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事業管理體制

新聞事業管理體制是對新聞事業實施領導,進行組織、指揮、監督和調節的一系列方法和規則。這一概念有兩層含義。巨觀意義上,它是指社會和國家用於控制、約束和調節新聞事業的一系列法律、規定和方法。

我國現行的巨觀意義上的新聞管理體制有以下主要特徵:一、各級各類新聞媒介在擁護憲法、擁護社會主義制度的前提下,由各級中共黨委(一般由其宣傳部門)、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分別實施領導、監督和管理,但在總的宣傳報導方針方面接受中共各級黨委及其宣傳部門的指導;二、由各級政府的新聞出版部門代表國家對各級各類新聞媒介進行登記註冊,核准其開辦與其它活動要求,實施行業管理和指導;三、由各級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對各新聞單位的經營性活動實施監督和管理。微觀意義上,它是指各個新聞媒介具體的管理方式、方法和制度。這個意義上的新聞事業管理體制,我國現行的主要有兩種,即“社長負責制”和“總編輯(編委會)負責制”(參看有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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