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縣教育局

新田縣教育局創辦於1912年(民國元年)。前身是當時縣行政廳內設的“教育科”。斗轉星移,時過境遷,現今的新田縣教育局是主管全縣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具有現代化、信息化管理水準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田縣教育局
  • 創辦:1912年
  • 屬於:政府機構
  • 位於:新田縣
機構概況,機構職能,辦事指南,地理位置,

機構概況

新田縣教育局創辦於1912年(民國元年)。前身是當時縣行政廳內設的“教育科”。斗轉星移,時過境遷,現今的新田縣教育局是主管全縣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的具有現代化、信息化管理水準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內設辦公室、紀檢監察室、審計股、人事股(含職改辦)、計財股、基教股6個股(室);所屬事業單位有縣招考中心、職改辦、勤管理站、教研室、電教館、縣幼稚園、鄉鎮中學20所(含九年一貫制學校4所)、中心國小17所、龍泉鎮完全國小6所,歸口管理的事業單位有縣一中、二中、瑞華實驗學校、職業中專(含教師進修校)。全縣現有在校中小學生48575人,在職教職員工3526人。
1998年,全縣中國小順利通過省“兩基”評估驗收;在1999年以後連續幾年的“普九”年檢中,有三年被評為先進單位;2006年通過省教育兩項督導評估,2007年被評為永州市教育“兩項督導評估考核”優秀縣。目前,縣教育局在新班子的集體領導下,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科教興縣、教育強縣”的戰略,大辦教育,辦大教育,教育事業不斷進步。
——“兩基”成果鞏固提高。目前,全縣國小適齡人口入學率100%,國中適齡人口入學率98.8%,全縣青壯年非文盲率99.9%,鞏固率100%。
——高中階段教育長足發展。全縣共有高中階段學校3所,高中階段入學率達70.4%,在校生規模達7000人以上。一中晉升為省級示範性高中,二中創建為市級重點中學。
——辦學條件不斷改善。全縣中國小校都配備了圖書管和網路教室,一中、一小被評定為“湖南省現代教育實驗學校”。全縣現有省市級園林式學校14所。
——教育資源科學整合。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從1998年的381所調減到現在的170所。今年起,通過加大九年一貫制學校、寄宿制學校建設以及城區學校布局調整力度,全縣學校布局將更趨科學。
——人事改革積極推進。大力推行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實行城區控編、下鄉支教、外流歸隊、統配下鄉等一系列改革制度,教師隊伍建設得到明顯加強。
——教育質量穩步提高。近三年來,全縣共有363篇教師教學論文在國家、省、市級刊物發表,在國家、省、市級舉辦的各類教學競賽活動中,教師獲獎322人次,學生238人次。三年來,共為國家輸送大學本科生1171名,其中清華、北大3人。
新的征途中,新田教育工作者將繼續發揚“南有新田”精神,為建設教育強縣,創辦人民滿意教育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機構職能

1、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教育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法規,執行省、市、縣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政策和發展規劃,努力實現教育目標,落實教育方針政策。
2、研究制訂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擬定教育發展規模、速度和步驟,並負責監督和實施。
3、綜合治理全縣學前教育、基礎教育、成人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掃盲教育和特殊教育;指導協調各鄉鎮政府(辦事處)、各部門的有關教育工作;負責制定督導評估標準和組織教育督導、評估。
4、負責組織和指導推進全縣教育管理體制、辦學體制、招生體制、畢業生就業體制等方面的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和外部的關係。
5、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等地方性的政策規定和收費標準,並加強教育經費收管、監督、審計工作,鼓勵、支持和規劃社會力量辦學,依法監督教育經費投入政策的執行情況,改善各級各類學校的辦學條件,最佳化教育環境。
6、主管全縣教師工作;負責中國小(含成人中等專業學校、進修學校、幼稚園)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資格認定、培養培訓、招聘錄用、考核獎懲管理工作;負責新教師的培訓和轉正定級工作;配合組織、人事、編制部門做好本級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人員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考核、呈報、任免直屬單位的領導和幹部;指導有關教育學會、基金會、關工委、教協、團委、婦聯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7、依法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做好教師的來信來訪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違法違紀案件,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8、負責指導、推動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實施和教育結構調整以及教學改革、學校布局調整和規範中國小用書;負責擬定職業技術教育的發展規劃,推動職業技術教育的綜合改革;負責擬定成人教育規劃,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9、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美育工作及國防教育、人防教育、消防教育、安全教育等工作。
10、負責制定全縣普通中國小、成人中等專業學校的招生計畫,組織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負責各類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指導、服務和管理工作。
11、按照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結合本縣教育實際,制定本縣教育督導評估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對縣直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
12、對縣直有關部門(含直屬事業單位)和鄉鎮人民(辦事處)教育經費預算、決算執行情況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審計、監督,對縣直校辦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負責縣直教育系統幹部經濟責任內部審計,指導全縣教育內部審計工作。
13、負責組織各類成人高校招生考試,普通大中專招生考試工作;負責全縣高等教育、中等教育的自學考試和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及管理工作。
14、負責指導全縣教育教學研究、現代教育技術、電化教育、實驗教學和教學設施設備配置與管理及勤工儉學工作。
15、規劃並管理全縣教育情報、統計資料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
16、按照國家政策法規對社會力量辦學進行審批、監督、評估、指導。
17、承辦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事指南

一、新教師錄用
1、辦理部門:人事股
2、辦理對象:師範類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
3、辦理條件:有志於新田教育事業,服從工作安排的師範類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
4、辦理程式:①公布錄用名額、條件、程式;②報名登記;③筆試、面試;④公布成績和錄用結果;⑤安排工作。
5、辦理時限:由縣錄用工作領導小組工作確定(一般為每年6月初至9月初)。
6、收費標準:由縣錄用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報財政收費局、物價局審批後確定收費標準。
7、辦事紀律:公正、公平、公開。
二、中國小教師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1、辦理部門:人事股
2、辦理對象:全縣中國小、幼稚園,教師進修學校,職業中專的在職在崗的專業技術人員。
3、辦理條件:符合《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有關要求。
4、辦理程式:由符合任職條件的人員按相關要求申報。
5、辦理時限:按相應通知的規定時限執行。
6、收費標準:153元/人。
三、縣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評定
1、辦理部門:人事股
2、辦理對象:全縣中國小、幼稚園,教師進修學校,職業中專的在職在崗的公辦教職工及上述學校的行政管理人員。
3、辦理條件:符合《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獎勵規定》有關要求。
4、辦理程式:基層學校在民主評議的基礎上,提出推薦人選,縣教育局對基層推薦的人選進行考核,審定人選,上報審批,縣人民政府表彰。
5、辦理時限:每年均為6月初至9月初。
6、收費標準:不收費
四、教師資格認定
1、辦理部門:人事股
2、辦理對象: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在職人員。
3、辦理條件:①按申請人任教的學校層次進行申報。②具有相應的合格學歷和國語等級。③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
4、辦理程式:①本人書寫申請材料。②填寫《教師資格認定表格》。③認定機構組織認定。
五、社會力量辦學審批
1、辦理部門:成教辦
2、辦理對象: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舉辦者。
3、辦理條件:①有明確的辦學方向、宗旨和目標,不以營利為目的。②有符合任職資格的管理人員和師資隊伍。③有與培養目標相適應的教學計畫、教學大綱和教材。④有與辦學相適應的教學、生活場所、設施和設備等基本辦學條件。⑤有相應的開辦經費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4、辦理程式:①受理。舉辦者按規定提交有關材料,填寫《社會力量辦學審批登記表》。②審核。對舉辦者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以及擬舉辦的教育機構是否符合教育規劃和總體布局的要求進行審核。③考察評議。由教育局成教辦組織有關專家根據相應設定標準對舉辦者提供的辦學條件,進行實地考察和評議,提出考察論證報告。④審批。根據審核和考察評議的結論,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決定。
5、辦理時限:申請籌設民辦學校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籌設期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的,舉辦者須重新申報。
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
6、收費標準:按省市檔案執行。
六、自學考試報名、轉籍,成人考試報名
1、辦理部門:招生考試辦
2、辦理對象:有志學習的社會青年及在職幹部職工。
3、辦理程式:自學考試憑身份證報名,憑考籍證和單科合格證轉籍。成考憑身份證報名,錄取由上線考生與招生學校聯繫。
4、辦理時限:自學考試報名時間一般每年3月、9月各一次,成考報名時間一般為每年3月份。
5、收費標準:自學考試:報名費8元/人、科(首次報名加考籍費10元),考務費20元/人、科,省際轉籍手續費50元/人次,省內轉籍30元/人次。成人高考:報名費25元/生(專升本另收考試費1元,試卷費3元/科),考務費95元/生,錄取費40元/生。
6、監管部門:教育局紀檢監察室。
七、國小、國中學生轉學
1、辦理部門:普教股
2、辦理對象:要求轉學的中小學生。
3、辦理條件與程式:辦理《轉學證》,即由接收學校簽署同意接收意見,轉出學校簽署同意轉出的意見,報教育局普教股備案。
4、辦理時限:每學期開學初。
5、收費標準:不收費。

地理位置

地址:永州市文化路2號
永州新田縣教育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