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來源

新聞來源,是指新聞稿的來源。又指新聞所依據的事實來源和新聞轉發來源。分直接來源和間接來源兩種,前者如媒體記者直接採訪所獲;後者如通訊社采寫或轉發的電聞;公眾、通訊員、讀者投寄的稿件;政黨、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提供的稿件,新聞媒體負有保護新聞來源不受侵害的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還有保密義務。

新聞事實的提供者。在新聞工作中有兩種含義:①指新聞稿的來源;②指新聞所依據的事實來源和新聞轉發來源。
新聞稿的來源有通訊社采寫或轉發的電訊,報社、廣播電台、電視台記者采寫的新聞,通訊員、讀者投寄的稿件。新聞稿的來源要在新聞的開頭或末尾的署名中交待清楚。獲得新聞事實的途徑,有他人口頭或書面提供的,有獲得者目睹的。對新聞事實的來源,有的在新聞中作明確交待;有的為防止泄密、打擊報復或應事實提供者的要求,作間接交待,或不作交待。對於保守新聞出處的秘密,有些國家用法律形式作出規定;有些國家靠新聞界內部制訂的記者信條、新聞道德規約予以約束。中國保障人民反映情況的權利,不允許對反映情況的公民進行打擊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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