞機構的指導者不時地從事受到社會譴責的種種活動。這些活動如果繼續下去的話,新聞機構將不可避免地受到管理或控制。
……
新聞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基礎。哪裡的人們不能自由地彼此傳遞他們的思想,哪裡就沒有自由可言;哪裡存在著表達自由,自由社會就在哪裡發端,因而每一種自由權的擴展就具備了現實性。因此,表達自由在各種自由權中是獨一無二的:它促進和保護其他所有的自由。
……
新聞自由包含消極自由和積極自由。新聞界必須享有免於無論來自何方的外界強制力威脅的自由。而要求新聞界免於可能歪曲其表述的各種壓力,無異於要求社會中不存在互相競爭的勢力和信仰。但是,必須認識並權衡持久存在的歪曲力量,無論是財政的、大眾的,還是教權的和制度的。如果新聞界想要完全自由,它就必須了解和克服任何伴隨其自身經濟地位、其集中趨勢及其金字塔式結構而產生的偏見。
新聞界必須向右能夠發展她自己關於服務與成就的種種概念的自由。它必須享有為維繫和發展自由社會作出貢獻的自由。
這意味著新聞界還必須是可以問責的。它必須對社會負有如下責任:滿足公眾需求,維護公眾權利以及那些沒有任何報刊代言、幾乎被遺忘的演說者的權利。它必須明白,他的缺點和錯誤不再是個人的無常行為,而已經成為社會公害。新聞界的聲音向壟斷走了那么遠,以至於它喜歡自己的智慧與觀察具有的獨家性,以剝奪其他聲音被聽聞的機會和公眾投稿的權利。放眼未來,新聞自由只能以一種可以問責的自由而繼續存在。它的精神權利以它對這中問責性的接受程度為轉移。它的法定權利將維持不變,如果它的精神義務得到履行的話。

書籍評價

1947年,《一個自由而負責的新聞界》成稿,如同一記重磅炮彈震驚了當時的新聞界。
因為那個時代,美國的新聞界正走在世界的前列。當幾乎世界各地所有的報刊都充當政府喉舌的時候,唯獨美國新聞界驕傲地堅持著《第一憲法修正案》帶來的言論自由的優良傳統,這個時候哈欽斯委員會竟然冒天下之大不韙,提出美國的新聞自由正處於危險之中,甚至新聞自由的維護需要政府參與!
對此,新聞界反應不一。有的是“詛咒哈欽斯委員會”,有的則“苛刻地接受了”。雖然許多新聞界領袖挑剔該委員會及其報告,但是日益發展的新聞界“責任”這一宏大主題卻很難迴避。儘管有時不太情願,人們還是接受了這個詞所代表的模糊概念。新聞界素有推崇每家報紙和每個報人完全獨立、徹底自由運作的絕對個人主義傳統,因此不可能立即和充分支持委員會報告。但是時代迫切需要新聞界做出部分妥協:對於需要重建公共形象和恢復公信力的新聞界來說,“責任”概念是一個應運而生的創意。
在當時,這份報告雖然引起廣泛關注和激烈的討論,對當時的報業產生了某些衝擊,但也必須指出這份報告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委員會未能進行系統的研究。委員會成員只是提出了個人的主觀觀點,沒有以新聞界為對象做更深入的研究。其次,委員會未能提出明確計畫來解決他所發現的問題,只是說新聞界需要清理門戶。忽視了許多難題,如:新聞界應使用何種內部控制、如何在不採取強制性措施的情況下實施這些控制。在什麼情況下可判定內部控制失敗,這時政府能否和應否介入新聞界的運作,強制實行一種未經界定的計畫來規範新聞界的表現?最後,報告的寫作風格太學術化,晦澀枯燥。
在今天看來,這份報告仍具有很大的作用和意義。由它所概括出的“社會責任論”得到了廣泛認可“社會責任論”提出了自由必須伴隨責任的觀念,糾正了傳統自由主義理論絕對自由的錯誤;闡明了言論自由為基本的人權,而新聞自由只是報人的權利,兩者不可混為一談;鼓勵推行報業自律制度,促進了報業的真實和公正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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